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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市委老干部局制定《老干部工作者十严禁》

2014-5-19 09:56| 发布者: 济宁市委老干部局| 查看: 751| 评论: 0

摘要: 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开展以来,市委老干部局注重建立为民务实清廉的长效机制。近日,根据学习教育、听取意见阶段征求到的意见,对照查摆的“四风”问题,并结合老干部工作的实际,制定了《老干部工作者十严禁》 ...

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开展以来,市委老干部局注重建立为民务实清廉的长效机制。近日,根据学习教育、听取意见阶段征求到的意见,对照查摆的“四风”问题,并结合老干部工作的实际,制定了《老干部工作者十严禁》。

1、严禁有损老干部工作部门形象的言谈举止。

2、严禁工作日中午和下基层执行公务期间饮酒。

3、严禁公款接待无公函的公务活动和来访人员。

4、严禁参与公款支付或工作对象提供的各种宴请及娱乐活动。

5、严禁收受各种形式的馈赠和以任何名义到基层摊派各种费用。

6、严禁随意更改公务活动行程,借机到旅游景点或风景区组织旅游观光。

7、严禁公务接待上高档菜肴、香烟、酒水。

8、严禁公车私用,严格执行节假日公务车定点封存制度。

9、严禁传播政治谣言、小道消息。

10、严禁滥交友、追求享乐、贪图钱色、违反社会主义道德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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