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明确和强化离退休干部党支部书记对离退休干部党建工作的责任,不断加强和改进离退休干部党组织建设,为全市改革和发展提供有力的思想和组织保证,经市离退休干部党工委研究,决定对市直部门(单位)离退休干部党支部书记落实基层党建工作责任情况进行专项述职,现制定如下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着眼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努力形成责任明确、领导有力、运转有序、保障到位的工作机制,促进离退休干部党建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不断增强市直离退休干部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 二、专项述职对象 市直部门(单位)离退休干部党支部书记。 三、专项述职方式及内容 采取书面述职和会议述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党支部书记认真总结年内落实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的相关情况,形成书面报告于次年3月底前报市委老干部局基层组织科。述职报告要写明以下内容:支部党员的基本情况;年内履行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情况;本支部抓基层党建工作最具特色、最富成效的做法、经验及成果;存在的问题、不足以及今后的工作打算、建议。 每年举办市直离退休干部党支部书记培训班时选取部分党支部述职。不定期召开离退休干部党支部书记座谈会,组织座谈交流。 四、组织领导 建立市直离退休党支部书记专项述职制度是完善“抓书记、书记抓”党建工作责任制的重要举措,各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 各离退休干部党组织特别是离退休干部党组织书记,要把专项述职作为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推进本部门(单位)离退休干部党建工作的重要措施,不断增强责任意识,积极创新实践,努力提升离退休干部党建工作水平。 要重视述职结果的运用,通过专项述职,及时发现、培养和宣传典型,总结成功经验,把成熟的做法转化为推进工作的长效机制。要把专项述职情况,纳入市直离退休干部党建考核评价体系,作为党建工作评先树优的重要依据。 本办法自2014年实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