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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许可”改“备案登记”——养老机构准入门槛降低

2019-1-14 17:07| 发布者: 家网编辑高姗姗| 查看: 651| 评论: 0|来自: 《中国老年报》综合自《南方都市报》《武汉晚报》等

摘要: 民政部近日发布《关于贯彻落实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通知》,明确规定各级民政部门不再受理养老机构设立许可申请。取消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后,设立民办公益性养老机构,须依法向县级以上地方政府民 ...

民政部近日发布《关于贯彻落实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通知》,明确规定各级民政部门不再受理养老机构设立许可申请。取消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后,设立民办公益性养老机构,须依法向县级以上地方政府民政部门申请社会服务机构登记。《通知》提出,逐步实现申请登记养老机构线上“一网通办”、线下“只进一扇门”、现场办理“最多跑一次”,最大限度方便申请人办事。
民办机构苦于“设立许可”久矣

“我们光办土地许可就跑了两年,基本每周都跑一趟,估计跑了不下100趟。”提到这个“设立许可”,宁夏西吉县清源和谐社区服务中心理事长张世盾有一肚子苦水要倒。他2015年在村里建起了“留守老人颐养园”,前后耗资近400万元。
按规定,养老院只有拿到许可,才能向政府申请补贴,这是驱使他跑100多趟的最大动力。张世盾表示,养老机构“设立许可”改为登记和备案管理后,他们申请政府支持的难度将大大降低。

记者了解到,为促进养老机构健康发展,民政部2013年制定了《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办法》,养老行业是一个特殊行业,要经营养老机构,除了有营业执照,还要有养老机构设立许可证。而要有设立许可证,养老机构应当符合六个方面的条件,其中一个就是“有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消防安全、卫生防疫等要求的基本生活用房、设施设备和活动场地”。张世盾两三年办不下来许可证,这在养老行业一点也不罕见。
把该放的权利放给市场主体

当下,我国养老需求巨大,养老服务供给缺口同样巨大。而民办养老机构却面临生存危机。民政部2015年1月数据显示,一半以上的民办养老机构收支只能持平,40%的民办养老机构长年处于亏损状态,能盈利的不足9%。

养老机构设立许可一定程度上制约了社会资本进入“银发产业”。取消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已经成为政府与行业的共识。

记者了解到,早在2016年,国务院就下发了《关于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若干意见》。近两年,从中央到地方,放宽养老领域的市场准入、推动养老产业发展的系列政策不断出台。

中国社科院社会学所研究员唐钧介绍,此次“取消设立许可”新政,是要更大限度激发市场活力,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把该放的权利放给市场主体。
门槛降低,如何“管得住”

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后,如何才能“管得住”这个行业?
对此,《通知》提出将加强养老机构事中事后监管,创新养老机构管理方式,推动建立养老机构综合监管制度,并要求各地探索建立健全养老服务信用评价、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等信用管理制度。

唐钧说,今后的重点在于养老机构日常经营活动中的“过程管理”。所谓“过程管理”,从宏观层面说,是各级各类政府部门以及政府委托的第三方从外部进行评估、管理和监督;从中观和微观层面说,是养老机构与工作人员的监督管理和自律。

取消养老机构设立许可,政府对养老机构的管理理念将从“严进”转变为“宽进、严管”,这对加强与完善事中事后监管机制提出更高的要求。业界认为,应该在全国统一的养老机构质量标准体系之上进行等级划分与评定,发挥高等级机构的示范引领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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