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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的二十大——离退休干部对党的心声表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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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wsh1949 2016-4-2 11:49
少年犯罪与家庭教育和学校教育有关,儿童犯罪应追究家长和学校责任,予以处罚,犯罪孩子必需严惩。否则后患无穷!
引用 马熙春 2016-4-1 10:56
赞成调整年龄,但不宜过大,毕竟低年龄的孩子心智发育并未成熟。孩子的成长,世界观的形成与社会,学校,家长的影响有很大关系,要从多方面加强对孩子的教育,另外对未成年人的惩戒也要视错误的程度进行分级,该惩的惩,该教育的教育。
引用 yeynsn 2016-3-30 10:40
加强教育,不要再降年令,孩子犯错,家、校有责。追责反思也要做。
引用 乐天派 2016-3-24 21:35
我支持的是这种民主的形式。农村很早就有这种说法,孩子小时候坏·不吃气是好的,长大了有出息;一夸谁家的孩子老实,大人并不高兴。所以青少年犯罪率增大与家庭教育关系很大。至于青少年犯罪制裁年龄是否减小,我同意嘉言懿行的意见。
引用 农机人喜 2016-3-24 09:37
我不赞成这个做法。理由有三:一是从古到今十八岁才是成年人,把十四岁作为刑事责任年龄已经较低了。二是据我所知道的国外法律法典,也都是规定十四岁才是法律责任年龄。三是即便提前法律责任年龄,也不是解决问题的办法。我认为这些年来,之所以校园暴力事件增加,根本原因是社会道德水平下降所致。上世纪六十年代,一个雷锋影响了几代人、几十年;小学教科书上的《刘文学》教育了一代又一代的少年儿童;戴着红领巾的少年儿童是多么地自豪。而现在,没有宣传推广这样的英模和榜样,无论是影视媒体还是纸制媒体都充满着铜臭味、暴力、欺诈,更有一些电视节目把犯案和破案过程展现的一五一十,青少年看了接受的不一定全是正面的东西,这从一定程度上起到了教唆作用,现在的校园里、大街上还能见到戴红领巾的孩子吗?我认为,要改变或减少校园暴力,还是要抓好道德教育,弘扬正能量,提高社会道德水平才是上策
引用 dzlfr1971053 2016-3-23 18:15
时代不同了,环境也不同了,少年接触的范围更大了,少年的思维更活跃、更早熟了。所以,提前刑事责任年龄是必须的。毕竟,如此做了,家长们更加惊醒了“孩子,不要闹事,会把你逮进局子里去的。”不停地絮叨,少年虽然心烦,但是,会成为一种无形的压力,知道自己并不是“无所不能”的。
引用 zhouqm 2016-3-23 17:09
赞同
省经信委甲继祯: 校园暴力行为越来越多,已成社会毒瘤。必须根治。但提前处罚年龄,就可彻底根治校园暴力行为吗?我看未必。校园暴力行为横行,关键是社会、学校、家庭对青少年法 ...
要发挥青少年中共青团员和少先队员的先锋模范带头作用,鼓励向坏人坏事做斗争的正义行为,加强对违纪行为的处理力度,以减少违法行为的发生概率,对屡教不改违法犯罪的问题青少年,就应该绳之以法,所谓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就是不能对任何人网开一面,包括未成年人。
引用 jfwu_usa 2016-3-23 10:53
目前道德滑坡已现趋势、一些社会不良影响时刻侵蚀青少年,使得识别能力、自控能力的叛逆少年已成为不容忽视的群体,现在披露出来的一些未成年人的恶劣案例,已说明现行教育和法律已无法约束这些不良少年,所以我赞成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在罪行面前可以考虑年龄的因素,但不宜让一些罪大恶极的罪行因年龄的原因逃避惩罚,因此我赞成提前刑事责任的年龄,这样可以使一些不良少年对法律有畏惧感,不至于无法无天
引用 古帆 2016-3-23 10:49
贯之: 赞成赤霞叟“司法不以年龄界定”的看法。只以情节和手段判罪,年龄小可适量轻判。 犯罪心理的形成有教育和社会影响的成分,更有族群遗传的天性,即性本恶——从孩 ...
引用 贯之 2016-3-22 18:12
赞成赤霞叟“司法不以年龄界定”的看法。只以情节和手段判罪,年龄小可适量轻判。
犯罪心理的形成有教育和社会影响的成分,更有族群遗传的天性,即性本恶——从孩提至青少年总时时以伤害他人为乐,且禀性难移,并不罕见。生理及心理学家似宜研究出筛查方法,防患于未然。
引用 张继利 2016-3-22 15:57
对于未成年人犯罪的行为,加强惩罚力度是必要的!采取措施,加强家庭、学校、社会三位一体的教育体系,是防微杜渐、减少校园暴力的根本途径。
引用 缔重究 2016-3-22 15:41
近年来校园内频发的暴力、欺凌事件,引发社会关注。我认为,不要单纯的去提前刑事责任年龄,孩子犯事不是一个单纯的问题,与社会教育,家庭教育,孩子的生长环境有极大的关系。现在发现问题,亡羊补牢为时不晚。首先从家教抓起,加大社会教育的力度,营造孩子健康成长的良好环境。对品学兼优的孩子在升学,就业等问题上给予加分照顾。这样的问题的出现,是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只是从加大惩处的力度上做文章,是达不到预期的效果的。
引用 蓝色的海洋 2016-3-22 15:31
不仅仅是校园暴力,还有一些犯罪现象也发生在部分未成年人身上,究起原因:无非是家庭和社会教育缺失,犯罪后,也得不到应受的惩罚和教育,他们很难有好的转变,应该降一下刑事责任的年龄,但不能太大。
引用 吕京蝈1949 2016-3-22 13:54
校园暴力多发,与青少年学生成长环境、个人道德修养、家庭教育方式、学校人格教育等有关,教育行政部门的无动于衷和我国相关法律法规不健全。长期以来,校园暴力法律体系不够完善、立法缺位,针对未成年人触犯法律的处罚力度不够。应该建立校园暴力法规。加强法制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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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省经信委甲继祯 2016-3-22 11:31
校园暴力行为越来越多,已成社会毒瘤。必须根治。但提前处罚年龄,就可彻底根治校园暴力行为吗?我看未必。校园暴力行为横行,关键是社会、学校、家庭对青少年法治、道德教育的缺乏。不加强这方面的工作,校园暴力难以根除。现在学校的少先队、共青团组织完全成了摆设,很少开展活动。队员、团员不以为荣,既缺乏荣誉感,更缺乏责任感。甚至有的学校拿队员、团员身份作为毕业赠送品。这咋能充分发挥少先队、共青团的先锋模范作用?校园能不乱吗?提前处罚年龄能解决的了吗?
引用 阳信县法院 2016-3-22 11:05
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家庭的寄托,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引导青少年健全人格,关心、爱护、保障青少年健康成长,教育、感化、挽救失足少青年痛改前非,预防、遏制、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是家庭、学校乃至全社会都负有共同的责任和重要的使命,也是一项涉及各方面的、全方位的、复杂的、综合性的“育苗、养苗、正苗、爱苗、护苗、助苗”的系统工程和艰巨任务。近几年来,各地未成年暴力问题频发,手段残忍、花样繁多、性质恶劣、怵目惊心。这些问题的发生和不道德的行为,给当事者带来伤害,给同龄人带来负能量,给家庭带来灾难,甚至给社会带来不安。创伤无法抚平,损失难以挽回,遗憾无从弥补,后果不可估量。就未成年人犯罪是否规定最低刑事责任年龄有待商榷,光凭降低刑事责任年龄也许能够遏制未成年不法行为,但不能解决实质性的、根本性的问题。因为,当今社会各项法律越来越健全,惩治犯罪的范围越来越广泛,打击不法行为的力度越来越严厉,成年人还不是照样犯罪?这说明早熟与成熟概念不同,不能将未成年人发育早、成熟早作为责任年龄认定的标准,关键是如何提升未成年人敬畏法律、恪守规矩的思想、观念和意识。
引用 昃宏伟 2016-3-22 10:58
校园暴力确实对孩子伤害很大,可以考虑对施暴者孩子和家长一起再教育,子不教父子过,你不舍得好好管教孩子,那你和孩子都再一起重新受教育!
引用 赤霞叟 2016-3-22 10:06
司法不应以年龄为界限,哪怕只有十二岁,只要他有施暴的能力和意识 ,就应该受到法律的严惩。现在,十二三岁就敢杀人,强奸,年龄虽小, 而他的意识和能力则是成年人的,所以他也应付成年人的责任。该处极刑的,也要处极刑。否则,长大了更是社会一大公害。所谓教育,是在犯罪之前,而不应是因年龄而逃避惩罚的借口。 现在,中国的法律使人摸不着头脑。比如,据报道,一小偷爬窗偷盗,被主人发现,坠楼摔伤。法律竟判主人为其负担医疗费。类似的例子还很多,真令人不可思意。
引用 雾海帆影 2016-3-22 10:00
处罚形式要与成年人有别。毕竟他们对于社会责任认知不成熟,对于法律不熟悉。
引用 嘉言懿行 2016-3-22 09:53
不了解具体情况,也对相关法律知识不精通。所以不愿意单凭一知半解和感情去发言。还是按照法律程序,由专家和机构去决定吧。如果需要人民来决定,最好的办法是全民公决。
引用 gabee 2016-3-22 06:20
应该严办,未成年人要严\家长也要获刑.
引用 泗水老科协315 2016-3-21 22:27
现在的学生发育早,懂得知识多,应该调整年龄、适当降低未成年人的犯罪年龄,以维护社会秩序.
引用 泗水老科协315 2016-3-21 22:27
现在的学生发育早,懂得知识多,应该调整年龄、适当降低未成年人的犯罪年龄,以维护社会秩序.
引用 bxcsq 2016-3-21 22:11
近几年,学校暴力让人心痛愤怒。适当提前刑责年龄很有必要。否则,这些孩子到了社会上更无法无天。
引用 桃园愤青 2016-3-21 21:13
我觉得治理未成年人犯罪,14岁已经是最低年龄了。学校学生暴力事件,更多的责任是学校的管理和家长教育的问题,学校应该及早发现事件发生的蛛丝马迹。未成年人犯罪毕竟是少数,杜绝犯罪的关键是家长和学校要加强教育。对于未成年人犯罪可加强惩罚是力度,比如,不要因为是未成年人就减轻惩罚的量刑,这样才会具有相当的威慑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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