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做好离退休干部党支部 建设工作的通知
市直各部门、单位组织(人事)科,老干部科(处):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离退休干部党组织建设,增强离退休干部党支部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离退休干部党支部建设工作的意见》(中组发〔2006〕12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离退休干部工作的通知》(中组发〔2008〕10号)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把离退休干部党支部建设摆上重要位置 离退休干部党支部建设是党的基层组织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党的工作和战斗力的重要基础。做好离退休干部党支部建设工作,建立健全保持离退休干部党员先进性的长效机制,有利巩固党的执政基础,提高党的执行能力,增强党的领导核心作用;有利于更好地落实离退休干部的政治、生活待遇,维护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有利于深化思想政治工作,引导离退休干部党员在发扬优良革命传统、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关心下一代和推进和谐社会建设中发挥积极作用。加强离退休干部党支部建设工作也是新形势下,拓展老干部工作领域、规范老干部工作方式、提升老干部工作质量的重要举措。各部门单位要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切实把离退休干部党支部建设工作作为一项政治任务摆上本部门单位组织建设工作的重要位置,与在职干部党员教育管理服务工作同规划、同部署、同考核、同奖惩,持之以恒,常抓不懈。要积极开展支部班子好、党员队伍好、组织设置好、活动开展好、群众反映好“五好”离退休干部党支部创建和学习活动好、教育后代好、发挥作用好、保持本色好“四好”老干部评选活动,扎实推进离退休干部党组织建设工作。 二、突出重点、狠抓落实,健全完善离退休干部党支部建设 各部门单位要根据中组发〔2006〕12号文件关于离退休干部党支部建设的基本要求和职责,结合实际,从离退休干部实际需求出发,按照有利于把他们组织起来参加活动、有利于教育管理、有利于发挥作用的原则,以“五好”党支部为标准,突出离退休干部党支部建设重点,强化措施,狠抓落实,不断健全完善离退休干部党支部建设。 (一)切实抓好组织建设 1、提倡离退休干部党员将组织关系转入所居住社区党组织,同一社区离退休干部党员人数在3人以上的,由所在社区按照有关规定成立党支部;不愿将组织关系转移到社区,且本单位离退休干部党员在3人以上的,由所在单位成立离退休干部党支部或党总支(以下简称离退休干部党支部),由党员持组织关系证明信到居住地报道,按照“兼合式”党组织设置原则,编入居住地社区的一个党支部,实行原单位党组织为主和居住地党组织为辅的“双重”管理。 2、党员人数在7人以上的离退休干部党支部,要按照党章规定,选举产生支部委员会,委员会每届任期两年或三年。不具备单独建立离退休干部党支部条件的,将离退休干部党员编入本单位机关党支部,单独成立离退休干部党小组。 3、离退休干部党支部书记和党支部委员应由党员中组织能力强、民主作风好、党性观念强、身体比较好、有奉献精神的同志担任。每个离退休干部党支部要至少有1名在职干部党员担任联络员,协助党支部开展工作。 (二)深入开展思想政治建设 1、加强政治理论教育。深入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教育,引导离退休干部党员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认真学习科学发展观。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融入离退休干部党员思想政治工作,教育和勉励广大离退休干部党员坚定理想信念、珍惜光荣历史、永葆革命本色。 2、加强形势政策教育。及时宣传党和国家的重大决策、战略部署和市委、市政府改革开放的新形势、新成就,及时通报本部门单位工作开展情况,引导离退休干部党员坚持与时俱进,主动适应我市加快实施黄蓝两大国家战略新形势的要求,为促进科学发展、和谐发展、率先发展发挥积极作用。 3、加强法纪教育。自觉遵守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坚决抵制各种消极思想和违纪违法行为,不支持、不参与群体上访,不参与封建迷信及黄、赌、毒等活动,不参加邪教等非法组织的活动并与之作坚决斗争。如遇上述问题,及时向支部或上级反映。 4、加强作风建设。充分发挥好党支部在离退休干部党员中的战斗堡垒和政治核心作用。积极教育引导离退休干部党员争当“四好”党员,运用他们在群众中影响力比较大的优势,充分发挥离退休干部党支部在推动发展、服务群众、凝聚人心、促进和谐中的作用。 (三)不断完善制度建设 1、联系制度。各部门单位要明确1名领导负责联系和指导离退休干部党支部开展工作,及时向离退休干部党员传达中央和省、市委的重大决策部署和本部门单位组织工作和老干部工作的重要动态和举措,保障离退休干部党员的知情权和参与权。定期听取离退休干部党支部工作开展情况,帮助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党支部委员会成员要分工联系本支部的党员,及时了解他们的思想、学习、生活和身体情况,经常沟通联系,切实给予关心。 2、组织生活制度。定期召开党小组会、支部委员会和党员大会,组织党员听党课和参加党内其他活动。根据离退休干部党员的年龄、身体等实际情况,合理安排组织生活。因疾病等原因行动不便的党员,可以不参加集体学习和活动,党支部要定期派人走访,向他们传达重要会议和活动情况,听取意见或建议,并在生活上给予更多的关心和照顾。 3、学习制度。离退休干部党支部要把组织政治理论学习作为党支部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一般每月组织集体学习1次,因身体原因不能参加集体学习的,要送学上门。学习的内容要丰富,形式要多样,要注重实效。 4、流动党员管理制度。离退休干部党员外出时间在六个月以上、地点固定的,应将组织关系转到临时居住地党组织,居住地党组织要主动安排外来离退休干部党员参加党组织活动。出国(境)时间较长的离退休干部党员,要定期向党组织汇报在国(境)外的思想、学习等情况;出国(境)定居的离退休干部党员,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5、党费收缴和管理制度。离退休干部党员要按规定自觉交纳党费。按照有关规定可将离退休干部党支部收缴的党费按50%的比例留成,作为党支部开展活动的费用。留成党费要明确专人管理,专款专用。 三、完善机制,强化督导,稳步推进离退休干部党支部建设 各部门单位要按照“分类指导、重点突破、典型示范、整体推进”和“先易后难、先建立后规范”的原则,从本部门单位工作需要和离退休干部党员的实际需求出发,稳步推进离退休干部党支部建设。要健全领导机制,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加强对离退休干部党支部建设的领导,形成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靠上抓的良好工作机制,确保离退休干部党支部建设有人管、有经费、有活动、有场所。要进一步完善考核和奖惩机制。按照“五好”党支部和“四好”党员标准,不断细化工作内容、量化考核标准,把离退休干部党支部建设及活动开展情况纳入各部门单位党建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确保离退休干部党支部建设工作实现常态化。要及时认真总结好的工作经验和做法,善于在工作中发现典型,培养典型,宣传典型,以典型带动,整体推进离退休干部党支部建设水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