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莱芜市离休干部医药费用实现联网即时结算

2014-5-18 16:42| 发布者: 莱芜市委老干部局| 查看: 521| 评论: 0

摘要: 近日,莱芜市委老干部局、莱芜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联合印发《关于离休干部医药费用实行联网即时结算的通知》,全市离休干部医药费用实行联网即时结算。 自2002年莱芜市建立离休干部“三个机制”以来,离休干部医药 ...

近日,莱芜市委老干部局、莱芜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联合印发《关于离休干部医药费用实行联网即时结算的通知》,全市离休干部医药费用实行联网即时结算。

2002年莱芜市建立离休干部“三个机制”以来,离休干部医药费用保障机制对保障离休干部的医疗待遇、保持离休干部的身体健康发挥了重大作用。但在实际工作中,离休干部医药费用开支大,先行垫付,实行一季度一报销,报销程序繁琐且周期长,加之普遍高龄,行动不便,现有的结算方法给离休干部造成了经济上的压力和生活上的不便。

今年在第二批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开展之初,莱芜市委老干部局在广泛征求老干部意见建议基础上,针对离休干部普遍反映的人均年龄超过86岁,垫付医药费用压力较大且办理手续繁琐等意见,坚持问题导向,不等不靠,积极协调,与市医疗保障部门共同研究,并经市委同意,在全市实行离休干部医药费用定点医院联网即时结算。

《通知》规定,全市范围内城镇医疗保险定点医院对离休干部全面放开,离休干部可选择任何一家医疗保险定点医院就诊;离休干部可选择2家公立综合性医院作为门诊定点医院,定点医院每年可以变更一次;离休干部因病需要住院治疗的,可就近选择1家医疗保险联网结算医院住院治疗。

《通知》要求,离休干部就医时,在山东省规定范围内的费用本人不用负担,实行据实报销;定点医院通过市医疗保险医院结算系统及时上传离休干部门诊、住院治疗、医疗费用清单,并实行网上即时结算;定点医院先行垫付报销费用,上传结算数据后,按季度持相关材料向所属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进行费用申报。

《通知》要求,各定点医院要加强对离休干部医药保障工作的管理,提供优质服务;定点医院尽量在医疗保险目录范围内使用药品及项目,确需使用自费项目,需征求离休干部或家属同意;离休干部要执行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和定点医院在医疗管理方面的各项制度,不得强行住院、强索药品、重复检查,严禁冒名就医;转诊转院及异地医疗费用现有个人垫付,按原办法报销。

离休干部医药费用实行联网即时结算,方便了离休干部就医结算,缓解了离休干部垫付医疗费用的压力,大大缩短了离休干部医疗费用报销周期,进一步提高了全市离休干部医疗保障服务水平,受到全市离休干部的普遍欢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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