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淄博市委老干部局立足机构改革后老干部工作的新特点新要求,着眼让广大老干部老有所养、老有所乐、老有所为,进一步优化服务项目、规范服务流程、细化服务内容,精心编写了《淄博市老干部工作服务十规范》。 1.阅读文件 各单位根据老干部实际情况,指定专人负责,采取传阅、组织传达、送文上门等形式,组织离退休干部按职级阅读相应文件。 2.情况通报会 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向离退休干部通报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并征求老干部意见建议,鼓励老干部为淄博老工业城市转型发展献计献策、贡献力量。一般每年举办两次。 3.参观考察 组织担任过副地市级以上领导职务的离退休干部就近参观考察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情况、乡村振兴战略、城市建设情况等,每年一次。 4.医疗保健 生病看望:到老干部住院消息后,及时与所在单位联系,了解老干部病情有关情况,由局领导带队到医院看望。服务对象为担任过副地市级以上领导职务的离退休干部。 健康查体:照《关于组织做好市级保健对象健康体检工作的通知》要求,联合市卫健委,精心设计体检套餐,组织担任过副地市级以上领导职务的离退休干部、机关事业单位离休干部进行健康查体。 5.困难帮扶 每年财政拨付30万元困难帮扶金,按照《关于报送市直特殊困难离退休干部及遗属帮扶救助材料的通知》要求,由单位界定救助对象并提报申报材料,市委老干部局严格审核、公示,确定救助对象,为市直离休干部、副县级以上退休干部及遗属送上慰问金,并为无工作、无固定收入、领取遗属补助的市直单位离休干部遗属和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副县级以上退休干部遗属缴纳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6.走访慰问 对市领导、市委组织部、老干部局在春节、七一等重大节日走访慰问老干部、老红军做出规定,每2年走访一次易地安置离休干部。 7.生日祝寿 每年年底前,对老红军及离退休干部按级别编制次年祝寿安排表,提前一周与老红军或离退休干部所在单位沟通协调,定好祝寿时间、住址,寿诞之日,代表市委、市政府为老干部登门祝寿。 8.联络员座谈会 向市直老干部工作联络员通报老干部工作情况,征求市直老干部工作联络员的意见和建议,听取市直老干部工作联络员年度工作述职。每年举办1-2次。 9.信访工作 基本原则: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属本局职责范围的,直接办理;非职责范围的,要及时向有关区县、市直部门(单位) 转办或交办。 坚持以高度负责的精神,认真、慎重的处理每一件信访,做到恪尽职守、秉公办事,查明事实、分清责任,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 坚持按照有利工作、方便信访人的原则, 各科室确定 1 名信访工作人员,具体负责信访工作。 来信处理:老干部来信来访,由办公室指定专人拆阅、登记、编号,按照“分级负责,归口办理”的原则,对老干部信访件可分别转其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处理, 同时给老干部回函,说明办理情况。 来访接待:所有来访必须进行登记,实行首问责任制,属于本局职责范围的,采取直接答复或转请有关科室答复;非本局职责范围的,详细告知来访者所受理部门,并给予必要帮助。对越级来访者,做好登记和记录工作并告知来访者到起始单位反映问题,同时填写转送单,要求起始单位在收到转送单 7 日内反馈受理情况。 10.殡葬服务 接到老干部逝世消息后,第一时间向局领导汇报,确定参加慰问时间,协调有关部门搞好服务工作,并参加遗体告别仪式。对逝世的担任过副地市级以上领导职务的离退休干部或行政14级以上离休干部,认真审核其所在单位出具的简要生平或逝世消息,报局领导审定后,加盖公章,由原所在单位送往淄博日报社,在《淄博日报》登载简要生平或逝世消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