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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的二十大——离退休干部对党的心声表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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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阳信县法院 2016-3-21 14:30
由于驾驶人员素质参差不齐,个别车灯实在刺眼(不排除自行安装车灯的问题),处于安全考虑,应正确使用远、近光灯和其他车灯。现在家庭用车虽然还没有达到家家都有的程度,但每年增加的车辆越来越多,没必要显摆,与人方便自己方便,文明驾驶,安全第一。
引用 xinshan1945 2016-1-2 10:55
县城西首正在进行人行道改造,但车辆行人还在照常行驶,前几天晚八时左右,一辆黑色轿车开着刺目的兰色远光灯由新城二路右拐,灯光正好照射在与由东向西骑电动车的小女孩身上,小女孩连忙停住,并用手遮挡眼精,轿车过后,小女孩便骑上电动车,但随即听到“咔嚓”一声响,小女孩连同电动车碰到路旁正在施工的路崖石上,同电动车一同倒地,我正在散步,连忙和一位男子(看来是和孩子复习回家),过去将小女孩扶起,小女孩说灯光太刺眼,眼精短暂看不清,导致撞上了路边的石块。幸运的是;小女孩和电动车无大碍。

我不懂开车,但常听说开远光灯的害处,也许这位司机不知道他看远光灯给这位小女孩造成的损害,但是,为了他人安全,还是尽量少使或不使用远光灯。
引用 桃园愤青 2015-12-22 13:13
支持这种能起到教育作用的处罚,其实这也不是什么处罚,而是然违法者体会违规的后果。也有的地方,叫违规者进行学习的交通规则的。这都是不错的办法。
引用 杜广平 2015-12-22 10:39
我同意合理的人性化的处罚,能使人认识错误,印象深刻。纵观国内国外的人性化的处罚方式,不罚款、不扣分,而是进行错在什么地方,就用什么惩罚的“补偿式教育”“体验式教育”成为时下执法的一种方式。
引用 赵育才 2015-12-18 13:00
“特殊处罚”,方法不错,能警示其改正错误。也比较人性化。
引用 情义2011 2015-12-17 21:20
人性化、体验式教育应当提倡,对于一些明知故犯者甚至更严厉一些的处罚也是可以的,光靠自觉显然不行!
引用 梁山和谐家园 2015-12-17 14:46
我认为此举合理!在网上看到不少因为对面车辆开远光灯酿成惨剧的视频,其实这些惨剧本可以避免,只要每个司机都严格遵守城区人员车辆密集地区,不开远光灯的习惯,这些惨剧就不会发生,往往是一些司机的自私心理和对交通法则的不熟悉造成的,此举看似有点侵犯权利,但是也能让司机加深印象,下不为例,如果只是单单的口头教育,小额罚款了事,我相信此类惨剧还会越来越多。总之我在赞成的同时,还希望交警部门逐步完善远光灯的教育和处罚模式,更快、更全面的普及远光灯相关条例,减少惨剧的发生。
引用 蓝色的海洋 2015-12-17 11:14
我赞同。有些人就是没素养,也没被刺眼的体会,或故意而为之,这些人都应让他体会一下,并让他们懂得要换位思考。比出了大事再说就来不及了。
引用 茱萸 2015-12-17 11:12
合理的人性化的体验式处罚,好
引用 梦多 2015-12-17 10:04
我们傍晚回家或是在阴天,有时在街上就肯遭遇对面而来的远光灯,很刺眼!老公就生气嘟囔,我说这样的人说穿了就是自私!让别人都得躲避他让着她,真是气人!就该对这样的人“特殊处罚”,“特殊处罚”好得很!
引用 zhouqm 2015-12-16 22:53
只要对违规者不会造成身心的伤害,适当的处罚是可以的。但应当限定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执法者不可随心所欲!
引用 泗水老科协315 2015-12-16 20:46
只有重罚才能教育人,坚决支持重罚。
引用 亭苑赏雪 2015-12-16 15:46
晚上行车,对面车辆打开远光灯,特别刺眼,让人顿生眩晕,是车祸的罪魁祸首。必须严禁这种极不道德的做法,同意特殊处罚。
引用 开心歌 2015-12-16 11:26
谢谢!不看八九,只看一二,人性本善,人心向善,以感化诱导为主,人要自尊尊人,人要自爱自人。
引用 文藻 2015-12-16 10:14
晚上开车路遇迎面而来的汽车远光灯,铮亮耀眼,特别是向其发出会车信号后,他们还毫无反应,不近人情,没有礼貌,太气人啦!     应该处罚!
引用 潍月圆花好 2015-12-16 09:17
感化教育是以人性本善为假设,设定人心都是肉长的,经过特殊教育的感化能够起到教育作用。但社会中也不乏知法犯法的虎狼之辈。因此在社会舆论赞成感化教育的同时也应当进一步深化制度约束,双管齐下。
引用 dangjinguo 2015-12-15 21:32
依法处罚比较合适。---党金国
引用 娴雅女人 2015-12-15 20:46
对“特殊处罚”是否赞成,不能以个人的好恶或感觉来定,应该与法有据。只要是法律规定了的,就是合理的,否则,都是胡来。不管你是人性化,还是什么理由。依法治国是基本国策。依法治国涵盖社会的方方面面,我们每一件行动,特别是政府行为,都必须依法进行。毋容置疑,法律有盲区。有盲区,可以完善,而不是想怎么就怎么的理由。更需要强化的,是人们依法行政的思维和意识。
我赞成仙公山人的看法!
引用 糖..糖 2015-12-15 20:11
支持人性化的处罚方式,赞成不罚款、不扣分,而是进行错在什么地方,就用什么惩罚的“补偿式教育”“体验式教育”成为时下执法的一种方式。愿这种教育能迫使违规者有所收敛。
引用 省经信委甲继祯 2015-12-15 19:35
人性执法和严格执法应并行。人性执法体现的是人间温情,严格执法体现的是法律尊严。出了事故应严格处理,但更要防患于未然。
引用 静善 2015-12-15 18:58
该处罚一定要处罚,无规矩不成方圆。上述的处罚方法人性化又让人感同身受,真正起到教育作用的方法都是好方法,赞成!
引用 黄土地 2015-12-15 18:58
交通安全数第一,特殊处罚需商量。规范行为需立法,长治久安幸福长。
引用 秋菊傲霜 2015-12-15 18:48
赞成这样的“处罚!这是人性化的道德教育,与法制相得益彰!
引用 喜乐长寿族 2015-12-15 18:43
赞成“特殊处罚”。有些司机非常可恶,不管对方来车还是人群,远光灯一直长明,人们都得用手遮面低头仔细的看路。这几年发生了好几起晚饭后因遛弯让车撞死撞残的事件。尤其现在车多、新手多,从严处罚那些违章的司机很有必要。
引用 仙公山人 2015-12-15 18:27
对“特殊处罚”是否赞成,不能以个人的好恶或感觉来定,应该与法有据。只要是法律规定了的,就是合理的,否则,都是胡来。不管你是人性化,还是什么理由。依法治国是基本国策。依法治国涵盖社会的方方面面,我们每一件行动,特别是政府行为,都必须依法进行。毋容置疑,法律有盲区。有盲区,可以完善,而不是想怎么就怎么的理由。更需要强化的,是人们依法行政的思维和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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