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来说,承担管理职能的官员是社会精英,与其职责、劳动付出相匹配,他们该获取相应的物质报酬。但官员到底该拿多少工资?怎么衡量官员是拿多了还是拿少了呢? 历史上的低薪制与“高薪养廉” 实行高薪养廉,意在制止官员的腐败行为,而只有高薪,没有科学的政治制度,廉政只能是一句空话。 历史上,各个朝代,主要施行的是官员低薪制。 朱元璋打小过惯了苦日子,明朝官吏的工资也许史上最低。县处级的七品官每年工资90石大米,月薪大约1800元左右。这点钱,得供养父母妻儿乃至帮办。当时官员朝觐、调差、上任,朝廷不出路费,也没公费医疗、保姆费等。《明史》列传中常有“贫不能殓”之言,死了无埋葬之资。 明的不给,就贪。饿着肚子“为人民服务”,短期可以,时间长了肯定不行。这一点,统治者很清楚。为什么还采用低薪制?低薪制是统治者精心选择的一种手段,它体现了用行政手段拍卖道德的统治风格。朝廷一面低薪制,维护道德文章,一面把官职当摇钱树,“鼓励”官员贪污、搜刮、勒索。依附于其中的人极难清白,否则会不容于官场。 统治者中的明智者,试图用另一种方法来解决这个矛盾,就是“高薪养廉”。但官员“高薪”,名声不好听,为把道德文章做足,高人想出了一个词:“养廉银”。今人更聪明,种种补贴、福利,名目繁多,更堂而皇之。历史上大力推行“高薪养廉”的是清代雍正,有的竟至原俸的二百多倍。到清末,几位封疆大吏如张之洞、刘坤一、李鸿章,其养廉银涨到每年七八万两。 实行高薪养廉,意在制止官员的腐败行为,可惜那时没起多大作用。高薪只是养廉的必要条件之一,并非充分条件。只有高薪,没有科学的政治制度,廉政只是一句空话。 1949年前的供给制 中共建立红色政权之初,就实施军事共产主义的经济生活制度,供给制其实就是军事共产主义的经济生活制度,它有一套身份等级体制与之相匹配的物质分配制度。总体来说是大体平均,也反对绝对平均主义。 毛泽东在井冈山时期有一篇非常有名的文章,《关于纠正党内的错误思想》,文章中有一段关键的话:“应指出绝对平均主义不但在资本主义没有消灭的时期,只是农民小资产阶级的一种幻想;就是在社会主义时期,物质的分配也要按照‘各尽所能,按劳分配’的原则和工作的需要,决无绝对的平均主义。”这一观点奠定下了此后中国共产党人对如何进行物质待遇分配的基调,基本上一直延续到今天。讲平均,但反对绝对平均主义。于是,在“反对绝对平均主义”的口号下,在不同时期,设计了一整套的干部福利待遇制度。这套制度的核心就是以官员职务高低为总杠杆,一切都围绕此杠杆运作。 延安时期,主要是根据参加革命资历安排待遇。那时的待遇主要表现为吃穿。基本上分为3级,即大、中、小灶。政治局委员四菜一汤,高级干部是两菜一汤、干部服;普通干部是高粱米饭、大锅菜。衣服则按高级干部穿从外面买进的斜纹布,一般干部穿的是边区自织自染的灰色土布。为了表示差别,还有两个口袋和四个口袋的区分。 延安时期,除了统一发放的物资外,还有些津贴,每月班长1元、排长2元、连长3元、营长4元,团以上干部,直至毛泽东都是5元。在延安1元的购买力大约相当于现在的50元。就这样,也有人提意见。王实味形容延安的生活是“衣分三色,食分五等”。他发牢骚说毛泽东“抽纸烟太多”“门前挂一串串腊肠”…… 级别工资制 这套物质分配体制在进城后开始变化,废止供给制,改行工资制。为什么早年以改变不合理的社会财富分配制度、创造一个人人均等的社会为理想的共产党人,却没按老祖宗马克思的设想建立分配制度?一个基本的原因是,当年一切学苏联。共产党国家中,苏联是最早实行职务等级工资制并对高级干部实行特殊化待遇的。在学习苏联老大哥的口号中,这套东西基本完整地搬了过来。 当然也有一些自身的原因。比如,按供给制的办法每个单位都要搞一套生产后勤运输机构,人力、物力浪费太大;其次,城市生活不同于农村,只靠几块钱津贴应付不了各种开销。再者,进城干部靠供给制,留用人员和新参加工作者则实行工资制,两种制度并行也带来许多问题;最后,进城后各级干部大权在握,各单位又都有生产营利部门,与私商自然发生大量权钱交易,贪污腐化的情况难免到处滋生。这些都不能不迫使中共废止供给制,改行工资制。 1955年,国务院发布了《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全部实行工资制和改行货币工资制的命令》。干部由供给制式的包干制,一律改为工资制。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工资标准分为29级,最高一级649元,最低21元。级别确定的依据一个是职务,一个是资历。 职务是现成的,比较好办,资历就比较复杂,争来议去,最后只能一刀切,你什么时候参加革命?1937年7月7日、1945年8月15日、1949年10月1日各划一条线。但实际参加革命是个很复杂的问题,是以入党入团算,还是参军算?正式的八路军,还是武工队?还有山西有西盟会,东北有抗联,各地还有青救会、妇救会等,白区有党的外围组织,淮海战役支前推独轮车的民工算不算?当年参加革命是脑袋掖在裤腰上,谁会想将来还有级别之事?还有离休、退休,待遇不同之说?一时间为级别、待遇闹情绪、哭鼻子的还真不少。 同时期军队授军衔,有几条硬杠杠,比如大将必须在红军时期任过军以上职务,上将必须任过师以上职务,中将必须任过团以上职务,少将必须任过营以上职务。你就是在抗战、解放战争中军功再大,但不够硬杆杆,就评不上将军。因为有人不满了,引出了毛泽东的名言:“男儿有泪不轻弹,只因未到评衔时。” 1956年,国务院又通过了《关于工资改革的决定》,把官员收入分配方式扩展到全民,基本确立了此后40年的分配体制。由此确立的“级别”,成了中国除农民以外几乎所有人员甚至包括僧人的政治经济生活排序的主要标准。薪级制连同城镇户籍制度结合起来,成为决定以后近半个世纪人民生活状况的基本格局。这个决定将人员行政级别分为30个档次,一个职务等次有相应的几档级别,大致正部为3-5级,副部为5-8级,正局为8-10级,副局为9-13级,确定13级以上为高干。正处为14-17级。大学本科毕业,定行政21级,56元。 实行工资制时,一般生活物资的价格还很低。1956年,上海物价:大米0.18元,花生油0.8元,猪肉0.77元,大白菜0.04元,棉布每尺0.22元。2元可吃一客西菜套餐。 厘清公私,消除特权 与市场物价相比,当时公职人员工资的实际价值很高。不过那时公与私却划得很清楚。公与私分得清,指的是自己工资袋里的钱和会计管的公家的钱分得很清楚,这是明的,这点大多数人是分得清的。但还有一块是暗的,甚至无法直接用数额反映,就是说不清的职务消费,属隐性收入。个人即可充分享用组织所占有的权力,利用其组织成员资格占有组织拥有的消费资料,便成必然。严格官阶差序标准,通过把其他各种职位行政化,比照官阶规定相应待遇,建立了一套官本位体制。不同级别的干部在工资以外的待遇和享受标准,极为细致复杂。几级以上可以配厨师,几级以上可以配勤务员,可以享受何种级别的医疗和疗养,包括对不同级别的干部可以住多大面积和何种级别的房子、可享受何种档次和牌子的专车等都有具体规定。 这种公共消费与个体消费模糊不清的情况早在上世纪50年代已经埋下伏笔。 在物资极为匮乏的时代,这种保障国家领导人员承受超负荷工作的必要手段,得到民众的理解,但也为特权利益做法埋下了伏笔。在斯大林时期反而形成了一套特权制度,其中包括给负责干部发放相当于工资两倍的“钱袋”,也就是红包了。在克里姆林宫设立“医疗餐厅”,高级干部可以在里面购买物美价廉的商品;创造干部特殊医疗条件,在莫斯科郊外和一些风景区建立疗养院。这套东西,中国在“全盘苏化”时照搬了,建立了一套与金字塔式的等级制相匹配的物质待遇分配制度。 堵住职务消费这个“无底洞” 朱 基任上海市长时,看见属下消费与他们收入水平不相称的名牌香烟时,曾斥责道:你们一个月多少工资?怎么抽得起这种烟?把局长们吓得面面相觑。不用细算账,现在官场通行的起码是“大中华”,一条在六百多元,不要说动辄几百上千元一条的极品烟,凭官员几千元工资如何享受得起?南京那位房产局长,如果不是网民的“人肉搜索”,抽点极品烟,算什么事?如果仅仅是享受一点特供茶,抽点特供烟,不用自己开销也罢,问题是这种隐性的职务性消费,其广泛程度涉及生活的方方面面,且是一个无底洞。一位部级干部的简历中就有用括号表明:曾经“享受正部长级医疗待遇”。这享受医疗待遇怎么成了职务,成了经历,这很怪异,这也说明正部长和副部长的医疗待遇有差别。 在数不清的职务消费中仅举一例:公务车。说是公务车,“私务”也在里面了。算笔账:一个官员一辆奥迪车,30万,开10年,每年折旧3万,司机年薪3万,油费每年1万,保养维修2万,保险养路费1万,再加上停车费、过路过桥费,总计肯定超过10万。人称是“屁股底下的腐败”。严格说来,也不能列于腐败,这些都是制度规定可以享受的待遇。问题是这些规定是否具有合理性。 理想的是一个既无腐败也无特权的社会,但那是将来的事,控制特权比控制腐败要容易些。眼下只能退而求其次,大大压缩特权的空间,明确边界,而腐败是没有边界的。 如何确定官员的适当收入 确定官俸多寡,应遵循两条原则,一是官俸应与教员的俸禄相当,二是应当薄于实业人员。 关于利益分配,重要的不仅在于我有多少,更重要的是别人有多少。与其他社会阶层比较,政府官员阶层应是社会的精英部分,报酬过低产生腐败的几率就大,过高会造成社会不公。公务员收入由多种参数决定,主要取决于宏观效益,同时考虑到公共产品和服务的有效供给能促进经济增长,公务员的收入要与经济增长、社会就业、财政收入、政府效能、物价水平等挂钩。官员的薪酬首先是社会比较,要以社会为尺度来衡量,就是说与其他行业相比,处于一个什么样的水平位置。 与企业相比较,是目前全世界通行的比较法。一般来说,政府高官要比企业的高级管理人员收入低,政府中级职员与企业中层人员差不多,政府低级职员比企业普通职工要高。在市场机制完善条件下,公务员的均衡收入水平,应当是其影子价格。在实际中,政府官员向私营部门流动的障碍小,而反之大,因此政府部门的收入总体来说应该比企业要高一些。因此与企业相比来确定收入标准,是一个可行的方案。 分配中还有一个需要把握的问题,即官员的高低级差。上世纪50年代的标准,党政人员最高一级的工资收入大约是最低一级的25倍左右。还可比较一下西方国家政府工作人员的工资收入情况。在资本主义各国中,除极少数国家外,英、法、德等国的公务员,包括行政长官在内,最高最低工资差,均在8到10倍左右,美国、日本差距较大,也只有20倍,而且,它们差距之大,多半只是总统或首相个人的工资较高,有时会高出下一级行政主管一倍以上。 目前党政公务人员的收入级差已经没有过去那么大了。最新的工资制度改革之后,职务工资和级别工资加起来,最低一级办事员与最高一级国家主席相差不过12.4倍,级差约在5%左右。 现在的问题在于地区补贴这一块,名堂不小。国家虽然统一规范了公务员薪酬标准,但并没有建立统一支付制度。公务员基本工资实行全国统一标准,由中央财政支付,至于津贴、补贴和奖金,完全看各地各部门的财政收入。从纵向看,中央、国家机关的公务员所受监管更多,所享待遇并非想象的那样好;从横向看,党的机关、人大机关一般低于其他机关。一些经济监管部门职工的补贴,普遍高于其他部门。同时,一些大城市、经济发达的东部地区基础条件好、财政收入高,也为众多公务员报考者所青睐。而西部欠发达地区的公务机关则既无法吸引人才,也很难留住人才,这也是一个佐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