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注册 | 登录
 找回密码
 注册
我们的二十大——离退休干部对党的心声表白

老干部工作相关知识(五)--生活待遇(1)综合类

2014-5-26 17:49| 发布者: 菏泽市委老干部局| 查看: 1071| 评论: 0

摘要: 五、生活待遇 (一)综合类 147、、离休干部生活待遇主要包括哪些方面? 答:离休干部应享受的生活待遇主要包括离休费、生活补贴、住房、用车、医疗保健、护理费等方面。 《国务院关于老干部离职休养的暂行规定》指出 ...

五、生活待遇

(一)综合类

147、、离休干部生活待遇主要包括哪些方面?

答:离休干部应享受的生活待遇主要包括离休费、生活补贴、住房、用车、医疗保健、护理费等方面。

《国务院关于老干部离职休养的暂行规定》指出,干部离休后,原标准工资(含保留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其他各项生活待遇都与所在地区同级在职干部一样对待,并切实给予保证。医疗、住房、用车、生活品供应等方面,应当优先照顾。这是党和国家对离休干部生活待遇的总的政策规定。

148、离休干部“生活待遇还要略为从优”,主要是指那些方面?

答:离休干部生活待遇略为从优,主要是指:

(1)老干部离休后原标准工资(含保留工资)照发,非生产性的福利待遇不变。193776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按其本人离休前标准工资,每年增发两个月的工资作为生活补贴;19377719421231参加革命工作的,按其本人离休前标准工资,每年增发一个半月的工资作为生活补贴;194311194592参加革命工作的,按其本人离休前标准工资,每年增发一个月的工资作为生活补贴。

(2)在住房、医疗、用车等方面,适当给予优先照顾,可以参加由单位按有关规定组织的健康休养和参观工农业生产建设项目等活动。

(3)离休干部由于瘫痪等原因,生活长期不能自理的,可酌情发给一定数额的护理补助费。需购置病残工具而本人又有困难的,可酌情给予补助。

(4)离休干部除继续享受国家规定的探亲待遇外,还可报销一次探视父母、子女或回原籍的往返车船费。

(5)行政十四级、十八级干部及标准工资额高于行政十四级、十八级的非行政级干部,他们离休后,可以分别享受副司局级和副处级待遇。

149、应怎样理解干部离休后“福利待遇不变”?“其他各项生活待遇”包括哪些项目?

答:《国务院关于老干部离职休养的暂行规定》第五条所称的“福利待遇不变”,是指干部离休后,继续享受原单位同级在职干部同样的困难补助(含遗属生活困难补助)等各项非生产(工作)性福利待遇不变;“其他各项生活待遇”包括:粮价补贴、副食品价格补贴、冬季取暖补贴和医疗、住房、用车、生活品供应等待遇。

150、对建立健全离退休干部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机制有什么要求?

答:在涉及离退休干部切身利益的政策制定、调整和执行时,要注意听取离退休老干部和老干部工作部门的意见,共同确定相应的保障办法和措施。

151194581592期间,被我军接管后参加革命工作的干部,可否享受抗日战争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待遇?

答:劳人老〔198210号文件第四条所称“1945815日到同年92日期间被我军接管后参加革命工作的干部”,不包括起义参加革命工作的干部。这期间起义后参加革命工作的干部,可享受抗日战争时期的离休待遇。

152、因冤家错案造成工资级别明显偏低应予适当照顾的人员,主要是哪些人?如何照顾?

答:中办发〔19866号文件规定的因冤假错案造成工资级别明显偏低应予适当照顾的对象,是指被错划为右派或“文革”前历次政治运动及其他被立案审查而受到错误处理,现已彻底平反纠正的冤假错案人员。不包括由于其他原因造成的工资级别不合理的人员。

1981年至1983年国家机关、事业和企业单位工资普调以前的行政十七级(或工资额相当行政十七级的)及其以下人员,因被错划为右派或受其他错误处理,从一九五六年工资改革后到工资普调前,从未升过工资级别的(包括错受降级处分后虽升过级但未超过原工资级别),可在原工资级别基础上升一级工资,然后再按普调工资和工资改革文件的具体规定和条件参加普调和套改(包括普调工作结束后,平反改正,未参加普调的人员)。

19791月到19857月工资改革前已办理离休、退休手续的人员,符合上述规定条件的,可在原工资级别基础上增加一级工资,作为计算离休退休费的基数。符合调升工资级别条件的,由所在单位(离休退休人员由原单位)提出意见,按干部管理权限,经主管部门审核,报上级批准。调升的工资从一九八七年一月起发给,过去的不予补发。增加工资所需经费由所在单位解决。如数额过大,单位确实无力解决,可由同级财政予以补助。各地、各部门的规定与本规定不符的,按本规定执行。

153、干部退休后享受的生活待遇主要包括哪些方面?

答:基本退休费、增发退休费、生活补贴、公费医疗、取暖补贴、护理费。、

154、“两航”起义人员退休后能否享受离休待遇?

答:能。

155、对来华定居工作专家的退休待遇有哪些规定?

答:(国办发[1994]102)规定:来华定居工作专家达到我国规定的同类人员退休年龄的,应办理退休。退休 金标准按国内有关规定执行,生活津贴按在职时的85%发给,其他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在新的养老保障制度建立前,他们退休后由用人单位负责管理。

156、对实现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参加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后离退休人员的退休待遇是怎样规定的?

答:根据1997年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7]26)1999年国务院颁布的《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国务院第259号令)的有关规定,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原则上按照企业的养老保险制度执行。已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的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其退休人员应按照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办法计发基本养老金,并执行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政策,不再执行事业单位退休人员退休费调整政策。

157、建国初期参加工作的退休人员能否享受离休待遇?

答:不能

158、退职干部的生活待遇主要包括哪些方面?

答:退职生活费、副食品价格补贴、宿舍取暖补贴、粮价补贴、公费医疗、易地安家补助费、退职回家车船费、旅馆费和行李搬运费等。

15919786月以前退职的干部能否享受《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国发【1978104号)规定的退职待遇?

答:(国发(1978104号)中规定的“已经退休的干部,不再重新处理。”既包括国发(1978104号文件颁发之月前已经退职的干部不再改办离休、退休或复职手续,同时也包括这部分人员不能享受国发(1978104号文件规定的退职待遇。

160193776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是否同干部一样享受老红军、老干部的生活待遇?

答:

161、对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的退休待遇有何具体规定?

答:劳人险〈19833号第一条规定:建国前参加中国共产党所领导的革命战争,或享受供给制待遇,或从事地下革命工作,以及在东北和个别老解放区,一九四八年底以前享受当地人民政府制定的薪金制待遇,现在仍在机关、事业、企业单位工作的老工人(含军队无军籍的工人),退休后照发本人原工资。对于一九四五年九月二日及其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退休后除照发本人原标准工资外,再增发一部分生活补贴。生活补助的数额为:一九三七年七月六日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每年增发两个月的本人原标准工资;一九三七年七月七日到一九四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参加革命工作的,每年增发一个半月的本人原标准工资;一九四三年一月一日到一九四五年九月二日参加革命工作的,每年增发一个月的本人原标准工资。生活补贴,从批准退休之日起按年全额发给。

162、对建国前入党的农村老党员和未享受离退休待遇的城镇老党员的生活有哪些照顾措施

答:根据老党员入党的不同时期分别为:

193776前入党的,每人每年补贴1800元;

193777194592入党的,每人每年补贴1440元;

1945931949930入党的,每人每年补贴960元。

已享受优质抚恤补助的老党员,不执行上述补贴标准,按每人每年600元标准发给补贴。

最新评论

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