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啃老”在老人生活圈里一直是个经久不衰的话题,物质“啃老”、精神“啃老”……子女有义务和责任赡养老人,老人也有权利拒绝子女过度“啃老”,那么这种权利应当受到法律保护吗? 7月26日,河北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听取并审议了《河北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草案)》,明确了规定赡养人不得强行占有、使用老年人的养老金、退休金、政府补贴等,老年人有权拒绝有独立生活能力的赡养人要求的经济资助。早在2014年,山东省政府法制办就公布了关于《山东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修订草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对家庭子女赡养老人、不得干涉老人财产分配、政府对老年人各项保障以及老年人所能享受到的优惠政策等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 有网友认为,立法是对老年人权利的最好保障,用制度来进行管理在现今社会依旧是最有效的措施。 还有网友认为,针对该问题立法是多此一举,因为在“啃老”问题中,很大一部分是你情我愿的。 另外有部分网友觉得,立法虽然会起到一定作用,但是难免有可能造成亲情疏离。 “家”人们,你们认为老年人拒绝“啃老”的权利需不需要立法来保护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