帖子
好友
日志
相册
空间
收藏
设为首页
注册
|
登录
帐号
自动登录
找回密码
密码
登录
注册
共产党新闻网
共产党员网
国家老年开放大学
灯塔—党建在线
微信
老干部工作
老干部党建
博客
报刊
视频
理财
山东兵
志愿者
河北《老人世界》
山西《山西老年》
内蒙古《老年世界》
吉林《夕阳红》
江苏《银潮》
江西《老友》
山东《老干部之家》
河南《老人春秋》
湖北《当代老年》
湖南《老年人》
广东《秋光》
广西《老年知音》
四川《晚霞》
陕西《金秋》
贵州《晚晴》
山东省
济南市
济南市
历下区
市中区
槐荫区
天桥区
历城区
长清区
章丘区
莱芜区
平阴县
济阳县
商河县
青岛市
青岛市
市南区
市北区
李沧区
崂山区
黄岛区
城阳区
即墨市
胶州市
平度市
莱西市
淄博市
淄博市
张店区
淄川区
博山区
周村区
临淄区
桓台县
高青县
沂源县
枣庄市
枣庄市
滕州市
薛城区
山亭区
市中区
峄城区
台儿庄区
东营市
东营市
东营区
河口区
垦利区
广饶县
利津县
烟台市
烟台市
芝罘区
福山区
牟平区
莱山区
龙口市
莱阳市
莱州市
蓬莱市
招远市
栖霞市
海阳市
长岛县
潍坊市
潍坊市
潍城区
奎文区
坊子区
寒亭区
寿光市
诸城市
青州市
高密市
安丘市
昌邑市
临朐县
昌乐县
高新区
滨海区
济宁市
济宁市
任城区
兖州区
曲阜市
泗水县
邹城市
微山县
鱼台县
金乡县
嘉祥县
汶上县
梁山县
泰安市
泰安市
泰山区
岱岳区
新泰市
肥城市
宁阳县
东平县
威海市
威海市
环翠区
文登区
荣成市
乳山市
日照市
日照市
东港区
岚山区
莒县
五莲县
临沂市
临沂市
兰山区
罗庄区
河东区
郯城县
兰陵县
沂水县
沂南县
平邑县
费县
蒙阴县
莒南县
临沭县
德州市
德州市
德城区
禹城市
乐陵市
宁津县
齐河县
陵城市
临邑县
平原县
武城县
夏津县
庆云县
经济技术开发区
运河经济开发区
聊城市
聊城市
东昌府区
临清市
冠县
莘县
阳谷县
东阿县
茌平县
高唐县
聊城开发区
聊城高新区
滨州市
滨州市
滨城区
博兴县
惠民县
无棣县
阳信县
沾化区
邹平县
滨州开发区
滨州高新区
北海新区
菏泽市
菏泽市
牡丹区
曹县
定陶区
成武县
单县
巨野县
郓城县
鄄城县
东明县
菏泽开发区
老干部之家
›
首页
›
查看评论
小区“围墙”拆不拆
评论 (32)
|
发表评论
引用
无忧花开
2016-4-10 12:45
我也赞成因地制宜,不搞一刀切。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分别解决。
引用
wsh1949
2016-3-8 19:37
因地制宜。
引用
仙公山人
2016-3-7 21:08
小区“围墙”拆不拆?我认为,不拆,已经是问题了。不然,为什么提出拆呢?拆,肯定会出现一些问题。但是,有了问题也会能解决的。因为,事物发展就是一个出现问题、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过程。
引用
泗水老科协315
2016-3-6 21:27
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拆除与否。
引用
赵凤虎
2016-3-5 09:30
我是赞成拆的。开放街区式住宅小区,体现的是社会文明。
引用
阳信县法院
2016-3-4 15:20
最高法:“小区开放”尚需立法实现法治化
“目前这一意见属于党和国家政策的层面,涉及包括业主在内的有关主体的权益保障问题,还有一个通过立法实现法治化的过程。作为人民法院,我们将密切关注,并积极应对。”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庭长程新文在23日召开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新闻发布会上,对社会关注
“小区开放”问题进行了回应。
程新文在回答记者提问时说,封闭住宅小区是农耕时代的产物,现在已经处于21世纪工业化、信息化和新型城镇化的新时代,推进现代化城市建设需要有新的理念和探索。“这一举措的目的是为了实现物和有关资源效益的最大化,这是一个非常具有前瞻性的、与时俱进的城市发展理念,符合当今世界的潮流和发展趋势,对于推进城市现代化具有重要指导意义。”
程新文表示,作为司法机关,对由此可能涉及的相关主体的权益的影响、协调和保护,法院将加强调研、及时研判,并进一步加强对下指导力度,积极协调有关方面妥善处理好相关的纠纷。
(据新华社、人民日报 燕赵晚报 2016-02-24 )
引用
情义2011
2016-3-2 21:15
多年以来,居民区实行封闭制管理,其原因一是不安全。开始只有围墙,到后来楼上又添加了钢窗和防盗门。二是传统观念所致。认为太敞了外人容易窥探,不雅观等等。拆除围墙和防盗窗,首先是要保证治安好,人们的思想道德素质要不断提高,贫富两极分化要大大缓解,同时加强治安联防。我赞成居民楼前统一规划和要求,不能各行其是,更不能乱搭滥建。
引用
文藻
2016-3-1 18:50
应该先治理好社会环境,比如偷盗的、赌博的、吸毒的、乱贴广告的,特别是办证和高息贷款的广告随处可见!
引用
赵育才
2016-3-1 13:36
我也赞成因地制宜,不搞一刀切。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分别解决。
引用
梦多
2016-3-1 12:20
赞同纪老师:先从政府及各类机关大院的围墙拆起,给居民小区做个示范。
引用
古帆
2016-3-1 09:29
中国私宅封闭有传统,那是为了安封闭起来的确存在影响城市市民的方便通行。中央的意见我以为不错。人家古巴是社会主义国家吧,政府办公区都开放。我们为什么不学一下?
引用
张继利
2016-3-1 08:58
因地制宜,不搞一刀切,具体问题具体解决,要取得政府和群众的和谐,才是正确的路子。
引用
醉卧兰亭
2016-3-1 06:37
某些高级领导,真可谓奇招并处。不从根本上去考虑群众利益和国家大计,倒在千方百计地折腾群众上作文章,刚刚出了一个楼继伟要退休老人缴纳医疗保险,现在又来了一个破墙解围。对于第一个问题,我表示强烈反对,对于第二个问题,我没有点赞,也不表示反对,但并非表示自己对这个问题无所谓,在这儿只讲现实,只谈事实。几十年来,封闭式社区的兴起,有多种客观需求推动,首先是在各地治安环境确实存有安全忧患的前提下,业主在封闭小区内居住,心理上有一种安全感,注意,这里指的是心理安全感,并非现实生活中的安全感;二是当时建设封闭式小区,也是得到政府的默许乃至大力鼓励,开发商不过是为了多赚几个钱,予以推波助澜而已,其中内幕,路人皆知。这些需求,特别是封闭式小区的安全感这一重要因素,至今在广大业主心理上还显著存在,不是单方面否定就能一下子消除掉的。我访问过不少群众和业主,让广大群众担心的是,封闭式小区,安全问题尚且不能保障,拆墙解围后,门洞大开,如居广场,如何保障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事实上,也不是所有建成小区都有破墙开围的必要。即使有必要,也不能侵犯业主的产权,造成业主损失。《物权法》第七十三条规定:“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也就是说,非经业主同意,政府无权对小区做重大改建。
个人认为,新建小区实施开放式设计并无不可。但对已经建成的封闭小区,一刀切地不经原业主同意就硬性推动破墙开围,肯定是行不通的。在此前提下,局部试点可以放开,灵活多样,但既然政府相信开放式街区是好的,提倡开放和共享,理应首先以身作则做示范,做出点让群众心服口服的“亲民”举措。从政府机关大院、政府家属大院入手,率先破墙开围,因为这儿的安全设施齐备,治安管理严格,小区内监控设施先进齐全,保安装备精良,戒备森严,动则公安、武警保卫,可谓铜墙铁壁,破墙解围后从中体验一下,有什么值得提倡的,存在着哪些问题,可以帮助发现问题和优化方案。
住宅是中国城市居民最大的家庭财富,因为政策变动而让住宅资产价值无辜受损的话,流失的就不仅是财产,也是民心。所以此事一定要抱有对历史的敬畏和对民意的尊重。否则,广大市民的居住安全感下降,纵使交通有局部改善,也得不偿失。毕竟安全感,包括对政策的安全感和信任感,才是一个国家,一个政党,一个社会的立足之本。
引用
jianqingying
2016-2-29 22:46
《意见》提出,我国新建住宅要推广街区制,原则上不再建设封闭住宅小区。已建成的住宅小区和单位大院要逐步打开,实现内部道路公共化。我觉得主要工作是在“新建”上,不是在“拆”上,“已建成的”也是讲“要逐步打开”,不是一刀切。既然国家定了,就执行吧。
引用
jfwu_usa
2016-2-29 20:59
方向是好的,起码能解决过去首长说了算,一人一把号各吹各的调,上来一个首长就搞个"新思路",弄的城市规划乱七八糟,建了拆,拆了建,还都说是政绩工程。济南就是明显的例子.
至于拆墙建路,是国际惯例,但不是一撮而就的事,不要着急慢慢来,就怕又搞“大跃进”,水到渠成时再搞最好,就怕政府等不得,从政府围墙先下手是最有效的。就怕政府不敢
引用
赤霞叟
2016-2-29 18:37
有围墙尚且不安全,去了围墙安全如何保证?
引用
yeynsn
2016-2-29 17:00
我也赞成因地制宜,不搞一刀切。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
引用
蓬莱gyl
2016-2-29 16:47
我赞成因地制宜,不搞一刀切。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引用
乐天派
2016-2-29 16:47
赞成街区制。但对旧围墙的拆除应视具体情况逐渐进行,防止把好事办成意见事。
引用
桃园愤青
2016-2-29 16:28
同意政府要首先建立透明墙,拆除和群众的隔阂,使其可以是群众自由出入的地方。说是要密切联系群众,可是政府的楼越来越高,台阶愈来愈额高,围墙越来越厚,这就是脱离群众的天然隔阂,拆除岂不更好。过去人们随时随地可一看见公社书记,现在想见很不容易,不但是有围墙,还有保安或者工作人员的挡驾。
建立封闭小区,原来的出发点可能是考虑安全,有了保安,有了监控,也没有杜绝不安全事故的发生。我说要拆除围墙,首先要把安全搞好,这才是拆除围墙的基础。另外,不能搞一刀切,要因地制宜,根据实际情况而定。
引用
缔重究
2016-2-29 16:18
我赞成因地制宜,不搞一刀切,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引用
于柏荣
2016-2-29 15:46
从城市发展方向,西方国家的先行先试来看,相对于封闭小区,街区确有其优势,大力发展街区可谓顺时之举,大势所趋。但这只是一个方向,一种新事物取代旧事物,常常表现出不可阻挡性。在很多时候,旧事物自有风华,而新事物正是站在旧事物肩膀上,吸收旧事物长处而来。在街区和小区的关系上,也是如此。从小区向街区迈进,并不是说小区一无是处。只有在总结小区的基础上,吸收其长,回避其短,街区的实现才有意义,才会得到更多认可。
引用
luxuejun008
2016-2-29 15:22
“拆围墙”不能搞一刀切
近日,《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提出,我国新建住宅要推广街区制,原则上不再建设封闭住宅小区。已建成的住宅小区和单位大院要逐步打开,实现内部道路公共化。舆论将此提法形象地喻为“拆围墙”,引起众多网友、市民的热议,点赞者有之,非议者有之。更多的人还是担心自己的权益能否得到保护,小区的安全能否得到保障,社会秩序能否井然有序,道路拥堵是否能够缓解。这些忧虑和担心既在情理中中,也在意料之内。
习近平总书记最近提出了“两个是否”的改革评价新标准:“把是否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是否给人民群众带来实实在在的获得感,作为改革成效的评价标准。”推广街区制既然是一项改革,必定能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必定能给人民群众带来实实在在的获得感,以上几个担心的问题只能变得越来越好,不会越来越差。比如说,如果因为疏通道路占用了小区面积,政府一定会给与相应的补偿;如果拆除了围墙,小区的安全和只需政府一定会采取相应的保障措施,街区的绿化管理也会由政府买单,业主们的物业费会随之下降。凡此种种,居民大可没有担心的必要。
这里需要提出的是,推广街区制虽然势在必行,但千万不能 ...
引用
侯从礼
2016-2-29 15:16
没在城市居住,不了解城市的具体情况,不好发表表什么意见。党中央既然提出了这个问题,那必然有其一定的根据和道理。支持。
引用
快乐驿站
2016-2-29 14:51
赞成《意见》精神,这是从长远利益出发的举措,节约利用城市中有闲的土地,也可解决小区建设的各行其道,对解决愈演愈烈的交通拥堵现象大有益处。
1
2
/ 2 页
下一页
评论
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