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75岁的隋相伦1988年底从军队转业后,先后在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司法局工作,2009年正式退休,现任枣庄市关工委宣讲团成员、市中区关心下一代工作“五老”宣讲团团长。多年来,他认真践行“五老”精神,致力于对青少年开展普法教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和传承红色基因教育活动,为关心下一代工作做出了积极贡献。 发挥特长,当好宣讲员 为做好青少年法治教育工作,他经常走到青少年身边,了解他们的思想、生活和学习情况,关注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新问题。先后结合社会实际及数十个案例,撰写了《有关青少年法律简介》《青少年及未成年人犯罪的类型及表现》《青少年及未成年人犯罪的特点》《青少年及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及对策》等青少年法治教育系列讲稿,共计约10万字。积极响应区关工委号召,投身“关爱明天 普法先行”青少年普法教育活动,到学校、村居、企业开展以“青少年违法犯罪的成因、类型、特点与预防”为主题的普法宣讲活动30余场次,法理清晰,实例突出,促进了青少年学法守法用法护法的自觉性,先后荣获“全国青少年普法教育先进工作者”,省、市、区关心下一代工作先进个人等称号。 捐书建屋,营造书香地 书香浸润,赋能成长。他认为,一个孩子是一个家庭的希望,千万个家庭便是一个民族的希望,家庭教育不仅是一个家庭的问题,更是关系到国家前途和民族命运的大问题。多年来,他先后向团区委、贫困小学赠送各类书籍近千册,为千余名青少年全面成长架起桥梁,让朗朗书声成为青少年成长路上最美之声。枣庄市图书馆还在道南里社区挂牌设立了以其名字命名的“隋相伦爱心书屋”,进一步推动了社区家庭教育、全民阅读和青少年素质教育的融合发展。他本人及家庭也先后被评为枣庄市十大藏书家、省百家爱书家庭、枣庄市首届十名书香人家等荣誉称号。 搭建平台,传递新精神 2006年,隋相伦牵头成立了以离退休老干部为主体的文化艺术团体“枣庄华夏诗文书画艺术家协会”,并连选连任协会四届主席。自编《华夏艺术》简报,广泛宣传《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法律法规,引导教育广大青少年知法、懂法、守法、用法。坚持利用清明节、建党节、建军节、国庆节等重要时间节点,主动在青少年中开展“学党史、知党恩、跟党走”“纪念抗美援朝胜利”“纪念红军长征胜利”等系列活动30余场,吸引近7000人次青少年参加。还编写了《党史学习教育知识100题问答》等党史国史教育讲稿,不断开展红色教育宣讲活动,讲解“党史上的第一”,将红船精神、延安精神、西柏坡精神等传递给青少年。2024,成立了隋相伦“五老”工作室,致力于传承和弘扬优秀中华传统文化,让广大青少年切身感受传统艺术的魅力,激发其学习中华文化的兴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