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新的《河北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下称《条例》)施行。这部《条例》引人关注之处在于其明确规定了“已成年且有独立生活能力的赡养人要求老年人给予经济资助的,老年人有权拒绝”,此规定被诸多媒体解读为“立法禁止啃老”,继而引发舆论关注。事实上,在立法禁止啃老这条路上,河北不是第一个,江苏省早在2011年就有类似规定,此后吉林、浙江、山东等地也出台过类似的条例。而类似规定的每一次出现,都引发了巨大争议。 当前,随着人口老龄化趋势的不断加剧,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的事件仍不鲜见,如“啃老”现象时常发生。不少支持者认为,《条例》是老年人有权拒绝被“啃老”在相关法律法规基础上的细化,进一步强化了老年人财产性权益保护。另一方面,禁止“啃老”的法律界限在哪里呢?基于中国现实国情和传统家庭伦理,这个界限似乎主要取决于父母愿意不愿意。那么法律是不是只要维护这条底线即可,至于现实中复杂的“啃老”原委及方式,法律不必管也管不好。 “立法禁止啃老”,您怎么看?欢迎“家”人畅所欲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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