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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的二十大——离退休干部对党的心声表白

老干部工作相关知识(四)--政治待遇(1)

2014-5-26 17:44| 发布者: 菏泽市委老干部局| 查看: 730| 评论: 0

摘要: 五、生活待遇 (一)综合类 147、、离休干部生活待遇主要包括哪些方面? 答:离休干部应享受的生活待遇主要包括离休费、生活补贴、住房、用车、医疗保健、护理费等方面。 《国务院关于老干部离职休养的暂行规定》指出 ...

四、政治待遇

(一)综合类

102、怎样理解老干部的基本政治待遇不变?

答:对离休的老干部,他们的政治待遇包括:阅读文件、听重要报告、参加某些重要会议和重要政治活动等,一律不变。

103、取得外国国籍并在国外定居的离休干部,短期回国居住期间能否享受原政治待遇?

答:

中央组织部老干部局在答复上海市委老干部局的请示(老干办字〔1999235号)中规定,凡取得外国匡在国外定居的离休干部,短期回国居住期间,不再享受国内离休干部的政治待遇。

(二)离退休荣誉证颁发和填写

104、颁发《老干部离休荣誉证》有哪些规定?

答:老干部离休荣誉证》由国务院统一制定,委托离休干部所在的省、市、自治区人民政府或中央、国家机关的部委授予。也可以根据情况,由行署和县一级的机关代授。老干部(人事)部门承办授予“荣誉证”的具体事宜。

105、填写《老干部离休荣誉证》有何具体要求?

答:(1)贴像片处由离休干部所在的省、市、自治区人民政府或中央国家机关的部委加盖钢印(没有钢印的,可用同级政府或部委的办公厅钢印代替),自行编号。

(2)发证日期填写批准干部离休的日期。

(3)批准离休和接受安置单位的名称要写全称。为简化手续,可不盖印。

(4)原职务一项,应填写批准离休时的职务。

(5)未定工资级别的,“工资级别”一项可不填写。

106、多年未安排工作和长期病休的干部,以及因单位合并后未任职的干部,荣誉证上的“原职务”怎样填写?

答:多年未安排工作和长期病休的干部,以及因单位合并离休时未任职的,“原职务”一项可填写离休前最后一次任命的职务,“文化大革命”后没有明确职务的,可填“文化大革命”前的最后职务。

107、行政十四级、十八级以上的干部离休后享受司局级和处级待遇,荣誉证上“原职务”一项怎样填写?

答:行政十四级、十八级以上的干部离休后享受司局级和处级待遇,“原职务”一项有职务的填写原职务,没有职务的填“干部”,后面注明享受什么级待遇

108、因工作需要调低职务的,荣誉证上的“原职务”怎样填写?

答:填调低后的职务。如果仍享受原职务待遇,可以注明。

109、离休前担任顾问的,荣誉证上的“原职务”怎样填写?

答:离休前担任顾问的,“原职务”应填写是哪一级顾问。

110、离休干部受刑事处分后,其离休荣誉证是否回收?

答:离休干部受刑事处分后,即不再按离休干部对待,其离休荣誉证要收回。

111、对离退休干部阅读文件有何规定?

答:各级领导和有关部门要保证离休、退休干部能够与同级在职干部一样阅读文件,及时了解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大事。这是政治上充分尊重老干部的一个重要方面。要做到:

(1)按中央文件规定的阅读、发放范围,根据离休、退休干部的人数,给离休、退休干部的所在单位或部门,适当增发中央文件,专供各级离休、退休干部阅读。需要增加份数的,由各省、市、自治区党委和中央、国家机关各部委、各人民团体的办公厅上报中央办公厅审核增发。地方需要增加发至县团级的中央文件,由各省、市、自治区党委翻印。文件只发组织,不发个人。

(2)要让离休、退休干部和同级在职干部一样阅看其他文件、资料。原有份数不够,需增发中纪委的《党风与党纪》、中央党校的《理论动态》、新华社的《内部参考》和《参考要闻》,由各省、市、自治区党委和中央、国家机关各部委的办公厅报请主编部门增发。需增加中宣部的《宣传动态》、中组部的《组工通讯》等文件资料,由各省、市、自治区和中央、国家机关各部委按照主编部门的规定翻印。发给在职干部的学习材料,应同样发给离休、退休干部。

(3)各级党组织要建立健全定期组织离休、退休干部学习文件的制度。对行动有困难的,可以用车接到单位来阅读,也可以在不违背保密原则的前提下,指定专人到家里或医院向他们传达重要文件的精神。对分散安置在农村的,可采取分片、定点、定期集体学习或持阅读文件的证明到指定单位阅读文件等办法,保证让每个离休、退休干部都能按规定看到文件。 

(4)要严格执行保密制度。发给离休、退休干部专用的文件、资料,所在单位和部门要有专人负责保管。党组织要经常进行保密教育和检查,严防失密、泄密。

112、提高待遇的离休干部可否按新提高的政治待遇阅读文件?

答:中秘文发[1986]44号文件文件,“并不排除离退休干部按新提高的政治待遇阅读文件”,因此,答案是可以

113、如何做好从国务院部门领导岗位退下来或到其他单位任职的同志阅读文件等服务保障工作?

答:国办发[1998]30号文件规定:

1)凡是已从工作岗位上退下来的通知,包括过去从国务院部门到全国人大或全国政协任职(不含人大、政协领导职务)现已退下来的同志,阅读中共中央、国务院文件及其生活服务工作,均由本人行政、工资关系所在单位负责。办公用房不再保留。阅读中央、国务院文件由各单位统一组织,文件不发给个人。

2)凡是到全国人大或全国政协任职(不含人大、政协领导职务)的同志,阅读中共中央、国务院文件及其生活服务工作,均由本人行政、工资关系所在单位负责。在全国人大或全国政协已安排了办公用房的,原有办公用房不再保留;全国人大或全国政协没有安排办公用房的,由其行政、工资关系所在单位根据本人承担的实际工作情况,适当调整或安排办公用房。

3)凡是担任稽查特派员的同志,阅读中共中央、国务院文件由主管部门负责,生活服务工作由本人行政、工资关系所在单位负责。办公用房由主管部门统筹解决后,原单位的办公用房不再保留。

4)到企事业单位任职的同志,阅读中共中央、国务院文件及其生活服务工作,均由任职单位负责(入任职单位不具备阅读中共中央、国务院文件的条件,有关事宜由任职单位的主管部门负责)。办公用房由任职单位解决,原单位的办公用房不再保留。

114、对走访慰问老干部有何具体要求?

答:198012月《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在春节期间开展慰问老干部活动的通知》(中组发〔198075号)规定: 在重要节日和重大政治活动中对老干部要开展多种形式的慰问活动。在慰问活动中,党委要重视,党政主要领导干部要亲自参加。主动征求、虚心听取老干部的意见,对老干部提出的工作上的意见,要认真研究,采取措施,加以改进。对老干部反映的实际困难,能够解决的应及时给予解决。 春节期间慰问老干部,要作为一项制度年年坚持下去。

115、对组织离休干部参观工农业项目活动有哪些规定?

答:19835月《劳动人事部关于离休干部参观工农业建设项目的通知》(劳人老〔198318号)规定:为了体现党和国家对离休干部政治上的关怀,使他们及时了解我国社会主义建设的大好形势,有利于发挥力所能及的作用,在他们健康条件允许和本人自愿的情况下,可以适当组织一些参观工农业建设项目的活动,但应注意安全、量力而行、勤俭节约。

1)为了照顾老干部的身体情况和减少交通压力,参观活动以就地就近为主,原则上限于在本省、市、自治区范围内进行。

2)跨省、市、自治区参观,应从严掌握,经省、市、自治区批准,在经济条件允许的情况下,由省、市、自治区老干部(人事)部门统一组织,并应事先征得参观地区或部门的同意。

3)在参观过程中,要发扬艰苦朴素的优良传统。以身作则,为人表率,不要影响当地工作,不要讲排场,不要接受礼物,不要接受宴请。

4)接待参观单位,要积极提供方便,保证参观顺利进行。不要组织欢迎,不要张贴标语,也不要安排党政负责人迎送或会见活动。

5)参观经费,按现行旅差费标准办理,由发放工资单位列报。 未经组织批准而自行外出参观者,经费自理,不准报销。

116、离退休干部党支部建设工作的基本要求是什么?

答:加强和改进离退休干部党支部建设,要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贯彻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按照中央关于基层党组织建设工作的总体要求,完善组织设置,落实工作职责,丰富活动内.容,创新活动方式,使离退休干部党支部组织健全,制度完善,管理规范,活动经常,切实把离退休干部党支部建设成为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组织者、推动者和实践者;坚持以思想政治建设为重点,引导离退休干部党员不断增强党性观念和党员意识,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自觉关心和支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事业,保持共产党员的先进性,做到政治坚定,思想常新,理想永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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