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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干部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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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分到财产,可以不赡养吗?
评论 (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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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乐驿站
2019-12-31 15:44
儿子继承父母拥有的财产,到后来,也理所当然地靠儿子为父母养老送终,这是农村人的传统观念。现代社会应该改变这种观念了,很多家庭也正在改变。儿女平等,应该享有同等的继承财产的权力,也有同等的赡养父母的义务。这位老妪重子轻女,在分配财产上对子女不公平,才造成不良结果。但,作为女儿,缺少孝德,丝毫不考虑对父母应有的感恩之心,以没得到财产为由,放弃对父母的赡养义务,这在道德和法理上都是说不过去的。说到底,这个家庭在家风上是有问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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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houqm
2018-6-30 23:19
这是一个家庭的悲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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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qqyyjyyxy8031
2018-6-5 16:53
此案产生的原因看似是因母亲传统观念影响,对遗产分配不公造成的,但从深层次来看,主要还是子女孝心不强、缺乏对老人的养育之恩报恩观念不强造成的。我觉得,几个方面都有原因:作为老人,对子女应该一碗水端平,因为儿子女儿的权利义务是一致的,不能儿子认为给儿子遗产是天经地义的,给女儿是不该的,在遗产分配上男女是平等的,如果做到了这点,可能以上纠纷就不出现或少出现。作为儿女,尽孝的的责任是平等,不能因为没分到或少分了遗产就不尽义务,对母亲的孝敬必须做到尽心尽责,不能有任何含糊。儿子既然多分了遗产就该多尽义务,这没二话,必须首先做好,否则就是没有人性!女儿虽说没分或少分了遗产,但赡养老人的义务也要尽到,具体如何尽孝,兄妹应该坐下来好好商量,想方设法把老人伺候孝敬好,让老人在残烛之年感觉到幸福美满。因为孝敬老人是每一个做儿女的应有的美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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禾旭
2018-6-2 20:57
我认为,法院判决是正确的,正是法理;从情理上讲:存在几个不应该:一是,老人不应该把财产大部分给儿子;二是女儿不应该四个月不见母亲,经济不行,力气还没有吗,有些不近人情;三是,当儿子不应该不出面,你得了财产,应当多付出义务;甚至把母亲给的遗产拿出来变卖,给母亲看病,不能只见东西,不见人;四是,解决矛盾,不应该只是指望法院的判决,这牵扯到血肉关系;找到症结;其实症结在于财产;如果儿女的道德水准高,就应该,先不要父母的财产,让财产作为看病的公积金。用完之后,平均拿钱,自己克服自己的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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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oxian19531120
2018-6-2 09:37
支持法院的判决。女儿可以理解,但赡养老人是没有前提条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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秋水残红
2018-5-30 18:30
财产继承,应该有女儿的。法律不分农村和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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贯之
2018-5-30 16:01
已定论“癌症且术后疗效不理想”。此种情况是浪费财力的无底洞,就不该拖累社会和家人了。法律的判处自有其道理,但这位无知且偏心的老妪的行为不让人同情。对待这类无力挽救的临终处置有医院和社会的欠缺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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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iangfeng
2018-5-30 14:53
母亲将其大部分财产给了儿子,其儿子应承担更多的赡养义务。这种处理是合情合理合法的,女儿因没有分到财产而拒绝赡养义务是不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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静善
2018-5-30 13:27
儿女协商如何解决赡养老人的问题。特别是儿子与儿媳,应当主动出面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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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wj060
2018-5-30 11:12
你本人就是你母亲留下的“财产”,不过你的要求却说明了你不是好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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笠翁立仁
2018-5-30 10:55
父母对财产的处置和子女对财产的分割获得,不是子女履行赡养义务的前提条件。赡养父母是每个子女都必须履行的法定义务,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规定,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顾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同时,婚姻法也明确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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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61
2018-5-29 21:48
家产子女均分,子女共同赡养父母,合情合理有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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喜乐长寿族
2018-5-29 21:43
老人就算把财产不给女儿,那是老人的事情,与女儿尽赡养义务没有关系,赡养老人不应该设“前提条件”。 的做法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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侯从礼
2018-5-29 16:54
赡养老人不应该讲任何条件。把财产留给了儿子,在农村确实很普遍,有许多女儿,没得到父母的任何财产,却都在尽着赡养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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缔重究
2018-5-29 16:42
不管是否得到父母的财产,尽孝是一个人应尽的义务,义不容辞,考虑到女儿条件不好,又没有得到父母的财产,可以比她哥哥少分摊费用。赞赏法院的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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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佳
2018-5-29 16:03
女儿没什么钱,老太太应该知道 。既然把房子给了儿子,现在需要钱的时候,儿子要多出钱给母亲看病,如果钱还是不够,老太太的房子就是钱,赶紧卖了,用这些钱先给老太太看病。再不够,让儿女分摊,谁也没意见。这不是孝顺不孝顺的事,是经济能力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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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京蝈1949
2018-5-29 15:48
完全赞同嘉言懿行老师【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是一辆车的两个轮子,缺了那一个也不行。处理家庭纠纷,也要综合分析,情理相融,全面考虑。支持法院的做法。】的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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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继利
2018-5-29 14:56
法院审理认为,丧失劳动能力、年老体弱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于情于理于法,女儿都应适当支付赡养费,考虑母亲将其大部分财产给了儿子,其儿子应承担更多的赡养义务。这种处理是合情合理合法的,女儿因没有分到财产而拒绝赡养义务是不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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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豪启荣
2018-5-29 14:26
尽,就是尽心尽力;孝,就是奉养长辈。尽孝不仅是一种道德,更是一种责任。从道德层面说,儿女尽孝不能搞平均分配。为人子女,应该竭尽个人所能,有钱出钱有力出力,不能相互攀比而冷落了老人。从法律层面说,尽孝是义务,是必须。不能不尽孝,不可不尽孝。像这个事例,做儿子的应该更主动和较多的承担些尽孝责任,你是哥,又占了些便宜,应该以身作则起带头作用。做女儿的,应该有大义之心,不要去斤斤计较,要做得问心无愧。那老太太也不要过多的指责儿女不孝,要看他们各自的经济实力。老人也要有感恩子女之心,不可一味地苛求,也需说些温暖子女的心里话,感动子女,使他们自觉自悟,心甘情愿的尽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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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慎言
2018-5-29 14:16
三怪:一怪老太太,新时代旧观念,不该把财产都给儿子,让女儿生怪;二怪女儿,自己收入少,照管不了母亲的病灾;三怪医院,病没给治好,却让老太花了这么多的钱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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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园愤青
2018-5-29 12:01
过去的在农村的老观念是,家产特别是房子都是分给儿子,父母必须给儿子盖房子,儿子才能娶媳妇。赡养都是儿子的事。
如今,农村的观念也变了,赡养老人女儿也有分,在和睦的家庭里,老人住院住院费平摊,没有发生怨言的。
文中属于特殊案例,我觉得即使女儿没有分到财产,也有赡养的义务,因为父母有养育之恩啊。抚养子女是父母的义务,赡养老人是子女的义务。鉴于本文的情况,儿子可负担多些,女儿可相应少些。法院的处理儿子女儿都应该接受。
引用
嘉言懿行
2018-5-29 11:35
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是一辆车的两个轮子,缺了那一个也不行。处理家庭纠纷,也要综合分析,情理相融,全面考虑。支持法院的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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