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闯红灯记入个人征信,您支持吗?

2019-7-8 15:02| 发布者: 家网编辑高姗姗| 查看: 7884| 评论: 16

摘要: (图片来源于视觉中国)7月8日起,江苏南京正式对抓拍的非机动车、行人交通违法行为进行处罚,非机动车、行人一年内闯红灯等违法达到5次及以上的,认定为一般失信行为,记入个人信用档案。对此,有网友表示支持,每个人 ...

(图片来源于视觉中国)

7月8日起,江苏南京正式对抓拍的非机动车、行人交通违法行为进行处罚,非机动车、行人一年内闯红灯等违法达到5次及以上的,认定为一般失信行为,记入个人信用档案。

对此,有网友表示支持,每个人都要对自己的行为负责,闯红灯看似小事,实则事关人身安全的大事。现在的交通法规对机动车的管理严格,且机动车也遵守得不错。恰恰是行人我行我素、肆无忌惮,到头来闯红灯成了交通事故的罪魁祸首。没有规矩不成方圆,交通规则约束机动车也同样约束行人,保障道路安全人人有责,因为这远比个人诚信还重要!

也有网友表示反对,认为个人征信不能被滥用,每个人都有走神的时候,闯红灯是一种个人行为,与交通违法没有太大关联。如果所有行为都和诚信挂钩,那属于道德绑架,扭曲了法规本身的意义。

亲爱的“家”人们,闯红灯记入个人征信,您怎么看?欢迎留下您的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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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评论

引用 srb1941 2019-8-18 16:04
我支持这项规定。但,我有话要说:
1、任何法规都要整体来看,以人为本,先做广泛宣传,做到家喻户晓;
2、行人、非机动车在未发生交通事故的情况下闯红灯5次,可以约谈,了解情况。不能说明情况的,或理由不充分的,进行教育,办班学交规,看行人、非机动车交通肇事事故案例5小时,并记录在案;
3、行员、非机动车辆,无故闯红灯超过5次的,多一次罚一百元,超过10次的记入个人征信;
4、杜绝由于处罚不当,产生不和谐因素。如,马路太宽,设置行人过马路的时间太短,行人只有抢时间才能过马路。北京朝阳区北苑路和大屯北路的交叉路口,东西的红绿灯只有26秒,我每次从那里过马路都得抢着灯才能过去。您如果在这里闯红灯5次就记入个人征信,被记入的人就太多了呀!谨此发言,提供定规矩的领导参考。
引用 张继利 2019-7-13 05:48
有些人不自觉,甚至屡教不改,非有法律约束不可,否则就会造成交通安全事故!
引用 农机人喜 2019-7-12 20:27
“认为个人征信不能被滥用,每个人都有走神的时候,闯红灯是一种个人行为,与交通违法没有太大关联。如果所有行为都和诚信挂钩,那属于道德绑架,扭曲了法规本身的意义”。真是其有此理!
引用 yeynsn 2019-7-9 13:54
只有从严才能汲取教训!
引用 桃园愤青 2019-7-9 10:39
任何情况都不能成为违法的借口,红灯也是一样,铁律如山,就是不许闯。假如是见义勇为,救死扶伤,要由法律部门鉴定。
引用 笠翁立仁 2019-7-9 09:11
闯红灯看似小事,实则事关人身安全的大事。法律约束好。支持!
引用 残荷秋风 2019-7-9 04:27
坚决支持
引用 喜乐长寿族 2019-7-8 21:42
应该对屡教不改者从重处罚。
引用 子豪启荣 2019-7-8 20:26
还应该再严格一些,对不遵守社会公德和秩序的言行不可手软,更不能网开一面!
引用 古帆 2019-7-8 18:50
无视交通法规者几乎成为了常态,原因是一,人的素质差;二,管理不严,缺乏应有的处罚,违法者侥幸逃过。
引用 蓬莱gyl 2019-7-8 18:29
支持闯红灯记入个人征信。
引用 嘉言懿行 2019-7-8 16:27
支持记入。
引用 wmchang 2019-7-8 16:15
非机动车、行人交通违法行,交警可让违法当事人止步,让其佩戴违法的标示,在违法的地点现场维护交通秩序30分钟至1小时时间。
引用 吕京蝈1949 2019-7-8 16:01
完全赞同【纪慎言】老师的观点!举双手赞成!
引用 whf1943 2019-7-8 15:44
完全支持!法制国家,必须不断强化涉及国计民生领域里的执法力度。
引用 纪慎言 2019-7-8 15:12
全靠个人自觉几乎是梦想,还是有法律约束好。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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