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全省、全市老干部局长会议精神,加快发展老年教育事业,巩固提升全市老年大学一体化办学改革成果,近日,临沂市委老干部局印发《关于鼓励支持社会力量举办老年大学(学校)的实施方案》,对统筹利用社会力量举办老年大学(学校)工作提供政策支持。 《方案》明确, 鼓励支持社会力量举办老年大学(学校),坚持立足实际、统筹规划、积极推进、分步实施原则,加强社会资源力量统筹,鼓励支持具备条件的部门单位举办老年大学(学校),加快构建符合临沂实际的老年教育办学格局,更好解决老年人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同老年教育供给不足之间的矛盾,推动全市老年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方案》提出,要在全市范围内探索拓展老年教育发展路径,鼓励支持社会力量参与举办老年大学(学校),丰富办学形式,强化办学管理,提升办学质量。争取用5年左右时间,构建起以政府创办为主体、社会各方积极参与的老年教育办学格局,实现对集中居住区域离退休干部全覆盖,其他社会老年人基本实现“就近入学”的目标。 《方案》明确了自主办学、联合办学、指导办学三种形式,对不同办学形式的办学主体及名称、办学模式、支持措施、办学责任等作出具体规范。《方案》还制定了详细的申办流程,明确了组织实施的各个阶段和相关要求。目前,临沂市各级正严格按照《方案》有序推进工作落实。 一、办学主体及名称 自主办学:市内各级各类高等院校、职业院校可申请自主办学,名称一般为“XX院校老年大学(学校)。 联合办学:离退休干部数量较多、居住集中、有办学场所的党政机关、副县级以上事业单位和市属国有企业可申请联合办学,名称一般为“XX市、XX县(区)或XX企业老年大学分校”。 指导办学:老年人居住集中、老年教育需求大、有办学场所的城乡社区、社会组织和民营企业等可申请指导办学,名称一般为“XX社区(企业)老年大学(学校)”。 二、办学模式 自主办学:可利用自身教学场所、师资力量单独或依托学校直属机构举办老年大学(学校),独立开展学员招生、管理服务、师资配置等工作,招生对象以本单位离退休老年人为主,可视情向其他社会老年人开放。 联合办学:可利用单位老干部活动室等场所举办,独立开展学员招生、管理服务等工作,招生对象以本单位离退休老年人为主。 指导办学:可依托社区活动室、职工活动室等场所举办,独立开展学员招生、管理服务等工作,招生对象以本社区、企业内的老年人为主,可视情向其他社会老年人开放。 三、支持措施 自主办学:给与课程指导、师资共享、实践共建、场地互用、专业互补、活动互动等方面的支持,具体为:市、县党委老干部局委派所属老年大学指导课程设置、教学大纲等方面;推荐优秀骨干教师到对方学校任教、加入后备教师库;在市、县老年大学设立实践教育基地,由老年大学关工委“五老”志愿者定期为在校学生进行红色教育;整合场地资源开展教学活动,优化场地使用效率;优先设置与办学院校专业相结合的专业,实现课程交流互补;联合开展大型纪念活动、其他文体或演出活动,加强合唱、舞蹈等节目的融合排练。 联合办学:给与课程指导、师资共享、场地互用、活动互动等方面的支持,相应支持措施同自主办学。 指导办学:除可享受课程指导、师资共享、场地互用、活动互动以外,还可获得一定政策扶持,对办学确有困难的办学主体,市、县党委老干部局所属老年大学可免费提供师资。 四、办学责任 自主办学、联合办学和指导办学的相关主体均应负责在校学员的日常管理服务,包括安全管理和教育管理。 自主办学:市、县党委老干部局为自主办学主体提供学校管理架构搭建和制度制定方面的支持。 联合办学:市、县党委老干部局指派所属老年大学为联合办学主体在教学各环节提供支持和帮助。 指导办学:市、县党委老干部局所属老年大学可根据指导办学主体需要指派教师支持帮助,并做好派出教师的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