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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的二十大——离退休干部对党的心声表白
老干部之家 首页 查看评论
引用 zfzc2 2013-12-13 10:47
多少人背井离乡谋生计?疲于奔命的他们,有时间、有精力、有条件常回家看看么?一条法律的出台应该符合社会实际,应该符合大众心理,华丽的法律摆件我们并不需要
引用 国策情 2013-8-28 14:23
常回家看看是天经地义的,可列入道德建设范畴。
引用 wzf1969 2013-8-16 10:13
有条件且有孝心的儿女不用说也会常回家看看的,只是对于那些打拼在外的人来说,可能不是件容易的事儿,而对于父母来说,有时缺的不是钱而是与子女见面的机会。又怎么界定“孝”与“不孝”呢?有多少父母愿意把儿女推向不孝的境地?又怎么用法来约束呢?理论与现实总会有差距。
引用 巴山夜雨 2013-7-18 17:55
常回家看看是天经地义的,可是世界太大了,各种各种的特殊情况都有,所以虽然支持,但是要落到实处却是很不容易,谁来监督,什么人来执行?就算是有不回家看看的,又几个父母愿意把孩子曝光?我记得小时候有个典型的例子,邻居家的儿子不孝顺,把老母亲打伤,老太太就把儿子给告了,当公安来抓她儿子的时候,老太太死活不让,最后不了了之。
引用 yanan398 2013-7-18 17:33
有条件且有孝心的儿女不用说也会常回家看看的,只是对于那些打拼在外的人来说,可能不是件容易的事儿,而对于父母来说,有时缺的不是钱而是与子女见面的机会。又怎么界定“孝”与“不孝”呢?有多少父母愿意把儿女推向不孝的境地?又怎么用法来约束呢?理论与现实总会有差距。
引用 市南老人 2013-7-18 16:31
家庭的精神赡养是满足老年人精神需求的最好途径,但并不是说政府与社会在“常回家看看”方面没有责任。这部法中提到用人单位有责任认真执行国家有关探亲休假制度,也是“常回家看看”条款的应有之义。
引用 市南老人 2013-7-18 16:29
法律明确家庭成员应当关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不得忽视、冷落老年人。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家庭成员,应当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年人。
引用 市南老人 2013-7-18 16:26
俗话说“养儿防老”,这里的养老养的的不仅仅是物资,更重视的是精神层次的关怀。精神赡养入法,是老人们的共同期待。但单纯依靠法律强制孝心的回归,难以从根本上解决老年人的精神养老问题,这还需要家庭、社会和政府的共同监督管理,具有相应的道德相伴才能生效。央视《让爱回家》公益短片有句话说“别让父母的爱,成为永远的等待。”撇开法律的约束,希望子女们也能够多回家看看父母,多同老人聊聊天、叙叙旧,融洽亲情,坐实“养儿防老”。
引用 市南老人 2013-7-18 16:25
有首歌叫做“常回家看看”,表明了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立场。“常回家看看”写入法律后,如果子女不“经常”回家看望老人,老人就可以诉诸法律。这既有利于老人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也能促使儿女的孝心回归。给老人一份法律权利,给儿女一份法律义务,以法律推动亲情孝心走进新时代,是法治精神的升华。但是关于子女不“常回家看看”的法律条文,在处罚上如何加强监督,缺乏可操作性,同时精神赡养难以量化、细化,也难以监管。
引用 市南老人 2013-7-18 16:24
在亲情的营造上,社会是有帮助的,比如说传统节日纳入法定假日,这样在时间上为亲情的营造提供条件,让孝心的传递成为可能。特别是独生子女成为每位家庭的现实情况之后,这样的外在条件显得更为重要。从这个意义上看“常回家看看”成为法律条款,其实是在营造孝心文化的刚性条款,是一种倡导,不管它实施起来多么地难以操作,但它大张旗鼓地张扬着一种孝心文化,这是当代人文伦理的一种识别码,起码是社会对老人一种精神上的慰藉,是有它积极意义的。
引用 市南老人 2013-7-18 16:24
孝心文化教育,最重要的地方是家庭。言传身教是孝心教育的最早启蒙,当父母孝顺长辈时,耳濡目染子女会受到孝心的开启。家庭孝文化的渗透,是靠代际之间传递的。中国几代同堂的大家庭,这样的传递是贯通的。当前大家庭形式上的覆灭,使这样的传递受到了阻隔。虽然说不上孝心文化传递的消亡,但起码是不流畅。孝心不单单是晚辈对长辈的爱心,也是子女对家庭的依恋。任何一种情感,都是双方的相互依恋,它才会自然地流露。不是光有血缘关系就会自然形成的。因此,家庭亲情的营造,是孝心传递的基础,是联系子女父母的有效脐带,输送孝心的最好管道。
引用 市南老人 2013-7-18 16:22
一部法律条款能引起如此大的关注,本身就说明孝心在现实中的重要性。不管争议观点的对错,当“常回家看看”都需要制定法律条款来约束时,孝心的缺失已难以慰藉老人们那颗孤寂的心灵,孝心问题俨然成为现实的严重问题,是到了该重建我们的孝心文化的时候了。
引用 市南老人 2013-7-18 16:17
以社区为依托是未来养老模式的根基
引用 市南老人 2013-7-18 16:16
老年人也需监护人
引用 市南老人 2013-7-18 16:15
老有所为才能老有所乐。应对人口老龄化,既要大力发展养老保障、养老服务,充分保障老年人享有各项合法权益,也需要重视发挥老年人群体的作用。为此,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规定,国家和社会应当重视、珍惜老年人的知识、技能、经验和优良品德,保障老年人参与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生活。
引用 ssxjxljdzb 2013-7-18 10:14
就算孩子们不经常去探望自己的父母,难道父母亲真希望自己的孩子们被抓起来?
制定这样的法律有些矛盾
引用 也许 2013-7-18 08:17
这样的写法,不像是法律条文,更像宣传提纲。
引用 半瓶茅台 2013-7-17 09:10
立法的宗旨是好的,却根本没法执行。这是对法律的儿戏。哪个父母也不希望自己的孩子因为回家看望自己少而受到法律的惩罚。
引用 wang1208 2013-7-16 11:08
不常回家看父母的行为也要因情况而论,有的子女确实无法常回家看看,但他们心中必须要有父母的位置,要经常以不同的形式来关心和慰问老人,现在的老人最缺乏的是精神慰藉,子女们的一个电话、一封邮件、一个快递、一条短信、一份委托,都是对老人的孝顺,老人们是很容易知足的,他们的要求并不高,只要子女们心中有他们就行了。其实天天去老人家里蹭饭或啃老的孝顺并不提倡。但用法律来解决不常回家看看的举措会伤害双方的感情,让亲情失去了原味。老人要的是感情不是形式。
引用 徐广沛 2013-7-16 07:08
五绝、 相煎何太急。    虎恶不吃子,人格讲孝慈。流着一脉血,法律应深思。(新韵)
引用 四季草 2013-7-15 14:30
做父母的都希望子女志在四方,子女越是有出息回家看看的机会就少,不然哪来的“忠孝不能双全”之说?譬如,小时认识的同龄人中在外地混出一官半职的,一年回老家一次看父母人眼里就相当的不错,多数的三年也难说回家一次,却没听他们的父母说过他们不孝顺。不信有关部门可以全国普查一下,处级干部以上(包括相当于处级级别的)到底有多少人常回家看父母,不常回家他们就是违法了?
引用 向嫣然 2013-7-15 08:40
我在发言之前先大体看了各位老师的发言,说实话,我是年轻人,我可以在这里叫各位是前辈,我想就我的亲身体会说几句:我是父母老来得女,我们家兄妹七人,逢年过节招呼吃饭了,那是很热闹的一大家,不缺人啊!可是父母生病了的时候......只有我自己在出力,哥哥姐姐象征性来看一眼就走人了。我不是要报委屈,我是实在太累了!我父母当年决定生我,据娘说是因为她怀孕后觉得换胎了,会生个闺女,爹说闺女好,老来老去在跟前指使指使顺手......于是我来到这个世上,我感谢父母给了我生命并养大了我,我知道我必须尽孝,可是在照顾父母的日子里,我是真的很累啊!我赞成把孝顺老人入法!
引用 905462702 2013-7-14 22:21
常回家看看不错,老人老了,需要子女的关心照顾,需要天伦之乐。可是未必非要立法吧。然而有些不孝子孙还非法办不可!!老人越来越多,好子女却越来越少,这是时代的悲哀,这是社会的弊病,要根治,是得想办法了!!
引用 张继利 2013-7-14 17:28
百善孝为先,孝敬父母是天经地义的,无需立法“常回家看看”,儿女远在外工作不便常回家看看,寄钱雇保姆伺候父母,不也是两全其美的事么?
引用 纪慎言 2013-7-14 1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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