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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曝光,何必匿名?

2021-3-16 09:29| 发布者: 齐鲁风韵| 查看: 35301| 评论: 2|原作者: 孔子璇

摘要: 每年315前后,各地都要发布十大消费维权案例。日前,四川省消委会公布了十大消费维权案例,侵权商家分别是某婚庆公司、江苏宿迁某公司、江苏某游戏公司……十个案例十个“某”。此种现象并非四川独有,其他地方在公开 ...

每年315前后,各地都要发布十大消费维权案例。日前,四川省消委会公布了十大消费维权案例,侵权商家分别是某婚庆公司、江苏宿迁某公司、江苏某游戏公司……

十个案例十个“某”。此种现象并非四川独有,其他地方在公开侵权案例时大抵也是如此。

有人对此表示质疑,你说某婚庆公司侵权,却不肯说出到底是哪家婚庆公司,这样的案例公开后又能起到什么作用?作为给消费者维权撑腰的消委会,“公布”案例时却故意将侵权主体隐姓埋名,如何能起到“揭露、批评”的目的?
有人对此表示理解,“公布”案例的主要目的是希望消费者能通过案例,增强维权意识和能力。并且,10类案例并不能涵盖当地全部的侵权企业,不透露名称也是因为担心大家会舍本逐末,错将关注点仅仅集中在几家企业身上。
对此,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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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评论

引用 蓝色的海洋 2021-3-19 15:02
我认为媒体曝光的主要目的应该有四项。一是揭露某企业、单位、个人在经营管理工作活动中违纪违法和不遵守道德的行为、语言。二是广而告之、全民皆知、形成全民监督的氛围。三是督促其及时整改、按理、按法赔偿、赔礼道歉。四是引导全社会要公正、公平、依法、遵规、诚信开展各项业务工作和活动。因此,应当将违纪违法的企业及个人名字,向全社会公开,而不应该采用匿名的方式,进行所谓的曝光。否则将不能够起到让这些不法单位及个人认错改错、付出代价的作用。也就起不到扶正打邪的良好效果。久之,必将影响正常的社会及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
引用 纪慎言 2021-3-17 10:28
我支持前面的质疑!既然是曝光就应该揭开所有的面纱,不能给这些坑害老百姓的恶人恶势力再留什么遮羞布。之所以没有彻底曝光完全是当权者没有担当意识,以维护隐私权、肖像权或者什么个人权利为借口,放违法违规者一条生路。怕引火上身。有哲人说过,对敌人的容忍,就是对人民的戕害。希望那些当权者真正把人民的利益放在第一位,严厉打击那些违法违规造假售假侵害百姓利益的厂家和个人,公开他们的真实姓名和本来面目,不再打那些让人眼花缭乱的马赛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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