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我国独生子女数量已经突破1亿,现实的养老困境和养老风险正在迫近第一代独生子女及其父母和家庭,中国即将迎来“独子养老”时代。 对此,南京大学社会学系主任、独生子女研究专家风笑天认为:随着第一代独生子女因工作、学习、结婚等原因而离家,其父母的空巢期也提前到来,“许多人的父母不到50岁就进入空巢期,他们平均要度过长达25年左右的空巢期。” 风笑天说,要求独生子女不离开家是不现实的,因此,这需要独生子女父母改变观念,“变依赖养老为独立养老”。从父母的角度来说,最好能降低期望值,“不要太指望子女能常回家看看。” 困境 不能常回家看看,就直接导致了独生子女家庭面临三大养老难题: 一、经济支持乏力。有很多独生子女父母的经济条件并不好,比如养老金很低或没有养老金,尤其在农村的独生子女家庭,这种状况更为严重。因此,独生子女需要对老人提供经济支持,把原来由两个或更多子女来承担的责任全部压在一个孩子的肩上,这必然加重了独生子女的负担。步入社会不久,收入水平相对不高的独生子女又要在“子代教育”和“父代养老”之间面临着两难选择的境地,但在教育支出日益增长的今天,在两者的资源分配中,他们会向“子代教育”倾斜,从而产生“重小轻老”现象。因此,许多独生子女父母获得唯一孩子对其经济上的支持并不多或者根本没有。 二、生活照料缺乏。随着独生子女父母年龄的日益增大,独生子女家庭的养老负担逐渐显现出来。目前,对老年人的生活照料有三种形式:一是与父母共同居住,但是由于生活习惯和客观条件等因素的限制,大部分独生子女都愿意与父母分开居住,即使他们有共同居住的主观意愿,也面临着与哪方父母共同居住的难题。二是有专门的照料人员,但这需要有足够的经济实力作后盾,在一些经济能力相对薄弱的家庭中难以实现。三是独生子女父母相互照料,但随着年龄的增大,老年人的身体健康状况日益下降,尤其在患病的情况下,相互照料更是难以实现。此时的独生子女正处于事业的高峰,既要顾及个人事业的发展,同时要兼顾家里的孩子和几位老人,他们往往会感觉压力大,时间分配不过来,精力不足。 三、精神慰藉不足。在独生子女家庭中,子女是父母唯一的精神寄托,随着独生子女长大成家立业,独生子女家庭骤然变为空巢,父母的孤独感和失落感增强。而且老年人退休后与外界接触少,社会交往频率降低,空虚寂寞等精神关怀问题尤为突出。此外由于老年丧偶者所占比例较大,老年人独居现象普遍,从而增加了老年人的孤独寂寞感。 相对于多子女家庭,独生子女家庭少子女带来的人力资源和其他相关资源的短缺,会直接影响其父母晚年的生活质量,必将成为第一代独生子女父母家庭养老面临的最主要问题。与此相对应,独生子女父母要有效选择养老方式,将不得不受制于个人收入与健康状况、子女婚后居住方式、子女实际提供的生活照料、国家宏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方面因素。 在风笑天看来,独生子女家庭的养老不具备传统中国家庭的养老模式所具有的基础,家庭养老是长期以来主要的养老模式,传统的养儿防老观念也是这种模式的客观反映。但对于独生子女家庭而言,这种模式的客观基础被抽掉了。因此可以说独生子女政策的实施,一个重要的影响就是最大限度的削弱了传统社会“家文化”的基础,使得众多家庭养老的对应措施黯然失色,长期以来我国社会中建立在多子女基础之上的养老实践,或许在许多重要的方面不能为独生子女家庭的养老问题提供经验。 应对 其实,不论子女多少,在世界各国,养老均是一个难题。就此,中国社科院美国研究所研究员刘卫东建议:中国可以考虑建立一个梯度式的养老服务体系:低收入老年人由政府办养老机构,或者政府提供一定补贴的条件下进行居家养老,这主要保障基本的养老服务;中等收入老年群体,可以根据其需求,由其他社会公益性养老机构提供多样化的养老服务,另外政府适当参与;高收入老年群体,则可以根据其收入,由一些营利性的商业机构提供差别化、个性化的养老服务。这种办法,可以缓解“独子化”带来的养老难题。 然而,这样一来,中国老人抚养问题由家庭责任主体到国家或社会责任主体的过渡,由于现行社会保障体系及政策制度的不完善等因素,导致赡养负担加重,让养老金制度受到挑战。 在我国社保体系中,养老保险体系的构建是其中必不可少的一部分。较优的养老金制度对于赡养老人来说无疑至关重要。然而,养老保险覆盖面广、成本高,在许多国家已经成为公共财政的一大负担。在我国,光凭征缴养老保险税的收入并不能满足养老保险支出,财政每年都必须向养老保险基金进行补贴,并且这种补贴还在逐年增长。无论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都不得不面对这一世界性难题。 “倒金字塔形”的养老困境,表面上看是独生子女尽孝问题,实际也是整个社会都不容回避的现实问题。因此,国家有责任出台新的政策,提供资金、人员等方面的支持,帮助独生子女一代解决实际困难。 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学所研究员唐钧认为,中国社会仍然要提倡“孝文化”,但也要清醒地认识到,这主要是体现在精神文化和伦理道德的层面上,因为子女对老人的“精神慰藉”,是别人无法替代的。在物质层面上的家庭保障,必然要逐步为社会保障所取代,这就要由政府和社会来“替天下儿女尽孝”。 就此,北京市政协委员王以新建议:在我国当前情况下,必须在一个相当长的时期内坚持社会养老与家庭养老相结合,积极发展和建设一定数量的各种形式养老院、福利院、老年公寓、托老所等,更好地发挥社会养老服务机构的功能。同时,要大力发展居家养老和社区服务养老,建立以“居家养老”模式为主、以“社会养老”模式为辅的“双轨”、“多元”养老体系。 鉴于“居家养老”的某些局限,还要坚持依托社区,以社区服务为保障,把社区养老服务作为居家养老的延伸和依托,建立居家——社区一体化养老服务系统,加大力度,推进以居家养老服务为基础、社区服务为依托、机构养老为补充的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包括全面开展居家养老服务,整合社会资源,在社区层面普遍建立居家养老服务的机构和场所,组建一支专业化、职业化与志愿服务相结合的居家养老服务队伍,为居家的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餐饮、家政服务、康复护理和精神慰藉、以及与社区医疗服务中心挂钩(安装急救呼叫器)等方面的服务。 同时,政府还应出台针对高龄老人、生活自理困难老人以及纯老年人家庭人员等特殊老年人的居家养老补贴办法和服务细则,加大政府购买社会化为老服务的力度,并通过加大财政补贴力度等,引导、支持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服务机构。这样可近距离地保持家庭养老与社区养老服务的相互补充及互动援助,方便家人、社区与被养老人之间的照料看护,体现居家养老特征,发挥社区服务优势,提高养老服务质量,为构建和谐社会添砖加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