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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的二十大——离退休干部对党的心声表白

见证安丘农业“大包干”

2013-12-23 20:44| 发布者: 老干部之家| 查看: 962| 评论: 0|原作者: 董春萱

摘要:   我亲历和见证了安丘市推行农业“大包干”,虽已过去30年,但当时的情景仍历历在目。  农业“大包干”,即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是上世纪80年代初期我国在农村推行的一项重要改革。实行农业“大包干”政策,是安 ...


  我亲历和见证了安丘市推行农业“大包干”,虽已过去30年,但当时的情景仍历历在目。

  农业“大包干”,即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 是上世纪80年代初期我国在农村推行的一项重要改革。实行农业“大包干”政策,是安徽省凤阳县小岗村的创举。

  我去学习考察回来后,向县委作了汇报。当时的形势是少数干部对实行“大包干”责任制持抵触态度。例如:担山公社西韩吉大队的负责同志说:“我对‘大包干’很反感,思想很不接茬,小段包工就奇好,为什么非搞‘大包干’呢!”他认为“大包干”责任制只宜在“三依靠”的落后单位实行,像他们生产条件比较好的先进单位不能搞,如果搞了大包干,就没脸见人了。考虑到这种形势,又是这么大的一个变革,直接在全县推开,肯定行不通,县委决定先搞试点。

    于是,县委派我带着工作组到官庄公社去搞试点。结果,反对的人很多,抵触思想很强烈,说是“辛辛苦苦30年,一夜回到解放前。这不是共产党的政策,早晚还得改回来。”也有的说“分了田,分了队,一步一步往后退。”等等。可见,推行这项工作的难度之大。

  试点工作选在官庄公社坡庄大队进行。这个大队党支部比较坚强,干群能够齐心协力,既能发挥集体优势,又能调动群众积极性。在坡庄大队党支部和社员广泛讨论的基础上,经研究,制定了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具体办法。使干部、社员的劳动积极性大大提高,社员干着有劲,干部管着省心,效果比较显著。在全公社推行过程中,也有顶着不干的。公社有个领导说:“有本事,你上北京,竖上杆旗,我听你的。这个事你也敢顶?”说实话,当时是县委让去搞试点,就是放了权了,胆子因此也大了起来。同时,还采取多种方式,大力宣传推行“

大包干”的好处,做好群众的思想工作,提高他们的认识水平,加快推进步伐。

  通过推行包干到户试点工作,群众体会到“大包干”好处多。一是各户突破了生产队统一分配的形式,取消了工分分配,简化了分配过程,劳动与成果紧密地联系在一起。二是较好地体现了按劳分配、多劳多得的原则,克服了分配上的平均主义,社员能够实现多劳多得。三是干部与社员一样包地,一样参加劳动,干部与社员之间的关系比过去密切了。四是实行包干到户后,集体提留多少,用于哪些方面,社员心里都有数,这就限制了干部利用集体的东西吃吃喝喝、请客送礼等不正之风,社员负担减轻了。五是没有欠款户了。过去人多劳力少,常年有病的困难户和干部职工家属,辛辛苦苦干一年,年终决算多数欠集体款,有的一年就欠款200多元。实行包干到户后,除交上国家任务和集体提留外,剩下全是自己的。尽管各户都投入了一定数量的生产成本,但按纯收入计算,这些户的收入都大幅度提高,而且也不再欠生产队的款了。

  试点工作结束后,形成了一套相对成熟的实施办法在全县推行。随之而来的问题需要解决,如撤队并账。划分田地后,生产队的作用不大了,于是就研究把生产队撤销,账目并到大队里,叫“撤队并账”。但在实际操作中,并不是简单地合并账目“搞平调”。因为原先生产队与生产队之间穷富不均。经过多方征求意见,把富队和穷队的积累合在一起,用人口平均。富队超出人口平均的数额,为社员余款,记在大队的账上;穷队达不到人口平均的数额,作为欠款,也记在大队账上。这样把矛盾解决了。再就是,生产服务问题。当时,不少大队干部

尽管口头上说大包干不是单干,但在内心里和实际工作上却仍然把大包干当作单干来对待,有的认为大包干后社员各人种各人的地,干部的责任轻了,该管的不管,该统的不统了;有的从个人利益出发,感到大包干后,自己没有固定补贴,以后还不知道上级叫干不叫干,因而工作消极,不负责任,出现撒手不管的现象。为此,县委多次召开会议,讲清了土地和主要生产资料仍然是集体所有、生产过程的基本方面由集体统一经营等内容,明确提出干部要帮助群众解决好一家一户办不了或办不到的事情,为老百姓搞好服务,这是干部的职责。

  自1982年冬开始,全县普及“大包干”,并迅速由农业向林牧副渔各业和开发性生产领域扩展。至1983年底,随着家庭联产承包制的普遍推行,集体经济的优越性和家庭经营的积极性较好地结合起来,广大干部群众的生产热情空前高涨。

  事实证明,实行农业联产承包责任制,开创了农村工作的新局面。但由于当时我县推行时间短,缺乏经验,在实践中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亟待提高和完善。如有的单位土地承包过于零碎,不便耕作;有的承包时间过短,影响社员向土地投资的积极性。在处理统分关系方面,有一部分单位,该统的没有统好,该分的分得不彻底;有的单位提留过多,农民负担过重;个别单位尚未建立合同制,有的虽有合同,但不全面;有的执行合同不严格,失信于民。于是,1983年12月,县委、县政府下发了文件,对进一步稳定完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

提出了具体明确的要求。(殷永 整理)

                   (作者退休单位:安丘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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