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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的二十大——离退休干部对党的心声表白

老干部工作相关知识(三)--参加工作时间(2)

2014-5-26 17:43| 发布者: 菏泽市委老干部局| 查看: 1217| 评论: 0

摘要: 四、政治待遇 (一)综合类 102、怎样理解老干部的基本政治待遇不变? 答:对离休的老干部,他们的政治待遇包括:阅读文件、听重要报告、参加某些重要会议和重要政治活动等,一律不变。 103、取得外国国籍并在国外定 ...

911955年实行兵役制前入伍的军队院校学员的参加革命工作时间是否能从录取之日算起?

答:19888月中央组织部干审局干预审字[1988881号文件规定,总政治部政联字[19853号文件的适用范围,是指1955年实行义务兵役制后入伍的军队干部。1955年实行兵役制前参加我军人员的入伍时间,应从到部队之日算起。因此,军队院校学员的参加革命工作时间,应从入校之日算起,不能从录取之日计算。

92、如何确定建国前我军接管学校学员的参加革命工作时间?

答:19856月解放军总政治部政干字[1985]第260号文件规定,建国前后,我军接管了一些国民党政府所办学校并将其改编为军队院校。处理这些院校学员的入伍时间、参加革命工作时间问题,应根据每个人的具体情况区别对待。凡由我军直接从社会上招收并取得军籍的学员,其入伍时间从入学(开学)之日算起。从旧学校接管入学的学员,其入伍时间从正式批准入伍之日算起。这些学员的入伍时间即是参加革命工作时间,这两者是完全一致的。

(四)党的秘密**组织和进步团体成员参加革命工作时间

93、如何确定经中央组织部审批的党的秘密**组织正式成员的参加革命工作时间?

答:党的秘密**组织的正式成员,一直坚持革命工作的,其参加革命工作时间可从参加这些秘密**组织之日算起。

94、如何确定经中央组织部审批的党领导的进步团体正式成员的参加革命工作时间?

答:经中央组织部审批的党领导的进步团体的正式成员,拥护党的主张,服从组织安排(需经当时该团体党组织负责人的证明),一直坚持革命工作的,其参加革命工作时间可从加入这些进步团体之日算起。

95、党的秘密**组织和进步团体成员间断革命工作的,其参加革命工作时间如何确定?

答:党的秘密**组织和进步团体成员,间断革命工作的,按中组发〔1982〕11号文件的有关条款确定。

96、建国前在当地解放后加入党的秘密**组织和党领导的进步团体的正式成员,能否从加入这些秘密**组织和进步团体之日起计算参加革命工作时间?

答:(组通字[198422号)仅规定,建国前,在当地解放前参加党的秘密**组织和进步团体的正式成员,当地解放后即分配干部工作(或从其参加这些组织的学校毕业即分配干部工作),并直接转为新民主主义青年团团员的,其参加革命工作时间才能从加入这些秘密**组织和进步团体之日算起。因此,建国前,在当地解放后加入党的秘密**组织和党领导的进步团体的正式成员不能从加入这些秘密**组织和进步团体之日计算参加革命工作时间。

97、如何确定“牺盟会”、“决死对”成员参加革命工作时间?

答:组通字[1979] 55号、政干字[1979] 508号)指出,“牺盟会”、“决死队”和其他新军部队,都是由我党发动组建,并始终是我党领导指挥的革命组织、革命武装。这个文件还规定。所有“决死队”(包括其所属的工卫旅、政卫队、暂编一师等部队)成员的这段历史,都应从他们参加“决死队”之日起计算军龄。

参加“牺盟会”的,只下列人员算参加革命工作时间:

l)由我党组织或我党领导下的各革命组织动员派往“牺盟会”工作的,从派往工作之日算起;在“牺盟会”新发展的党员,从入党之日算起;

2)“牺盟会”的各级领导人员(指特派员、协助员以及“牺盟会”县分会、区分会负责人以上人员),在“牺盟会”活动期间和停止活动以后,一直在我党领导下坚持革命工作的,从参加“牺盟会”之日算起。参加了山西军政训练班、民众训练团和国民兵军官教导团抗日救亡活动的,从参加这些组织之日算起。

98、如何确定原杨虎城部三十八军指战员参加革命工作时间?

答:组通字[198431规定:

1)原三十八军指战员的参加革命工作时间,凡符合中组发[1982]11号文件《关于确定建国前干部参加革命工作时间的规定》的,按11号文件办理。

2)“七七”事变爆发后,凡随部队参加了对日作战并经过山西碛口“新作风整训运动”,一直拥护我党的主张,坚持抗日,未间断革命工作的,其参加革命工作时间从1937715日算起;“新作风整训运动”后参加部队的,入伍后一直拥护我党的主张,坚持抗日,未间断革命工作的,从其参加部队之日算起。

3)凡在193612月直接接受我党交给的任务,参加我党领导的军事斗争、政治斗争,并一直拥护我党的主张,坚持抗日,未间断革命工作的,其参加革命工作时间可从193612月算起。

4)在晋东南八路军“军政训练班”受训毕业,一直拥护我党的主张,坚持抗日,未间断革命工作的,其参加革命工作时间可从19382月算起。

5)参加由原三十八军地下工委主办的教导队(第一期至第五期)和第四集团军学生队(第一、二期)的学员,一直拥护我党的主张,坚持抗日,未间断革命工作的,其参加革命工作时间从入学之日算起。

6)受我党组织派遣到各地建立地下据点,并一直坚持革命工作的,其参加革命工作时间从接受派遣任务之日算起。

7)抗日战争时期的原杨虎城部九十六军指战员,凡一直拥护我党的主张,坚持抗日,未间断革命工作的,经原地下党领导人证明,其参加革命工作时间可参照上述规定办理。

99、如何确定“中国民主革命同盟”成员参加革命工作时间?

答:“中国民主革命同盟”(简称“小民革”)1941年夏我党在重庆建立的秘密**组织。该组织在抗日战争和解放战争时期在我党领导下,做了大量工作,1949917日宣告结束。凡参加“中国民主革命同盟”的正式盟员,一直坚持革命工作的,其参加革命工作时间可从入盟时算起。

100、如何确定山西公学学员和山西革命妇联(红色妇联)成员参加革命工作间?

答:原非我在职工作人员,建国前入西公学学习,学习后即分配干部工作的,其参加革命工作时间可从开学之日算起。

1989110中组部干审字[1989]7号文件指出:凡1935年春至同年11月参加“山西革命妇联”(又名“红色妇联”)的正式成员,一直坚持革命工作的,其参加革命工作时间可以从加入该组织之日算起。间断了革命工作的,其参加革命工作时间不能从加入该组织之日算起。

101、对确定归侨干部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时间有何规定?

答: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劳动人事部、国务院侨务办公室联合印发的《关于归侨干部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时间的规定》的通知(中组发[1984]7号)规定:在国外参加中国共产党在华侨中的党组织,回国后承认其党籍的,其参加革命工作时间从加入侨党之日算起。在国外接受我党组织交给的任务,一直坚持革命工作的,经中共党员证明,其参加革命工作时间可从接受党的任务之日算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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