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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的二十大——离退休干部对党的心声表白

【宁夏】三部门联合印发《关于机关党委加强离退休干部职工党支部工作的通知》

2019-5-8 16:58| 发布者: 家网编辑高姗姗| 查看: 695| 评论: 0|原作者: 撰稿人:自治区党委离退休干部工委办公室主任科员 焦磊|来自: 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离退休干部工委

摘要: 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组织部直属机关工委离退休干部工委联合印发《关于机关党委加强离退休干部职工党支部工作的通知》为深入贯彻《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加强机关离退休干部职工党支部建设,近日,宁夏回 ...

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组织部 直属机关工委 离退休干部工委联合印发《关于机关党委加强离退休干部职工党支部工作的通知》 

为深入贯彻《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加强机关离退休干部职工党支部建设,近日,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组织部、直属机关工委、离退休干部工委联合印发《关于机关党委加强离退休干部职工党支部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着力解决机关离退休干部职工党员参加组织生活不经常、教育管理监督不严格等突出问题。

《通知》强调,各部门(单位)党组(党委)要将离退休干部职工党支部建设纳入本部门(单位)党建工作整体布局,每年至少研究1次离退休干部职工党支部工作,党组(党委)书记每年至少参加1次离退休干部职工党员座谈会、工作通报会或讲1次党课。机关党委每半年对离退休干部职工党支部工作进行1次督导检查和分析研判,每年进行1次情况通报和党支部书记述职评议考核,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每季度参加1次离退休干部职工党组织会议、活动或讲1次党课,每年与党支部书记谈心谈话不少于1次,年底向党组(党委)汇报离退休干部职工党支部工作情况。

《通知》要求,要根据离退休干部职工党员居所多变、流动频繁的实际,灵活设置党组织,积极探索建立“地缘型”“趣缘型”“业缘型”临时党支部,确保每名离退休干部职工党员都纳入党组织管理。要创新教育管理方式,丰富和拓展“平时学”“在家学”“网络学”渠道,解决年老体弱、行动不便或离退休干部职工流动党员参加学习困难的问题。要加强离退休干部职工党员党的民族宗教工作理论、方针、政策学习,划清群众有宗教信仰自由和党员不准信仰宗教的界限,对个别经党组织帮助教育仍没有转化的离退休干部职工党员,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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