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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离退休干部工作的意见

2014-5-18 17:46| 发布者: 滨州市委老干部局| 查看: 1408| 评论: 0

摘要: 中共滨州市委 滨州市人民政府 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离退休干部 工 作 的 意 见2011年8月24日˙滨发〔2011〕22号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离退休干部工作的意见》 ...

中共滨州市委 滨州市人民政府

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离退休干部

工 作 的 意 见
2011824日˙滨发〔201122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离退休干部工作的意见》(中组发〔200810号)精神,全面落实中央和省关于离退休干部工作的方针政策,进一步加强我市离退休干部工作,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认识,切实增强做好新形势下离退休干部工作的责任感和自觉性

1、高度重视新形势下离退休干部工作。广大离退休干部在争取民族独立、人民解放和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中,建立了不可磨灭的历史功绩,是党和国家的宝贵财富。他们党性观念强、立场坚定、作风优良,在人民群众中享有较高威望,有着广泛的社会影响力,在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关心教育下一代等方面具有独特优势。做好离退休干部工作,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需要,是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的需要,是保证党的事业薪火相传、继往开来的需要。当前,离休干部普遍进入高龄期、高发病期,服务管理工作的要求越来越高;退休干部不断增多,亟需探索和完善服务管理的制度和方法。面对离退休干部工作出现的一些新情况、新问题,各级必须高度重视,认真对待。特别是要认识到,尊重离退休干部就是尊重党的历史,爱护离退休干部就是爱护党和国家的宝贵财富,重视离退休干部就是重视党的执政基础和执政资源,必须增强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切实把离退休干部工作放在事关全局的高度来谋划,作为党的组织工作、干部工作的重要任务来推进,努力为广大离退休干部创造幸福、安宁和有尊严的晚年生活。

二、认真落实政治待遇,不断加强离退休干部党支部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

2、坚持和完善离退休干部政治待遇的各项制度。认真落实离退休干部理论学习、阅读文件、情况通报、参观考察、走访慰问、参加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等制度。各级党委、政府每半年向离退休干部通报一次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各级组织部门每年向离退休干部报告一次组织人事工作情况;各级党委、政府工作部门和高等院校、企事业单位党委(党组)书记每年向离退休干部报告一次本部门本单位主要工作情况。在重大决策出台前,要听取离退休干部特别是担任过重要职务离退休干部的意见。积极探索运用手机短信、网络、视频等现代信息手段,为离退休干部学习和了解重要情况提供便利。

3、加强和改进离退休干部党支部建设。离退休干部党支部是党的基层组织的重要组成部分,要把离退休干部党支部建设纳入党的基层组织建设总体规划,同步推进。要不断优化和创新组织设置,扩大组织覆盖。根据离退休干部党员的身体、年龄状况和居住分布情况,本着便于参加活动、便于教育管理、便于发挥作用的原则,合理设置党的组织,理顺组织关系,确保每一名离退休干部党员都编入基层党组织。要选配党性强、威信高、讲奉献、身体好的同志担任离退休干部党支部书记。离退休干部党员年龄普遍较高的党支部,可由在职或离岗党员干部担任党支部副书记或联络员,帮助开展工作。离退休干部党支部要认真履行职责,发挥战斗堡垒作用。要保证离退休干部党支部活动的经费。离退休干部党员党费按50%的比例留成,作为离退休干部党支部活动经费并按规定管理使用。要切实加强离退休干部党支部自身建设,完善和落实离退休干部党支部民主生活会、学习日等各项制度。不断加强离退休干部党支部活动载体建设,创新活动形式,丰富活动内容。离退休干部党支部的上级党组织要加强指导,及时研究解决遇到的实际问题,指导离退休干部党支部按期换届选举。要进一步健全离退休干部党支部和党员创先争优机制,充分发挥离退休干部的作用。

4、积极探索新形势下离退休干部思想政治工作的新途径、新方法。要充分发挥老干部党校和媒体的阵地作用,用马克思主义最新理论成果武装离退休干部的思想,引导和教育离退休干部坚定理想信念,珍惜光荣历史,永葆革命本色。要关注离退休干部的思想动态,围绕离退休干部普遍关心的热点问题,及时做好解疑释惑工作。建立定期征求离退休干部意见制度。重视离退休干部信访工作,畅通诉求渠道,妥善处理问题。

三、切实落实生活待遇,让离退休干部共享改革发展成果

5、巩固和完善离休干部“三个机制”。坚持“单位尽责、社会统筹、财政支持、加强管理”的原则,确保离休费保障机制、医药费保障机制和财政支持机制的有效运转。离休费无论是由财政负担,还是实行基本养老保险统筹的,都要确保按时足额发放。离休干部医药费由财政负担的,由同级财政列入年度预算;实行单独统筹的,要切实加大征缴力度,确保统筹金按时足额到位。“十二五”期间,离休干部医药费统筹金标准确保逐年递增15%

各级财政要加大对落实离休干部离休费、医药费的资金支持力度,强化“兜底”作用,确保“两费”保障机制的正常运行。对因机构改革、企业改制和破产等原因单位变更的,要及时明确离休干部的服务管理单位,落实好“两费”的资金渠道。省、市财政下达的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列入财政专户,专项用于支持离休干部“两费”的落实,不得挤占和挪用。

各有关部门要各负其责,密切配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统筹金的筹集;财政部门、干部保健部门负责医药费统筹金的管理使用和支付;审计部门、财政部门负责统筹金使用情况的监督;卫生部门要加强对定点医院的管理,制订完善离休干部就医、住院、用药、转诊、报销等具体管理办法,既要方便离休干部看病就医,又要防止浪费;组织、老干部工作等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确保离休干部“两费”的落实。

6、建立健全离退休干部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机制。对离休干部的相关待遇,凡是中央和省、市有明确规定的,各级各部门都要认真抓好落实,不得发生拖欠。机关、事业、企业单位离休干部离休费保持平衡。离休干部的护理费、特需经费、公用经费、住房补贴、取暖补贴、遗属补助、丧葬费、抚恤金等都要按规定不折不扣地落实到位。在进行涉及离退休干部切身利益的改革时,要同步研究制定相应的保障办法和措施。

7、建立完善对有特殊困难离退休干部的帮扶机制。按照“单位尽责、财政支持、部门配合、特事特办”的原则,建立困难帮扶机制,对有特殊困难的离退休干部及离休干部遗属在生活、医疗等方面给予适当照顾。从2011年起,市直和县区要设立特殊困难帮扶基金,由同级财政列入预算,每年不低于20万元,由老干部工作部门制定办法,严格审批,专款专用,专帐管理。

8、主动做好离休干部服务管理工作。要针对离休干部普遍进入高龄期、高发病期的实际情况,满怀热情、积极主动地提供亲情化、人性化、个性化的服务。要按照离休干部家庭情况、健康状况、思想动态“三知情”的工作要求,健全离休干部信息库。对行动不便、身患重病、身边无人照料的离休干部及其遗属,要定期派人走访,给予关心照顾。认真做好企事业单位改制中的离休干部安置管理工作,确保安置到位、各项待遇落实到位、服务管理工作到位。重视做好易地安置和军队移交地方离休干部的服务管理工作。对安置到外省、市的离休干部,市委、市政府每两年走访慰问一次,离休干部所在单位每年探望一次。各级各单位要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安排好离休干部的走访慰问和每年一次的健康查体工作。要做好干休所工作,不断改善住所离休干部的生活环境,提高服务水平。

9、积极利用社会资源为离退休干部服务。要把离退休干部服务管理工作纳入社区工作规划,建立和完善家庭、单位、社区相结合的离退休干部医疗保健、活动学习、精神慰藉等服务机制。各级党委、政府要加强公益性养老机构建设,为离退休干部居家养老、集中养老等提供方便。鼓励各类慈善团体、志愿者组织为离退休干部提供服务和帮助。对居住在农村的离退休干部,乡镇、村两级党组织要负起责任,建立关怀渠道,给予关心和帮助。文化、教育、卫生、体育、城建、交通等部门要结合部门职能,多为离退休干部办实事、做好事。

四、加强退休干部的服务管理工作

10、完善退休干部服务管理体制。各级组织、老干部工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要在党委、政府领导下,按照“分级负责、分类管理”的原则,认真履行对本辖区退休干部服务管理工作的宏观指导和督促检查职能。根据工作需要,可在市、县区老干部工作部门设置退休干部工作科,负责抓好本级原领导班子成员和干部管理权限范围内退休领导干部政治待遇落实工作。

11、做好退休干部的日常服务管理工作。退休干部的日常服务管理由供养关系所在单位负责。按规定移交到街道、社区的,由街道、社区负责。市、县区要逐步提高退休干部的公用经费标准,保证退休干部的服务管理工作正常开展。

五、推进老干部活动中心、老年大学(老干部党校)工作,满足离退休干部活动、学习需要

12、加大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各县区要把老干部活动中心、老年大学(老干部党校)建设纳入社会文化建设总体规划,加大财政投入力度,用23年时间,建成一所规模合理、实用性强,符合省级示范活动中心(校)标准的老干部活动中心、老年大学(老干部党校)。老干部活动中心、老年大学(老干部党校)建成后,要及时明确机构规格、人员编制和经费渠道。要制定老干部活动中心、老年大学(老干部党校)工作计划和长远规划,不断完善制度,提高效能,保证持续健康发展。市、县区老干部活动中心、老年大学要逐步向街道、社区、乡镇延伸活动和学习的网络。

13、积极开展学习和文体活动。坚持“教、学、乐、为”相统一,政治性、思想性和科学性、知识性、趣味性相结合的原则,从有益于离退休干部身心健康出发,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积极向上的学习和文体活动;从有助于激发学习兴趣、增强学习效果出发,合理设置教学科目,做好规范教材工作。加强师资队伍建设,认真开展离退休干部教育理论研究工作,创新教学手段,提高教学水平。各级老干部工作部门要加大对老干部活动中心、老年大学(老干部党校)的指导力度,建立健全考核评比机制,总结推广先进经验,不断提高管理和服务水平。

六、加强对新形势下离退休干部工作的组织领导

14、落实离退休干部工作领导责任制。各级党委、政府要把离退休干部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党委主要负责同志负总责,组织部长是第一责任人。坚持和完善在职干部联系离退休干部制度。市、县区党委常委会和市直部门、单位党委(党组)应每年专题研究一次离退休干部工作,认真解决工作中的一些实际问题。把离退休干部工作纳入全市科学发展综合考核体系。

15、完善离退休干部工作协调机制。各级离退休干部工作领导小组要充分发挥组织、协调、监督和指导作用,坚持例会制度,定期研究离退休干部工作中的问题;各级组织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离退休干部工作的具体指导,帮助协调解决离退休干部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各级老干部工作部门要充分发挥牵头抓总的职能作用,主动为党委、政府出主意、当参谋;各级宣传、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卫生、民政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各尽其责、齐抓共管,努力形成党委统一领导、政府大力支持、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全社会共同参与的离退休干部工作格局。市委、市政府每3年召开一次表彰大会,表彰奖励离退休干部工作及离退休干部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16、加强离退休干部工作的宣传引导。各级要充分利用报刊、杂志、广播电视以及网络等媒体,大力宣传中央、省、市关于做好离退休干部工作的新要求,宣传离退休干部工作的新进展,积极营造全社会尊重、关心离退休干部,支持、参与离退休干部工作的良好氛围。

17、加强离退休干部管理机构和队伍建设。根据离休干部高龄多病、退休干部逐渐增多、服务工作任务不断加重的实际情况,各级要建立稳定的离退休干部工作投入增长机制,为做好离退休干部工作提供物质保证。坚持市、县区委老干部局局长与同级党委组织部副部长相互兼任职的体制。市直、县区直单位离退休干部工作人员的编制应专职专用。要重视老干部工作部门领导班子建设,把政治素质好、协调能力强、有服务奉献精神的同志充实到老干部工作部门领导班子中来。配齐配强老干部工作部门工作人员,进一步优化老干部工作者队伍结构,通过加强教育培训、培养使用、交流轮岗等形式,提高老干部工作者的能力素质,切实关心他们的成长进步。各级老干部工作部门要进一步加强思想、作风和制度建设,讲党性、讲学习、讲科学、讲奉献,以改革创新精神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开创新局面。

各县区、市直各部门、各高等院校、企事业单位要按照本意见精神,结合实际,制定贯彻执行的具体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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