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1年,我被委任为澳门基本法起草委员会委员、副秘书长。1999年,我担任澳门政权交接和庆祝活动筹备委员会副主任以及参加政权交接的中方代表团副秘书长,实地亲身参与和见证了澳门回归祖国的历史过程。 在澳门特区区旗、区徽图案的征集、评选过程中,创作人和评委们更多关注的是图案的内容,而不是颜色。因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为五星红旗,旗面的红色象征革命。香港特别行政区的也是红色旗面,标志着国家的统一。于是,按此推理以及多数人的预计,澳门特别行政区的区旗也应是红色旗面。 记得有一天,钱伟长副主任找我谈话,提出了澳门特别行政区的旗面采用绿色的主张。钱老认为,澳门自古以来没有发生大的战乱,日本侵华战争,攻占了香港,也没有攻打澳门。澳门虽然一直被葡萄牙占据、管治,但总的来说还算平静,澳门成了世界上少有的和平地区。澳门的地理环境四周环水,绿色生态好,我们国家也很重视绿化。 钱老对我说:“澳门特区区旗用绿色旗面是我再三思考后得出的一个想法。我知道区旗用绿色旗面是一个大问题,很敏感。你是基本法起草委员,又是副秘书长,如果你赞同我的想法,还请你向姬鹏飞主任汇报,先听听姬老的意见。”我当即表示:“一定按钱老交代的去做。”随后,我向姬鹏飞主任汇报了钱老关于澳门特区区旗的旗面采用绿色的想法。 姬老听了我的汇报后说:“如果澳门特别行政区区旗的旗面是红色,与国旗和香港特别行政区区旗保持一致,当然没有问题。但是也没有规定特别行政区的区旗一定是红色,或什么别的颜色。”姬老要我转告钱老,“他的想法和意见我都明白了,这件事还有时间,多听听其他委员的意见,特别是澳门委员的意见”。 1993年1月15日在澳门基本法起草委员会第九次全体会议上,各位委员们为澳门特别行政区区旗、区徽的定稿投下了自己神圣的一票。 1993年3月31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并正式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其第10条第二款规定:“澳门特别行政区的区旗是绘有五星、莲花、大桥、海水图案的绿色旗帜。”第三款规定:“澳门特别行政区的区徽,中间是五星、莲花、大桥、海水,周围写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和葡文‘澳门’。” 区旗、区徽中的五星象征国家统一,象征着中华人民共和国恢复对澳门行使主权,澳门是祖国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含苞待放的莲花是澳门居民喜爱的花种,这既与澳门古称“莲岛”相关,又寓意澳门将来的兴旺发展;莲花的三个花瓣表示澳门特别行政区由澳门半岛、氹仔、路环三个岛屿组成;大桥、海水表示三岛以跨海桥梁相互连接,展现出澳门自然环境与人文景观的特色;绿色的底色代表祖国大地,象征着和平安宁。 澳门特别行政区区旗、区徽的征集和评选,直至最后定稿写进澳门基本法,前后经历了两年多时间,其得来不易。 作者简介:宗光耀,1937年生于陕西定边县,1964年9月参加工作,1959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先后在中国驻芬兰大使馆、驻爱尔兰共和国大使馆和外交部政治部、西欧司任职。1985年调任姬鹏飞副总理秘书,1989年底任新华社澳门分社副社长(澳门回归后改任中央人民政府驻澳门特别行政区联络办公室副主任),1991年被委任为澳门基本法起草委员会委员、副秘书长,1999年担任澳门政权交接和庆祝活动筹备委员会副主任以及参加政权交接的中方代表团副秘书长,2001年退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