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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制定出台离退休干部丧葬礼遇工作规范

2021-4-22 14:25| 发布者: 家网编辑高姗姗| 查看: 948| 评论: 0|来自: 淄博政务十佳、淄博老干部

摘要: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全省老干部局长会议精神,淄博市坚持全方位、全生命周期服务理念,突出精准化、注重规范化,会同市委组织部、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等五部门,制定出台 ...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全省老干部局长会议精神,淄博市坚持全方位、全生命周期服务理念,突出精准化、注重规范化,会同市委组织部、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等五部门,制定出台《关于进一步规范离退休干部丧葬礼遇工作的通知》。

《通知》从“丧事简办、生平简介、遗体送别、覆盖党旗、服务用车、吊唁慰问、丧葬补助”等七个方面对离退休干部去世后政策覆盖不到、要求不明确的事项作出统一规定,充分体现出党组织对逝者的尊重和礼遇,彰显了人文关怀,倡树文明新风,有效回应了老同志关心关切问题,为部门单位开展工作提供了政策依据和遵循。

1.丧事简办

离退休干部去世后,不开追悼会,可由生前所在单位或社区、村(居)红白理事会协助办理治丧事宜,治丧应力求节约简朴。

2.生平简介

离退休干部去世后,生平由所在单位负责撰写,家属、亲友配合并提供有关情况,但不应干预。副市级以上离退休干部(含享受副市级政治、生活待遇的离休干部)生平经市委组织部审核,可在《淄博日报》登载逝世消息和简要生平。

3.遗体送别

离退休干部去世后,举行遗体送别仪式的,要在殡仪馆或适当场所集中办理,严格控制规模,可采取发放生平、佩戴黑纱白花、播放哀乐等方式哀悼逝者。

4.覆盖党旗

逝者是中共党员,本人生前有遗愿或其家属有请求的,经本单位党组织同意,可按规定在遗体、骨灰盒上覆盖党旗,党旗不得随遗体火化或随骨灰盒掩埋。

5.服务用车

离退休干部参加本单位去世人员送别仪式的,所在单位可租用车辆集体接送,费用从单位离退休干部公用经费中列支。

6.吊唁慰问

离退休干部去世后,所在单位应采取适当方式吊唁并慰问其家属,参照在职人员去世时标准给予慰问金,可从离退休干部公用经费中列支。对符合条件的离退休干部遗属,逝者所在单位要积极帮助申请生活困难补助。

7.丧葬补助

离退休干部去世后,租礼堂、挽联,遗像放大等举行遗体送别的费用,由逝者生前所在单位按照相关文件规定执行。直系亲属到逝者所在单位办理丧事的路费应自理,自理确有困难的,经逝者所在单位领导批准,可酌情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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