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表彰全市老干部工作 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各县区委组织部、老干部局,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开发区、高新区党群工作部,市直各单位组织(人事、老干部)科,各大中专院校组织(人事、老干部)处: 2008年以来,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各县区、市直各单位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省、市党代会精神,自觉贯彻落实党的群众路线,认真执行党和国家关于老干部工作的方针政策规定,全面落实老干部的政治、生活待遇,不断丰富老干部的精神文化生活,组织引导老干部发挥作用,为推动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贡献,涌现出一大批老干部工作和离退休干部先进典型。为激励和动员各级各单位全面做好离退休干部工作,促进我市打造四省发展高地建设,经市委同意,决定评选表彰全市老干部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表彰名额 (一)评选范围 离休退休干部先进个人:各县区、市直各单位离休退休干部,包括各县区、市直各单位接收安置的离休干部和军队离休干部。 老干部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集体指各县区、市直各单位直接从事老干部工作、老年教育工作的部门和单位;个人指各县区、市直各单位从事老干部工作、老年教育工作的专、兼职在职工作人员,包括组织、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卫生等相关部门的涉老工作人员。 (二)表彰名额 市委、市政府表彰全市老干部工作先进集体90个、记二等功先进个人15名;市委组织部、市委老干部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表彰60名老干部工作先进个人和60名离退休干部先进个人。表彰名额主要根据各县区和市直各单位离休干部人数及近5年来工作成效、工作机构和队伍建设、工作量等情况进行分配。具体名额分配见附件2。 二、评选条件 (一)全市离休退休干部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1.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深刻理解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基本要求,特别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的科学内涵、精神实质和根本要求,始终保持对共产主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虔诚而执着、至信而深厚,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保持和发扬党的优良传统作风,认真贯彻落实党的群众路线,自觉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积极宣传党在新时期的各项路线方针政策,大力支持在职同志的工作。 3.积极发挥特长,参加各类老年社团及志愿者队伍,为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和经济文化建设,做出积极贡献。 4.珍惜和维护老干部的荣誉,密切联系群众,热心服务群众,事迹突出,在本地区、本系统、本行业威信较高、影响较大,深受群众爱戴。 (二)全市老干部工作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1.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深入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持开拓创新、狠抓落实,坚决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委的决策部署,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始终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认真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老干部工作的各项方针政策,全面落实老干部政治、生活待遇,全心全意为老干部服务;积极组织离退休干部开展丰富多彩、健康向上的文体活动,老干部学习活动场所设施完备,较好地满足老同志精神文化需求;注重发挥离退休干部在“五位一体”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中的作用,为推动全市经济文化社会建设做出积极贡献。 3.领导班子顾全大局、团结协作、廉洁勤政,工作队伍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强、工作作风扎实,工作机构健全,工作制度完善,能够出色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4.为党委、政府当好参谋助手,求真务实、真抓实干,开拓创新,善于研究解决老干部工作、老年教育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积极为老干部办实事、解难事、做好事,得到有关部门肯定和老干部好评。 5.认真落实中央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自觉贯彻落实党的群众路线,大局意识、宗旨意识、创新意识强,扎实推进老干部工作转型发展。 6.近5年来未发生老干部群体性上访事件。 (四)全市老干部工作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1.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以及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认真学习掌握党的老干部工作、老年教育工作方针政策规定,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宗旨意识、责任意识强,理想信念坚定,自觉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精通老干部工作、老年教育工作政策和业务,开拓创新意识和能力强,工作有新思路、新举措,善于处理工作中的实际问题,工作成绩突出,是公认的老干部工作、老年教育工作业务带头人。 3.热爱老干部工作、老年教育工作,对老干部有深厚感情,忠实践行党的群众路线,以老干部满意为最高标准,敢于担当、真抓实干,真情服务、乐于奉献,团结同志、廉洁勤政,做老干部的知心人、贴心人、放心人,得到老干部和干部群众的普遍信任和赞扬。 4.连续从事老干部工作、老年教育工作五年以上。 5.没有违法违纪问题。 三、评选程序及要求 (一)坚持群众路线,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推荐评选工作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自下而上逐级推荐,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由所在单位民主推荐,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报上级有关部门审定。对推荐的集体和个人,要以适当形式在所在单位和本地区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评选条件、拟推荐对象名称、先进事迹等。 (二)坚持评选标准,确保评选质量。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要从近几年各地各部门涌现出的先进典型中推荐评选产生。坚持以政治表现、工作实绩作为衡量标准,要有突出事迹和贡献;坚持好中选优,确保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推荐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征求干部管理、纪检监察、计划生育等部门意见。 (三)坚持面向基层和工作一线倾斜。推选工作要面向老干部工作的各部门、各方面。重点向条件艰苦的基层、一线单位和个人倾斜。县级以上单位和党委、政府不参加评选表彰。县(处)级以上干部原则上不参加评选表彰,拟推荐的县(处)级干部在报党委(党组)正式研究前,必须与全市老干部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沟通后再上报。 (四)按照要求报送材料,确保工作进度。各县区在推荐拟受表彰的老干部工作先进个人人选中,牡丹区、曹县、单县、郓城县等县区各推荐7名记三等功人员,定陶县、成武县、巨野县、鄄城县、东明县等县各推荐6名记三等功人员。记二等功人员由全市老干部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有关条件和程序,从各县区、各部门推荐的记三等功人员中遴选。 各县区、市直各单位要按照规定,认真填写《全市老干部工作先进集体审批表》、《全市老干部工作先进个人审批表(一、二)》(见附件3)(一式五份,A4纸正反面打印)、《机关事业单位干部征求意见表》(见附件4),请于2014年2月26日前报送市委老干部局,同时上报电子版:wh0828@163.com。各县区报送材料联系电话:0530—5310518;市直部门报送材料联系电话:0530—5310521。 四、奖励办法 坚持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原则,市委、市政府对先进集体授予“全市老干部工作先进集体”称号,并颁发奖牌;给予15名老干部工作先进个人记二等功,并颁发奖章、证书。市委组织部、市委老干部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给予老干部工作先进个人记三等功,并颁发奖章、证书;对离休退休干部先进个人通报表彰,并颁发证书。 五、组织领导 市委组织部、市委老干部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合成立全市老干部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1),负责评选表彰的组织领导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委老干部局,负责处理评选表彰的具体工作。各县区、市直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组成相应组织机构,明确责任,抓好落实,做好评选推荐工作。
附件:1.全市老干部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 2.全市老干部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表彰名额分配表 3.全市老干部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审批表 4.机关事业单位干部征求意见表
中共菏泽市委组织部 中共菏泽市委老干部局
菏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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