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您前面谈到,二十大代表要严密产生程序,经各级党组织逐级遴选产生,请问具体有哪些程序和环节? 答:坚持党的领导与发扬民主相统一,严格按规定程序选好二十大代表,是增强代表先进性和广泛代表性的重要保证。《通知》规定,二十大代表的产生,要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充分发扬党内民主,采取自下而上、上下结合、反复酝酿、逐级遴选的办法进行,并明确了代表产生程序的5个主要环节,具体是: 1.推荐提名。坚持走群众路线,推荐提名从基层开始,所有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参加。基层党组织根据分配的名额,按照代表的条件和结构要求等,严肃认真推荐人选。基层党委根据多数基层党组织和党员的意见,集体研究遴选上报推荐人选。市、县和其他推荐单位对推荐人选进行研究遴选,召开党委全体会议讨论决定上报的推荐人选。选举单位召开党委常委会会议(工委会议、党组会议),确定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考察对象名单。 2.组织考察。选举单位对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考察对象进行全面深入考察,充分听取基层党组织、党代会代表、党员和群众的意见。实行差额考察和考察预告。严把人选政治关,坚持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突出考察人选的理想信念、政治品格和道德修养,着重了解人选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等方面的表现情况,防止把政治上的两面人选进来。严把人选廉洁关,认真落实“四必”要求,对所有考察对象都应征求所在单位党组织以及纪检监察机关的意见,审核有关档案材料,对其廉洁自律情况和违纪违法线索具体、具有可查性的信访举报等进行查核、作出结论,考察对象是党员领导干部的要查核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坚决防止“带病提名”。 3.确定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选举单位召开党委常委会会议(工委会议、党组会议),根据考察情况和代表结构要求等,研究提出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并在选举单位范围内以适当方式进行公示,进一步征求党组织、党代会代表和党员的意见。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确定前,应征求同级纪检监察机关的意见。对金融机构、企业等方面的初步人选,还应有针对性地听取行政执法、行业监管等有关部门的意见。 4.确定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选举单位召开党的委员会全体会议(工委会议、党组会议),投票确定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可以等额确定,也可以差额确定。 5.会议选举。选举单位召开党代表大会或党代表会议进行选举。可以先采用差额选举办法进行预选,产生候选人名单,然后采用等额选举办法进行正式选举;也可以不经过预选,直接采用差额选举办法进行正式选举。差额选举的比例应多于15%。 党的二十大召开前夕,要由二十大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对代表进行资格审查。 问:最后,请您谈谈在二十大代表选举工作的组织领导方面有哪些措施和要求? 答:做好二十大代表选举工作,是一项重大政治任务。党中央要求,各选举单位党组织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周密安排部署,主要负责同志要真正负起政治责任,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宣传等职能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工作。要严肃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和选举纪律,加强对代表选举工作的全程监督,坚决杜绝拉票贿选、说情打招呼、跑风漏气、弄虚作假等不正之风,对违规违纪违法问题“零容忍”,一经发现坚决查处,绝不姑息迁就,确保风清气正。要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和宣传工作,激励基层党组织和广大党员积极参与代表人选的推荐提名,教育引导党员、干部正确对待推荐提名和选举结果,有针对性地做好被推荐提名而没有当选同志的思想工作。要积极开展代表选举工作宣传,注重宣传党的二十大代表的先进性和广泛的代表性,宣传生产和工作第一线代表的先进模范事迹,宣传代表产生过程中发扬党内民主、走群众路线的好经验好做法,为圆满完成二十大代表选举工作营造良好舆论环境。 党中央强调,各级党组织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严谨细致的工作作风,认真完成二十大代表选举各项工作任务,动员广大党员、干部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不忘初心、牢记使命,攻坚克难、开拓奋进,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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