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2号文件解读之一:构建“一方隶属,多重管理”党建模式 近日,江苏省委组织部、老干部局、离退休干部工委出台了《关于推进社区离退休干部党建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苏组通 [2018]62)。 为什么要出台62号文件推进社区离退休干部党建? 1.是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迫切需要 习近平总书记2014年在视察江苏时的重要讲话中强调,从严管理干部从一进入干部队伍的年轻干部到离退休干部要全覆盖,使干部随管理成长、管理伴干部一生。 2.是推进党的基层组织建设的必然要求 在今年7月初召开的全国组织工作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又强调,党的力量来自组织。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关键是从严抓好落实。要以提升组织力为重点,突出政治功能,健全基层组织,认真贯彻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优化组织设置,理顺隶属关系,创新活动方式,扩大基层党的组织覆盖和工作覆盖。 3.是加强和改进离退休干部党建工作的重要途径 社区是离退休干部党员日常居住生活的主要地域空间。依托社区党组织开展离退休干部党建工作,是对离退休干部原单位党组织管理服务的补充和加强,不改变离退休干部党员原有的组织隶属关系、不改变以原单位为主的离退休干部管理服务工作体制,本质上就是“一方隶属,多重管理”模式。省委老干部局从2016年2月起,在全省107个社区进行试点,共成立离退休干部党支部236个,其中建制性党支部109个,非建制性党支部127个,将1.5万名离退休干部党员纳入党组织服务管理中。试点取得的成效也为全面推开社区离退休干部党建工作奠定了基础。 哪些人纳入到社区离退休干部党建范畴? ①对按规定应当或自愿将党组织关系转入社区的离退休干部党员,街道、社区和离退休干部原单位党组织要及时做好有关衔接和保障工作; ②对年高体弱、行动不便,参加原单位党组织活动有困难的离退休干部党员,以及跨地区异地居住的流动离退休干部党员,应动员他们就近参加居住地社区离退休干部党组织的活动; ③对能够正常参加原单位党组织活动的离退休干部党员,本着自愿原则,鼓励引导他们同时参加社区离退休干部党组织的活动,接受多重组织管理。 如何创新组织设置? 对组织关系转入社区的离退休干部党员,应编入建制性党组织进行管理服务,党员人数达到3人以上的,应单独建立党支部或党小组。 对组织关系不在社区的离退休干部党员,在尊重个人意愿的前提下,可通过成立临时党支部、党小组等形式,将他们纳入社区党组织的管理服务范围。 要注意选配党性强、威信高、身体较好、经验丰富、乐于奉献的老同志担任社区离退休干部党支部书记和委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