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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江西省南昌市干休所老干部住宅小区管理模式转型的思考

2019-9-29 13:56| 发布者: 家网编辑9| 查看: 530| 评论: 0|原作者: 南昌市离休干部休养所:覃紫玉|来自: 南昌市委老干部局

摘要: 贤士二路老干部住宅小区座落于贤士二路51号,始建于上世纪八十年代,集中安置了部分副地级以上老干部,皆为南昌市干休所服务对象。随着岁月的流失,小区老干部人数的逐年减少,同时伴随着房产的流通,非服务对象持续增 ...

    贤士二路老干部住宅小区座落于贤士二路51号,始建于上世纪八十年代,集中安置了部分副地级以上老干部,皆为南昌市干休所服务对象。随着岁月的流失,小区老干部人数的逐年减少,同时伴随着房产的流通,非服务对象持续增加,小区住户人员身份结构发生巨大变化。一直以来,为了保证老干部的各项待遇,让他们安享晚年,老干部居住期间小区的物业管理费用皆由财政承担,截止2019年6月小区仅有离休干部11人、遗孀19人,居住在小区的大部分住户已不属于我所的服务对象,但管理经费并未减少,给财政带来巨大负担。为此,我们对老干部住宅小区未来的管进行了前期探索和思考

一.老干部住宅小区现状

上世纪八十年代初,市委市政府为解决全市部分副地以上离休干部的住房问题,在贤士二路以东南京西路以南,划出6亩左右的地块,兴建4栋楼房共计80套住房(122平方米/套),集中安置75离休老干部。在管理模式上,市干休所设置一个科室,负责小区大院物业管理,有计划地组织开展一些适合老年人的户外活动和棋牌比赛活动。重点是加强对院内的治安和环境绿化的管理服务工作,为老干部提供一个良好的休养环境。老干部的组织关系和工资福利关系均在原单位。

(一)住房情况

小区共有4栋楼房,1、2号楼为五层,3、4号楼为六层。住房92套,其中五层及以下的80套,每套建设面积约为122平方米,其余12套住房均在六层,面积大小不等。

(二)住户情况

小区安置副地级以上的离休干部75户,安置局系统干部职工12户,共87户。其中85户进行了房改,其余2户以公房租赁的形式租给老干部居住,另有5套空置(其中1套作为办公用房)。截止到20196月,小区离休干部11人、遗孀19人,双故户子女26户。15套房屋已售卖,另有4套正在对外出租。老干部住户和遗孀住户占总套房数的30%左右

(三)其他附属设施情况

1.附属建筑:小区大门值班室二间,面积约 12 平方米;小区活动室5室一卫,面积约176平方米;电工房一间,面积约12平方米。

2.附属设施:2013年将小区北面临街店面拆除,建设停车场,停车场面积约1000平方米,共有停车位68个用于小区住户停车,不对外停车

(四)工作职能

市干休所管理二科负责贤士二路离休干部住宅小区的住房管理、配套设施维护、安全保卫和环境卫生以及离休干部日常活动与服务

.转型背景

(一)服务对象主体发生变化

小区离退休老干部健在的只有11人,平均年龄超过85岁,离退休老干部及配偶“百年”之后,房屋将作为遗产转给子女亲属,或对外销售。这样一来,服务的主体就发生了变化,脱离了当初创建小区为老干部服务的初衷,我所的服务职能正在逐渐消失

(二)管理难度大幅提升

1.外来入住人员管理难。由于外来住户对干休所的工作职能不理解,不愿配合管理工作无法详掌握外来人员的居住人员情况、联系方式等,各种信息盲点给日常的服务管理工作带来很大难度。

2.未能成立业主委员会。多数住户不能正确认识物业管理的实质,只求拥有享受物业服务的权利,而拒绝承担作为业主应尽的义务。一些有威望的住户,由于年事已高没有精力参与业主委员会的管理,一些住户认为参与业主委员会的工作是一件吃力不讨好的工作。小区至今未能成立业主委员会,导致很多工作缺少沟通对话的机制和平台,服务效果大打折扣。

(三)管理经费逐年攀升

1.引进专业化物业公司。近年来,为了维护小区的安全稳定,优化小区环境深入文明创建等,我所于2013年引进物业管理公司,提供安保、院内绿化、日常维修等服务,每年对小区的投入在20万元左右,并且配备2名工作人员专职驻小区进行服务管理。近年来,随着物价及人力资源价格上涨、物业工作职能不断增加等原因,小区的管理经费呈逐年递增的趋势,加重了财政负担。

2.能收取物管费。2013年引进专业的物业公司以来,物管费用一直是由市干休所承担,由于我所不具备收费职能,因而无法向院内的非服务对象征收物业费;许多老干部子女住户也习惯性的认为不应缴纳物业费,还部分住户已将房屋对外出租或出售,我所也无法向外来人员收取物管费。对此,许多老干部也颇有意见,认为干休所服务的对象是离休老干部及配偶,而不是社会其他群体,要求对外来住户收取相应的物业管理费。

移交存在的问题

(一)老干部思想上难以接受。一些老同志在院内居住数十年,对目前的居住模式有感情、有依赖,对移交后自己的各项待遇能否得到保障心存疑虑,容易产生抵触情绪。离退休干部思想较为保守,认为自己是国家干部,级别高,与普通退休工人不一样,应该享受更正规、高层次的服务;二是认为自己和社区居民文化知识水平不在同一层次上,不愿意放下架子融入社区生活当中;三是对社区主动开展各种服务还有一些模糊认识,认为这是原主管部门在推卸责任,把“包袱”丢给社区,怕自己失去单位这个“娘家”而不愿意去社区四是对社区开展服务的条件和能力存有质疑,不愿意接受社区提供的“象征性”服务。

(二)南站大院保留会加剧工作难度。市干休所管理范围包括南站大院、沙沟大院和贤士二路离休干部住宅小区三个大院。下沙沟大院在2018年南昌市东湖区临江商务区滨江片区下沙沟(市干休所)征迁工程中被全部拆除。原居住在市干休所的老红军已全部过世,南站大院还有10余位遗孀健在,贤士二路小区还有离休干部11人、遗孀19健在,在人数上比南站大院更多,若在保留南站大院的基础上,对小区进行社会化管理的改革,离休干部思想上难以接受,大大加剧了工作难度。

社区存在一定程度的畏难情绪。虽然各单位、各职能部门一直很关心支持老干部,为老干部办了不少实事、好事,但是社区对做好离退休干部服务工作存在着一定的畏难和厌烦情绪,仍然有一个不断深化认识的过程。认为难服务。离退休干部是有身份的人,级别高,资格老,不少人是退下来的老领导,怕服务管理难以达到老同志所想象的标准;认为这是多事之举。不少社区干部认为,离退休之后干部也好,工人也罢,大家应该都是平等的社会人,再以身份划线已与社会发展和时代进步不合拍,服务就要实现均衡化,多一事不如少一事。

(四)管理模式及经费问题存在争议。离休干部及遗孀的服务管理移交至社区后,为进一步争取离休干部及遗孀的理解和支持,若引入“社区助老员”等保证服务效果的项目,必然导致工作经费的上涨,因此,服务离休干部及遗孀所需的助老员人数、工作范围、管理模式、工作经费等问题仍需要进一步明确。

所在社区要求

贤士二路老干部住宅小区位于东湖区董家窑街办南南社区,经过与南南社区初步沟通,南南社区对移交提出如下要求:

1. 提供办公用房;

2. 承担移交后三年的工作经费,按照每户200元/年计算;

3. 配备一名社区干部,支付该社区干部的工资3000元/月,并缴纳社保及五险一金。

五.参考案例

随着离休老干部的减少,离休干部的安置方式已由过去的大部分集中安置过渡到分散安置、社会化管理的模式,目前也有一些成功转型的先例参照南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昌市剥离国有企业办社会只能工作方案的通知中(洪府发〔20175号),关于国有企业宿舍移交的规定,在东湖区也有一附院社区、原老市委宿舍(阳明社区)等单位宿舍、国有企业宿舍成功移交到社区管理的先例。

经过我所多次实地走访发现,贤士二路住宅小区的改革可参照东湖区墩子塘街办阳明社区(原老市委宿舍)。通过对墩子塘街办阳明社区进行调研,对原老市委宿舍的社会化管理模式有了初步了解。

(一)市委办公厅发文同意移交。市委办公厅向东湖区墩子塘街道办事处发文,同意将市委家委会转为纯居民社区。

(二)成立新社区。成立阳明路社区居委会,由墩子塘街办管理(成立新社区要求有居民500户)。

(三)提供办公场所。市委家委会现有的办公场所、办公用品及原市委澡堂无偿借用给新成立的阳明社社区居委会使用(澡堂由阳明社区自费拆除重建,市委办公厅未支付办公经费及其他费用)。阳明社区于2016年7月开始进行拆除、重建、装修,当年9月社区正式入驻。

(四)管理模式

1)党支部:原有职工退休支部、离退休老干部支部

2)阳明社区拥有小型停车场(停车场管理权未移交到社区),停车费用由住户收取,用于支付4个门卫工资;保洁员工资由社区负责。

六.相关建议

(一)建议一:与机构改革同步进行

2018年,江西省拉开了机构改革的序幕。干休所在未来几年内也将面临职能的撤销、调整和重组,建议待机构改革方案明确之后,与南站大院及贤士二路小区的社会化移交同步进行,可较大程度的降低工作难度,老干部也比较容易接受。

(二)建议二:参照阳明社区模式

1.由上级部门发文明确移交

建议贤士二路老干部住宅小区的社会化管理由上级部门发文明确移交事宜和经费问题。

2.贤士二路老干部住宅小区移交优势十分明显

(1)拥有面积约1000平方米停车场,共有停车位68个,若改为收费停车场,可解决社区工作经费短缺的难题。

(2)拥有办公用房及活动室。小区现有5套空置房,其中1套作为办公用房;活动室5室一卫,面积约176平方米大面积的办公场地可解决南南社区办公用房短缺的难题

3.固定资产移交问题

1)目前,贤士二路小区未房改的五套房屋产权及小区土土地证权属均为南昌市委老干局。

2)贤士二路小区的社会化管理需要明确资产是否随管理权一同移交至社区。若参考国有企业移交模式(《南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昌市剥离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工作方案的通知》),社区移交所涉及的资产按照“资产随职能走”的原则确定产权归属;若资产不进行移交,可把使用权移交给社区,固定资产供社区无偿使用。

4.费用问题

建议社区制定收费标准,完成移交三年过渡期结束后,健在的离休干部及遗孀的管理费用仍由市委老干局承担,并成立新的处室,解决离休干部及遗孀的管理的遗留问题。由于长期以来,遗孀都是与离休干部一起参加活动,提供相同的服务,建议遗孀收费标准参照离休干部执行。

5.提前进行宣传动员

利用上门走访、集中座谈等方式,加大社会化管理相关政策、文件及领导讲话精神的宣传力度,积极营造理解移交、支持移交的舆论氛围。

6.做好资料准备

做好院内居住人员信息和公共设施的统计工作,为下一步具体操作做好准备。对全体居住人员的信息进行一次普查,采集相关信息,核实户主身份。对公共设施的数量和损耗进行一次全面调查,对存在的问题和隐患做到及时处理,建立相应的台账。

(三)建议三:离休干部及遗孀的服务保障问题

1.“社区助老员”入户关怀

对于仍健在的离休干部及遗孀的服务保障问题,建议参考发达地区实施的“社区助老员”入户关怀政策,所谓“社区助老员”,指的是利用区级补助资金,由街道向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购买的,以合同形式确定,交由社区使用,承担所在社区养老服务相关工作的人员。在助老员的岗位管理方面,一般采取以街道为主、所属社区为辅,将按照“区级补、街道管、社区用”的原则购买社区助老员岗位。社区助老员的购买期限一般为一年,具体由街道与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签订购买合同确定。助老员授受社工机构的监督、管理和指导,按照要求为社区提供相关的优质服务。

2.其他要求

居家助老关怀工作要与老干部原单位管理服务紧密结合,居家助老工作是为了更好地关心照顾老同志,是在原单位管理服务前提下的延伸和补充,而不是推向社区,削弱原单位的管理服务,原单位领导要与老同志保持联系,通报情况,定期看望,从而使老干部在原单位和社区都能得到关心照顾;同时,要进一步加大资金支持力度,社区助老服务工作的实施,目前大都是采取赔钱“助老员”和志愿者协助服务的方式,有很大的资金缺口,建议上级部门从实际出发,加大资金支持力度,更好的为社区离休干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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