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云南曲靖市委组织部、市委老干部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医疗保障局五部门联合下发通知,对跨省(区、市)或县(区、市)异地居住离休干部服务管理工作,从政治关心、待遇落实、医疗保障、精准帮扶、加强领导等五个方面作出新规定,为全面做好新时代老干部工作提供政策依据和制度保障。 加强对异地居住离休干部政治上的关心。通知提出,异地居住的离休干部,原所在地方和单位每季度至少与老同志或他们的亲属联系沟通一次,重大节日及时联系;每年至少走访慰问离休干部一次,了解他们的学习、生活、身体、管理情况,听取意见建议;主动联系离休干部安置地,落实好离休干部的组织生活和政治学习,及时寄送学习资料,通报有关情况。各地各单位凡有接受易地安置离休干部的,要把易地安置离休干部与本地本单位离休干部同等对待,经常联系和看望慰问;组织身体条件许可的离休干部看文件、听报告,参加党组织生活、重大节日活动和有关会议。 加强异地居住离休干部生活待遇的落实。通知指出,原所在地方和单位要按时足额发放异地居住离休干部离休费、生活补助、特需费、公用经费、护理费等各项经费,因政策调整提高待遇的应及时兑现,并做好政策解释工作;对因机构改革、企业改制或破产等原因变更管理单位的,要落实好离休干部的服务管理单位,确保待遇落实到位。异地居住离休干部病重住院,原所在地方和单位要及时派专人前往看望慰问;离休干部去世,原所在地方和单位要会同接受安置的地方和单位协助家属办理好相关事宜,并确保一次性抚恤金和丧葬补助费发放到位。 加强异地居住离休干部的医疗保障工作。通知要求,异地居住离休干部看病、住院,在离休干部本人或单位按规定提供相关医药费票据后,医保经办机构应按政策规定给予及时报销,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采取措施切实减轻异地居住离休干部垫付医疗费负担。离休干部所在单位要为离休干部提供一定额度的医疗周转金,对医疗费先行垫付,并及时到医保经办机构报销医药费,缓解离休干部医疗费个人垫付压力。加强离休干部重大疾病医疗保障,进一步提高离休干部医药费报销效率。对因患重大疾病需要长期住院治疗,垫付医药费确实有困难的离休干部,要采取离休干部与医院分段结算,医保经办机构开通绿色通道,优先报销费用,确保离休干部重大疾病得到及时治疗。 加强异地居住离休干部的精准帮扶工作。通知指出,对长期身患重病、生活不能自理、家庭经济困难、医疗负担重或家庭发生意外变故的异地居住离休干部及遗属,原所在地方和单位要给予更多关心照顾,定期不定期的帮助他们解决一些实际困难和问题。 加强对异地居住离休干部服务管理工作的领导。通知强调,各级各部门在研究部署老干部工作时,要把异地居住离休干部服务管理工作作为重要内容,统筹安排。原所在地方和单位、接受安置的地方和单位都要积极主动、相互配合、尽力尽责做好这项工作。原所在地方和单位要按规定及时拨付服务管理经费。各级老干部工作部门要加强对异地居住离休干部工作的调查研究,及时了解异地居住离休干部待遇落实情况,积极协调解决有关重要问题。各级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医疗保障等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共同做好异地居住离休干部服务管理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