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注册 | 登录
 找回密码
 注册
我们的二十大——离退休干部对党的心声表白

老干部工作相关知识(十)--处理历史遗留问题

2014-5-26 18:07| 发布者: 菏泽市委老干部局| 查看: 5767| 评论: 0

摘要: 十、处理历史遗留问题 (一)党籍、党龄 370、如何处理建国前被迫害脱党党员的党籍问题? 答:处理建国前党员脱党期间党籍、党龄问题,是组织部门的一项日常工作,它与平反冤假错案,落实干部政策是有区别的。在处理 ...

十、处理历史遗留问题

(一)党籍、党龄

370、如何处理建国前被迫害脱党党员的党籍问题?

答:处理建国前党员脱党期间党籍、党龄问题,是组织部门的一项日常工作,它与平反冤假错案,落实干部政策是有区别的。在处理这类问题时,要本着实事求是,严肃认真,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区别对待的精神,首先把这些同志脱党的原因、脱党后的表现、现在是否具备党员条件等情况搞清楚,根据每个人的不同情况,按照有关规定,作出适当处理。

党员被迫脱党后,积极设法找党,因客观条件限制,未能找到党组织,但仍继续进行革命活动,其历史经过严格审查,每段都有可靠证明确无问题的,其脱党期间的党籍可予以恢复,党龄连续计算。解放前被迫脱党,当地解放后长期未向党组织提出要求解决党籍的,其党籍一般不能恢复;被迫脱党后虽未发现有危害党的行为,但脱党时间长(3年以上),没有积极找党和进行革命活动的,原则上不能恢复党籍;被迫脱党且本人已去世,如本人生前没有提出恢复党籍的要求,现在家属子女要求作出结论解决党籍的,一般不再复查;"文化大革命"前本人干部档案没有入党的记载,现在提出恢复的要求,但又提不出充分理由和可查证线索的,可不予办理;对于经党组织审查,认定不能恢复党籍,本人仍有不同意见的,个人必须服从组织决定,允许保留意见,所写材料一并存档,不再办理。

1、党员被迫脱党后,积极设法找党,因客观条件限制,未能找到党组织,但仍继续进行革命活动,其历史经过严格审查,每段都有可靠证明,确无问题的,其脱党期间的党籍可予以恢复,党龄连续计算。

2、党员被迫脱党,后又回到革命队伍,过去审查时,因客观原因,脱党期间的情况无人证明而暂按重新入党处理的,现已查清其脱党期间曾积极找党,继续进行革命活动,每段都有可靠证明的,可以改为恢复党籍,党龄连续计算。

3、党员被迫脱党后,曾有短时间(如一年以内)政治上一度表现消沉,但不久即转为积极找党,为党工作,表现好或工作有成绩,很快又被重新接收为党员的,其脱党期间的党籍可予恢复,党龄连续计算。

4、党员被迫脱党后,有的有条件找党而没有找党,有的虽曾找过党,但行动上不积极,致使脱党时间较长(三年以上)的;或入党时间很短,脱党时间较长的,这些同志在脱党期间尽管有过某些进步活动,他们的党籍也不能恢复。

5、党员虽系被迫脱党,脱党后政治上有过动摇,或有其他政治错误,革命形势好转后才回到革命队伍又重新入党的,其脱党期间的党籍不能恢复,党龄应从重新入党之日算起。但有的同志归队后,已将自己的问题如实向组织交代清楚,过去审查已经作了恢复党籍处理的,现在也没有发现新的重大问题,也可不再变动。

6、有的同志虽系被迫脱党,但由于脱党期间的历史比较复杂,过去没有审查清楚,一直没有解决党籍问题。现在本人全部历史已经审查清楚,虽然不符合恢复党籍的条件,但也没有发现其脱党期间有损害党或革命利益行为,目前本人基本具备党员条件的,可以重新入党,不要预备期。重新入党的时间,可根据审查结果,由省级以上党组织酌情研究决定。)

371、如何处理建国前自行脱党党员的党籍、党龄问题?

答:凡过去自行脱党,后又参加革命工作和重新入党,现在要求恢复其脱党期间党籍并连续计算党龄的,一律不予解决。

372、如何处理战争年代在军队中丢失党的组织关系,现要求恢复党籍的问题?

答:战争年代丢失党的组织关系人员的党籍问题。凡是在战争年代丢失党的组织关系而要求恢复其党籍的,应由其所在单位党组织负责审理。具体地说,在地方工作的,由所在党委负责;农村农民,由乡镇党委或县委组织部门负责;在军队的,由团以上政治机关负责。受理单位应当根据本人提供的线索,积极为丢失党组织关系的同志寻找证明人,提供、转递证明材料。个人不得私自向有关人员索取证明材料。

373、如何处理在从事地下革命工作环境中,曾加入过党的组织,但因组织原因未承认其党籍,现本人要求恢复党籍的问题?

答:在地下工作环境中,有些同志曾经加入过党,但因本人并不很明确或因组织上的原因,未承认其党籍的,现经查证,本人一直在革命队伍里工作,三年以内又重新入了党,并有两名以上党员能证明其在这以前确实曾入过党,这段党籍可予以恢复,党龄从第一次入党时算起。

374、如何处理本人要求恢复党籍的问题,但“文化大革命”前本人档案中没有其入党记载的问题?

答:"文化大革命"前本人干部档案没有入党的记载,现在提出恢复的要求,但又提不出充分理由和可查证线索的,可不予办理

375、如何处理 “文化大革命”前一些案件中错被开除党籍的问题?

答:对于错被开除党籍,后来一直表现好现在具备党员条件者,可恢复其党籍或重新入党。

376、如何处理本人申诉内容同本人档案记载不一致或证明人改变过去的证明的问题?

答:证明人应说明改变或更正事实的充分理由,组织上要对这些证明材料进行认真地审核鉴别。

377、如何处理入党手续不清,或者没有办理入党手续的党员的党籍问题?

答:对这些人的党籍问题,应该区分情况进行处理.如果已经长期为党工作,现在也具备党员条件,可以承认他们的党籍,党龄可以从他们正式过党的组织生活时算起,一般不再办理入党手续;如果是采取不正当手段进到党内来的,但确实不是坏人,已经长期为党工作,现又具备党员条件,可以承认他们的党籍,但应该指出他们采取不正当手段进到党内来是错误的,其中情节严重的,应该酌情给予党纪处分;如果是混入党内的坏分子,应该清洗出党.

378、如何计算党员脱党期间的党龄?

答:1.党员被迫脱党后,积极设法找党,因客观条件限制,未能找到党组织,但仍继续进行革命活动,其历史经过严格审查,每段都有可靠证明,确无问题的,其脱党期间的党籍可予以恢复,党龄连续计算。
  2.党员被迫脱党,后又回到革命队伍,过去审查时,因客观原因,脱党期间的情况无人证明而暂按重新入党处理的,现已查清其脱党期间曾积极找党,继续进行革命活动,每段都有可靠证明的,可以改为恢复党籍,党龄连续计算。
  3.党员被迫脱党后,曾有短时间(如一年以内)政治上一度表现消沉,但不久即转为积极找党,为党工作,表现好或工作有成绩,很快又被重新接收为党员的,其脱党期间的党籍可予恢复,党龄连续计算。
  4.党员被迫脱党后,有的有条件找党而没有找党,有的虽曾找过党,但行动上不积极,致使脱党时间较长(三年以上)的;或入党时间很短,脱党时间较长的,这些同志在脱党期间尽管有过某些进步活动,他们的党籍也不能恢复。
  5.党员虽系被迫脱党,脱党后政治上有过动摇,或有其他政治错误,革命形势好转后才回到革命队伍又重新入党的,其脱党期间的党籍不能恢复,党龄应从重新入党之日算起。但有的同志归队后,已将自己的问题如实向组织交代清楚,过去审查已经作了恢复党籍处理的,现在也没有发现新的重大问题,也可不再变动。
  6.有的同志虽系被迫脱党,但由于脱党期间的历史比较复杂,过去没有审查清楚,一直没有解决党籍问题。现在本人全部历史已经审查清楚,虽然不符合恢复党籍的条件,但也没有发现其脱党期间有损害党或革命利益行为,目前本人基本具备党员条件的,可以重新入党,不要预备期。重新入党的时间,可根据审查结果,由省级以上党组织酌情研究决定。
  7.凡过去自行脱党,后又参加革命工作和重新入党,现在要求恢复其脱党期间党籍并连续计算党龄的,一律不予解决。

379、对建国前党员脱党期间党籍、党龄问题的审批手续有何规定?

答:1.要求恢复建党初期和第一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19277月底以前)的党籍并连续计算党龄的和中央管理干部的党籍、党龄的更改,由省、市、自治区党委或中直机关党委、国家机关党委审理后,报中央审批。

2.要求恢复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19278月至193776日)的党籍并连续计算党龄的和省、市、自治区或中央和国家机关部委一级党委管理干部的党籍、党龄的更改,应报省、市、自治区党委或中直机关党委、国家机关党委审批。

3.其他党员,应由县或相当于县一级党委审理后,报地(市)委审批。

4.军队干部的党籍、党龄更改的审批手续,由总政治部作相应的规定。

380、如何处理因错划为右派被开除党籍的问题?

答:

381、对错划为右派分子的改正工作有什么规定?

答:中共中央批转《关于全部摘掉右派分子帽子的请示报告》通知 中发[1978]11

全部摘掉右派分子帽子的作法

(一)右派分子摘帽子工作,由右派分子所在单位的党组织负责。在收到中央的文件以后,应向本单位群众讲解中央关于摘掉右派帽子的决定的意义,宣传党的政策,然后向右派分子宣布摘掉他们的右派帽子,鼓励他们继续努力学习,进行自我改造,为社会主义建设贡献力量。摘掉右派帽子的人员名单向本单位群众公布,报上一级党委备案。

(二)对于有新罪行并已依法判弄的右派分子,不宣布摘其右派帽子,但刑满以后也不再作为右派分子对待。

(三)对于已经死亡的右派分子,为了争取、教育其家属子女,也应宣布摘掉其右派帽子。

382、如何纠正1959年“反右倾”斗争中形成的错案?

答:

383、对历史**有戴上右派帽子的人的问题如何处理?

答:

384、如何处理“中原突围”时复原隐蔽和掉队人员的历史遗留问题?

答:对“中原突围”时复员、隐蔽和掉队人员的参加革命工作时间问题,19817月中央组织部《关于转发湖北省委组织部、省民政局党组〈关于处理中原突围时复员、隐蔽和掉队人员的历史遗留问题的意见〉通知》(中组发[198116号)规定:

1)突围时离队有正当理由,离队期间政治上无问题,积极归队的,其参加革命工作时间,从第一次参加革命工作之日算起。

2)离队期间有政治错误或自首行为,情节轻的,只要积极归队,一般可从第一次参加革命工作之日算起;自首情节严重,如有攻击党的言论或自动向敌人投案自首等,从归队之日算重新参加革命工作。

3)开小差离队或有投敌叛变行为,后又参加革命工作的从第二次参加革命工作之日算起。

385、如何复查“四清”运动中形成的错案?

答:

386、如何处理解放初期由于各种原因失去公职人员的问题?

答:

387、如何处理20世纪60年代初期被精简回乡职工要求复工的问题?

答:对于有些被精减职工要求复工复职的问题,一般的不再收回.有些地区或单位在精减职工的时许愿"日后收回",应由有关负责干部向被精减职工进行检讨,并帮助当地做好安置巩固工作.对于原来安置在城镇的有一定劳动能力的被精减职工,应当组织他们参加各种生产服务事业,解决他们的生活问题.各单位在按照计划从社会上招收人员时,可以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被减的职工.对于个别确实必须收回和重新录用的被精减职工,必须是:()生产、工作确属需要,在劳动计划指标以内;()经医生证明身体健康,能够胜任工作;()本人在精减以后遵守国家法令,无违法行为的.收加被精减职工必须经过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部门批准.批准复工后的工资待遇,按照新任工作重新评定.精减时所领的各项费用,可不退还.精减前的工龄和重新参加工作后的工龄,可以合并计算.

388、如何处理因历史问题在“文化大革命”中被重新审查或加重处理的干部问题?

答:

389、“文化大革命”中冤家错案受处理人员平反纠正后,对有关人员如何安置?

答:

390、什么是“三种人”?

:在党内,“三种人”即追随林彪、江青**集团造反起家的人,帮派思想严重的人,打砸抢分子。造反起家的人,指紧跟林彪、江青两个**集团,造反夺权,升了官,干了坏事,情节严重的人; 帮派思想严重的人,指竭力宣扬林彪、江青**集团的反动思想,拉帮结派干坏事,粉碎“四人帮”以后,明里暗里进行帮派活动的人; 打砸抢分子,指诬陷迫害干部、群众,刑讯逼供,摧残人身,情节严重的人,砸机关、抢档案、破坏公私财物的主要分子和幕后策划者,策划、组织、指挥武斗造成严重后果的分子。

391、对“三种人”应如何处理?

答:

392、如何区分“三种人”和犯严重错误人员?

答:

393、在清理“三种人”工作中被定为犯有严重错误的人影如何处理?

答:

394、“三种人”和犯有严重错误人员能否授予省部级先进称号?

答:

395、犯有严重错误和犯一般错误人员能否加入中国共产党?

答:

396、“三种人”能否办理离休?定为“三种人”的离休干部能否按有关规定提高待遇?

答:

最新评论

引用 765440024 2016-2-12 06:00
我父亲是40年参加八路军的,行政17级,62精简错放回村的,82年改办退休的,早以去世。现在母亲86岁,身患重病,生活非常困难,母亲该不该享受老干部遗孀补助,我该找那里解决,有什么文件依据解决
引用 765440024 2016-2-12 05:58
我父亲是40年参加八路军的,行政17级,62精简错放回村的,82年改办退休的,早以去世。现在母亲86岁,身患重病,生活非常困难,母亲该不该享受老干部遗孀补助,我该找那里解决,有什么文件依据解决

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