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退休干部手机短信服务平台使用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规范离退休干部手机短信服务平台(下称短信平台)的使用管理,增强短信平台运行的权威性、针对性、实效性,深化落实离退休干部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根据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使用短信平台的局机关、老年大学(活动中心、老干部党校)各科室。 第三条
短信平台服务对象为市级老干部、市管离退休干部、市直离退休干部党支部书记、社团负责人、老年大学员及全市老干部工作者。 第四条 短信平台由服务科指定专人负责帐号、密码的管理和短信平台的日常使用,其它科室不再建设相同或类似的平台系统。 第五条 局机关、老年大学(活动中心、老干部党校)各科室服务对象及通讯信息由各科室统计审核,服务科负责短信平台系统更新。 第六条
局机关、老年大学(活动中心、老干部党校)各科室发布的短信内容需经局分管领导签字确认,涉及政策性、权威性强的敏感性信息需经局主要领导签字确认。对外发送的短信信息由服务科统一在短信平台上发送。 第七条 短信平台发布内容以宣传党的重大战略决策、重大活动、老干部政策、节日祝福、服务信息和局机关、老年大学(活动中心、老干部党校)各科室日常政务工作为主,严禁发布涉密、违法以及与政务工作无关的个人、企业等活动宣传短信。 第八条 发布信息必须填写《短信发布备案表》作为短信发布的档案资料。短信内容要主题突出,简明扼要,通俗易懂,短信字数上限为100字(包括签名和标点符号)。 第九条 短信平台的维护费用由服务科根据信息发布情况,及时报请局分管领导审批后,提前预支相关费用。 第十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