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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的二十大——离退休干部对党的心声表白

老干部工作相关知识(七)--安置和服务管理(2)离退休干部服务管理1

2014-5-26 18:01| 发布者: 菏泽市委老干部局| 查看: 1353| 评论: 0

摘要: (二)离退休干部服务管理 293、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关于积极推进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的意见》: 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是指职工办理退休手续后,其管理服务工作与 ...

(二)离退休干部服务管理

293、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关于积极推进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的意见》:

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是指职工办理退休手续后,其管理服务工作与原企业分离,养老金实行社会化发放,人员移交城市街道和社区实行属地管理,由社区服务组织提供相应的管理服务。街道和社区的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主要包括:配合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做好确保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工作,保障企业退休人员的基本生活;为企业退休人员提供社会保险政策咨询和各项查询服务;跟踪了解企业退休人员生存状况,协助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进行领取养老金资格认证;帮助死亡企业退休人员的家属申请丧葬补助金和遗属津贴;集中管理企业退休人员的人事档案;组织企业退休人员中的党员经常开展组织活动,加强企业退休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建立企业退休人员健康档案,有计划地开展健康教育、疾病预防控制和保健工作,提供方便的医疗、护理和康复服务;组织企业退休人员开展文化体育健身活动,指导和帮助他们通过各种形式的社会公益活动发挥余热,开展自我管理和互助服务。

294、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的形式是什么?

答:社会化管理服务的基本形式是将企业退休人员直接纳入街道和社区进行管理与服务。大中城市和其他经济比较发达、社区建设比较规范的地区,应主要采取这种形式。中央下放到地方管理的企业的退休人员,原则上应纳入其常年居住地或户口所在地的街道、社区实行属地管理,其养老保险关系和基本养老金的社会化发放工作,仍由省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管理。

由于各地城市社区建设发展不平衡,部分地区在一定时期内还可以结合实际情况,采取一些现实可行的管理服务形式。在远离城市的独立工矿区和企业退休人员居住比较集中的企业生活区,可以委托企业主管单位或企业,确定或设立企业退休人员管理服务机构,对退休人员实行管理服务。劳动保障部门要通过统一机构名称、统一规章制度和工作职责、对工作人员进行培训考核等方式,加强对这类管理服务机构的指导和规范。有条件的地区可以将企业原有的退休人员管理服务机构、人员和设施一并移交当地政府,对企业退休人员实行集中统一管理。在社区组织不够健全、企业退休人员居住比较分散的县,可以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直接对企业退休人员进行管理服务。部分地区经当地政府确定,由有关部门、单位建立的企业退休人员管理服务机构应充分利用现有的组织、人员及活动场所,继续开展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随着企业办社会职能的逐步移交和当地社区建设的发展,这几种管理服务形式应逐步过渡到由街道和社区进行管理服务的基本形式。

295、在推进社会化服务管理中,对企业中的退休领导干部有何规定?

答:企业退休人员中由中央管理的领导干部的移交、管理问题,另行规定。由县()以上各级党委管理的企业退休领导干部,在纳入街道和社区管理时,人事档案暂不移交,街道和社区可先建立这些退休人员基本情况的信息库。

296、应从哪些方面落实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的工作条件?

答:各地区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的通知》(中发〔200212号)精神,加强街道、社区的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街道和工作任务重的乡镇可设立或确定负责劳动保障事务的机构,具体由各地党委、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决定。街道劳动保障机构的人员编制由各地劳动保障部门提出方案,商同级编制部门确定。街道劳动保障机构的人员和工作经费,以及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经费由财政安排。要采取措施统筹解决开展社会化管理服务的场所和设施等方面的问题,满足企业退休人员档案管理、政策查询、工作人员办公和组织开展文体活动等方面的需要。

297、对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企业在一定时期内还应承担哪些责任?

答:企业应加强与退休人员所在街道劳动保障机构联系,密切配合,共同做好企业退休人员的移交和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及时解决他们的生活和思想问题。移交的人事档案要做到材料齐全、完好。企业退休人员的统筹项目外养老金,由企业继续按有关政策发放。尚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的企业退休人员的养老金和医疗费,继续由原渠道支付;企业退休人员居住的企业住房,尚未实行房改的,管理和维修工作仍由企业负责。企业不得以社会化管理为由随意减少退休人员的福利待遇。企业现有的用于退休人员活动的场所、设施,要继续发挥作用,并向社会开放。

298、做好国有改制和破产企业离休干部管理服务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原则是什么?

答: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中央组织部、财政部、人事部、劳动社会保障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做好国有改制企业和破产企业离休干部管理服务工作的意见》

广大国有企业离休干部是党和国家的宝贵财富。关心照顾好国有企业离休干部特别是改制和破产企业的离休干部,使他们安度晚年,是各级党委、政府和国有企业应尽的责任和义务。各地区各部门要着眼于维护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积极做好过有改制和破产企业离休干部管理服务工作。无论国有企业改革怎么深化,都必须按照离休干部的事情有人管、工作有机构负责、所需经费有保障的原则,确保离休干部各项待遇得到落实、管理服务到位。

299、对国有改制和破产企业离休干部可以采取哪些办法进行管理服务

答:国有企业改制为国有控股企业的,离休干部的管理服务工作可维持现有方式不变,由改制后的企业负责落实。

地方国有企业改制为非国有控股企业或破产后,原企业离休干部的管理服务单位和管理服务方式,由当地党委和政府确定。中央国有企业的下属企业改制为非国有控股企业或破产后,离休干部可交地方管理,也可采取其他行之有效的办法,具体措施由原企业上级主管单位及国有出资单位与企业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部门共同商定,确保企业离休干部管理服务工作正常开展。

300、将要改制为非国有控股和破产企业在离休干部移交中有什么责任

答:将要改制为非国有控股和破产的企业,应主动与接收单位联系,共同做好离休干部的人事档案、党组织关系以及养老保险、医疗统筹等有关材料的整体移交工作。当地老干部工作部门对移交工作要加强指导和监督。

301、国有改制和破产企业离休干部的接收单位落实这部分老同志的政治待遇有什么规定?

答:接收单位要按照有关规定落实好企业离休干部的政治待遇,定期召开座谈会,及时向离休干部通报本地区本部门改革发展稳定情况,组织阅读文件、听报告、参加有关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组织参观考察经济建设和工农业生产项目,定期走访慰问等。

接收单位要按照中央有关文件精神,切实加强老干部党支部建设,明确党组织隶属关系,保证老干部党支部在上级党组织领导下正常开展工作;要把企业离休干部党员编入党的组织,保证他们按规定参加组织活动,充分发挥老干部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接收单位要切实加强企业离休干部思想政治工作,引导离休干部自觉用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武装头脑,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

接收单位要充分利用现有老干部活动场所和老年大学,为企业离休干部参加活动和学习提供便利条件;没有老干部活动场所和老年大学的,要积极组织企业离休干部参加当地老干部活动中心和老年大学的活动和学习,当地老干部工作部门要给予帮助和支持。

302、国有改制和破产企业离休干部的接收单位应如何加强老干部的党支部建设和思想政治建设?

答:接收单位要按照中央有关文件精神,切实加强老干部党支部建设,明确党组织隶属关系,保证老干部党支部在上级党组织领导下正常开展工作;要把企业离休干部党员编入党的组织,保证他们按规定参加组织活动,充分发挥老干部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接收单位要切实加强企业离休干部思想政治工作,引导离休干部自觉用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武装头脑,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

303、对国有改制和破产企业离休干部纳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工作有什么要求?

答:各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将国有改制和破产企业离休干部纳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范围,凡是按党中央、国务院及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主管部门有关文件规定项目和标准支付给离休干部的离休费、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和生活、物价补贴(包括按国家统一政策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制定标准的项目),都要纳入统筹项目,实行社会化发放。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国有企业离休干部的养老保险问题,参照中办厅字〔200061号文件和《国务院关于在若干城市试行国有企业兼并破产和职工再就业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国发〔199710号)等有关规定办理。

304、对国有改制和破产企业离休干部纳入当地离休干部医药费保障机制有什么要求?

答:改制后仍为国有或国有控股企业的,其离休干部的医疗统筹费由改制后的企业按规定缴纳;改制后为非国有控股的企业和破产企业,离休干部的医疗统筹费由原企业从国有资产变现或其他财产转让收入中按一定的标准和年限一次性提取,缴付负责离休干部医疗费用统筹的机构管理。医疗统筹费的提取标准和支付年限,由当地党委和政府按有关规定研究确定。

305、对改制为非国有控股的企业和破产企业离休干部,国家有明确规定的经费怎样解决?

答:改制为非国有控股的企业和破产企业离休干部特需经费、交通费、护理费等国家有明确规定的经费,由原企业按一定的标准和年限一次性提取后,转入接收管理单位专款专用。

306、国有企业破产时没有能力足额缴纳医疗统筹费以及国家规定的各种费用,缺口部分如何解决?

答:国有企业破产时没有能力足额缴纳医疗统筹费以及第305所列各种费用的,缺口部分由原企业上级主管单位和国有出资单位共同解决;上级主管单位和国有出资单位解决有困难的,由同级财政部门负责解决。

307、资源枯竭矿山关闭破产后,离退休人员如何进行安置管理?

答:1、离退休人员全部交由地方统一管理,养老保险实行省级管理,养老金实行社会化发放,离退休人员由社区管理机构管理。

    2、随同破产但未参加养老保险统筹的矿山所属集体企业,不再纳入养老保险统筹范围,其退休职工本人由民政部门按所在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按月发放生活费,所需资金由中央财政专项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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