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老干部工作机构、队伍建设 401、老干部工作机构在设置上有什么具体要求? 答:为了统筹解决离休退休方面的问题,各级党委的组织部门应当建立健全老干部工作机构,专司其事。配备党性强,作风好,对老干部有感情的干部。县(市)委组织部,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设立老干部工作机构,或配备专人分管各项工作。 1983年中央组织部明确规定:为了适应大批老干部退下来、老干部工作任务繁重的情况,便于加强党委对老干部工作的领导,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老干部工作机构宜统称老干部局,列为省区市党委的部、局级机构,归口省区市党委组织部。 402、老干部工作机构的基本任务和职责范围是什么? 答:1982年,中央组织部和原劳动人事部对老干部工作机构的基本任务和职责范围做了规定: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老干部离休制度的有关规定,老干部局(处)的基本任务是:宣传贯彻中央有关老干部工作的方针政策,管理老干部的安置、服务工作。其具体职责范围如下: (1)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老干部离休制度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办法、细则。 (2)负责做好离休老干部的政治学习、文件传阅、听重要报告、参加有关会议和政治活动等具体组织工作。 对行动困难的离休干部,按照阅读文件的规定,在不违背保密制度的原则下,及时派人给他们送文件和传达有关会议的精神。 (3)配合有关部门组织离休干部为四化建设承担力所能及的任务,继续发挥他们的作用。及时宣传和表扬离休干部的好人好事。 (4)负责组织离休干部的疗养工作,搞好活动场所,开展适宜的文体活动。安排好离休干部用车。 (5)对离休干部进行家访和组织慰问活动,经常了解离休干部的身体、学习和生活状况,反映他们的意见和要求,合理解决他们的实际问题。 (6)编制离休干部活动经费的预、决算,并按规定统一掌握使用。 (7)根据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办法,与有关部门(如办公厅、原工作单位等)明确分工,密切协作,共同做好离休干部的服务工作。 (8)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老干部工作事宜。 403、对离退休干部工作机构及人员编制等有哪些具体规定? 答:中编〔1993〕5号文件规定:根据各部门离退休干部的多少,管理服务任务的轻重,工作机构可称“离退休干部局”、“离退休干部办公室”或“离退休干部处”,属机关行政性质,在各部门行政机构限额外单列。 中编〔1993〕5号文件规定:编制称“离退休干部工作人员编制”,在各部门行政编制总数外单列。编制配备比例参照1988年国机编32号文件的规定,根据实际情况从严掌握,即:离休的正副部长级干部与工作人员的比例为1∶1;离休的司局级及以下干部与工作人员的比例为10∶1;退休的干部与工作人员的比例为30∶1;。其经费来源维持原渠道不变。 404、中组发[2008]10号文件对加强新形势下老工作部门自身建设提出了哪些要求? 答:加强老干部工作部门建设。要保持老干部工作机构的相对稳定,编制和人员配备必须与担负的任务相适应。要对老干部工作部门所属事业单位予以切实支持。要按照政治素质好、工作能力强、作风过得硬、对老干部有感情的要求,选好配强老干部工作部门领导班子。要严把“入口”,畅通“出口”,不断改善老干部工作队伍结构。要关心老干部工作人员的工作、学习和生活,为他们的成长进步创造条件,做到以事业留人、感情留人、适当的待遇留人。加强教育培训工作,提高老干部工作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提高政策运用能力、服务管理能力、调查研究能力和改革创新能力。要加强作风建设和职业道德建设,教育党员干部“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树立和展示新时期老干部工作部门的良好形象。 405、中组发[2008]10号文件对加强老工作部门领导班子建设提出了哪些要求? 答: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部门要把离退休干部工作摆到重要位置,坚持完善老干部工作领导责任制。党政主要领导要经常关心过问,分管领导要加强指导,定期听取工作汇报。要建立健全老干部工作领导小组,加强指导和协调。 地方党委组织部门要加强具体指导,认真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要问题。要明确一位部领导联系和指导离退休干部工作,逐步实行地方党委老干部局局长兼任同级党委组织部副部长。老干部工作部门要深入调查研究,认真履行职责,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有关部门在制定出台涉及离退休干部利益的政策规定前,要征求老干部工作部门的意见。要在党委和政府的领导下,形成各有关部门齐抓共管、社会各方面积极参与的工作格局。加强离退休干部信访工作。做好宣传引导工作,对表现突出的优秀离退休干部和老干部工作人员要给予表彰和宣传,通过树立典型,起到引导和示范作用。 406、受到中组部表彰的全国老干部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能否给予物质奖励? 答:可以给予一次性奖励,金额不超过2000元 407、对受到中央组织部表彰的全国老干部工作先进工作者能否晋升工资? 答:可报由省区市党委研究确定 408、对发展社会养老服务机构及养老服务队伍自身建设有什么要求? (1)大力发展社会养老服务机构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采取积极措施,大力支持发展各类社会养老服务机构。引导和支持社会力量兴建适宜老年人集中居住、生活、学习、娱乐、健身的老年公寓、养老院、敬老院、鼓励下岗、失业等人员创办家庭养老院、托老所,开展老年护理服务,为老年人创造良好的养老环境和条件。 (2)加强教育培训,提高养老服务人员素质。加快培养老年医学、管理学、护理学、营养学以及心理学等方面的专业人才,提高社区及农村基层卫生技术人员的专业素质。有计划地在高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增设养老服务相关专业和课程,改革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加强岗位培训,提高养老服务从业人员职业道德、服务意识和业务技术水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