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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的二十大——离退休干部对党的心声表白
老干部之家 首页 查看评论
引用 快乐驿站 2019-12-12 09:43
我不太赞成调低刑责年龄,未成年人犯罪应加强监护人的惩戒力度。
引用 yeynsn 2018-8-15 08:35
青少年犯罪责任在家长、老师,孩子出了事,家长不管不问行吗,教师应举一反三加强教育。甚至村里也应积极配合,出面做工作。见义勇为的事早出面了!
引用 佳佳 2018-7-26 08:52
杀人偿命借债还钱,还用说吗?只要是懂事的人,干了坏事都应该受到惩罚。现在十几岁的孩子成天看电视,玩手机,知道的事可多了,什么是好事,什么是犯罪他们其实都知道的。如果还是按年龄去卡着处理犯罪的处理,应该是有点跟不上形势了。如果十五岁的孩子故意杀人,不到十六岁法律不判死刑,那么他就会敢于干坏事,因为他知道,这个年龄干了坏事不会重处罚,只能批评教育。如果只是批评教育,现在谁还怕呀!
引用 喜乐长寿族 2018-7-16 21:14
青少年犯罪,特别严重者重判是应该的。自古就是杀人偿命欠债还钱,是天经地义的。青少年是在成长期,政府,学习,家长,社会要共同抓好教育。提高他们的法律意识。对那些故意触犯法律的就是要严惩。
引用 zbtjjliutl 2018-7-13 14:43
降低刑事年龄,惩罚犯罪,才能真正的保护未成年人
引用 济南的清真寺 2018-7-3 20:23
没有严厉的惩罚是不会震慑犯罪的
引用 jfwu_usa 2018-7-3 09:53
同意应视情节严惩,否则将会造成更加严重的后果。但降低刑责年限不是个办法。毕竟这不是多数孩子的行为。
引用 蓬莱gyl 2018-7-2 19:07
应视情节严惩,否则将会造成更加严重的后果!
引用 xinshan1945 2018-7-2 16:36
单纯修改未成年人犯罪年龄是有一定威慑力,但互联网、自媒体的能量不可估量,加强对互联网上负面有害信息的核查处置,势在必行。学校,家长也不脱干系。现在,社会上有些人世界观、价值观日益多元,无视规则者在少年时期为数不少,如果不加处置,等于对罪恶的认同感的上升。因此,对于犯罪特别严重的未成年人,应送监狱。
引用 缔重究 2018-7-2 16:34
未成年犯罪的多发,有多方面的原因,就单纯采取刑事制裁也不一定就是最好措施。就像一个人,到了18岁才是一名合格的公民,才会有完全的法律行为。对未成年人犯罪,也应该和成年人有所区别。因为,他们还是没有完全行为能力。应该加大宣传,学习教育的力度。家庭,学校,社会多管齐下。多树立正面的典型形象,从娃娃抓起,形成良好的社会风气。对未成年人健康的人格形成都能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如果单纯加大对未成年人犯罪的制裁,效果不一定好。
引用 于柏荣 2018-7-2 15:37
目前法律对低龄未成年人犯罪行为缺乏打击力度。而现行责任年龄的划分恰恰使得刑罚的威慑力受到削弱,往往是一放了之,结果不但无助于其本人的改造,而且产生示范效应,让更多的同龄人产生“犯罪要趁早”的念头。
引用 子豪启荣 2018-7-2 15:31
问题的关键不在于修改无刑事责任年龄,而是我们的法律意识总是滞后。社会变化这么快,法制建设者们应该有所预见。有关机构应该及早建立健全防范措施制度和法律。如果只是一味的被动应付,不仅不能有效控制犯罪,而且可能会引发更多严重的犯罪行为!
引用 侯从礼 2018-7-2 15:31
应视情节严惩,否则将会造成更加严重的后果。
引用 笠翁立仁 2018-7-2 14:58
现在,随着青少年犯罪的日益“猖獗”,越来越多的人感到所谓《未成年保护法》的双刃作用更多体现在“保护”未成人的违法犯罪上,因此我认为,为杜绝此类事件的再次发生。刑法绝对无刑事责任年龄提前迫在眉睫!
引用 嘉言懿行 2018-7-2 14:42
这样的理论问题,还是由国家相关部门,组织专业人员,学习借鉴其他国家经验,进行可行性研究,从而做出正确的决定来。
引用 雪莲 2018-7-2 14:32
我认为,犯罪者凶凶前他不是不晓得是犯罪,他也晓得即便是犯了罪也是未成年,法律也是从轻处理的。也就是说法律未成年心理上已成年。钻法律空子。对这种人就是制定未成年刑事犯罪戒律,按情节轻重实行皮肉之苦,就是罚了再打,哪有不记打的!对于犯罪者的监护人也一样处置。再厚的背景也不可扭转道义上的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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