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委老干部局对2011年度市直单位各离退休干部党支部所交党费收据进行审核、汇总后,经市委组织部批准,将各党支部收缴党费的50%进行返还,共计返还党费8.68万元。 为加强离退休干部党支部建设,认真贯彻中组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离退休干部党支部建设工作的意见》(中组发[2006]12号)和省、市委有关文件精神,严格按照我市离退休干部党支部党费返还程序,自2007年开始,市委老干部局逐年对上年度市直单位各离退休干部党支部上交党费的50%进行返还。截至目前,共计返还38.5万元,各单位加强对返还党费的监督管理,专款专用,为加强离退休干部党员学习,进一步促进党支部活动的开展发挥了重要作用。(2012年9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