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媒体上一则“因母亲将全部财产都给了儿子,患癌后女儿拒绝赡养”的新闻引发了人们的热议。 2017年1月,年近古稀的王奶奶(化名)被诊断出癌症,术后疗效并不理想。面对动辄几万元的治疗费,王奶奶每月不到三千元的退休金简直是杯水车薪。患病期间亲生女儿阿珍(化名)对生病的母亲不闻不问。四个月后,王奶奶一气之下将女儿诉至法院,要求女儿阿珍以后每月给她一千五百元赡养费,并把前两年拖欠的赡养费也补上,还要分担住院期间花的七千多元。 然而另一方面,快五十岁的女儿也觉得委屈,“我爸去世后,因为遗产问题家里矛盾很大。我妈把财产都给了我哥,现在又要我承担一样的赡养义务,我觉得这不公平。”阿珍表示,她愿意赡养母亲,但是其本身经济条件并不好,一个月收入才两千元,还要养小孩,“如果硬要我付赡养费,就从我本应分得的房子租金里扣,我真的负担不了医疗费。” 最终,母女俩对簿公堂。法院审理认为,丧失劳动能力、年老体弱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于情于理于法,女儿都应适当支付赡养费,考虑母亲将其大部分财产给了儿子,其儿子应承担更多的赡养义务。 虽然王奶奶起诉女儿后部分得到了法院的支持,但该案留给下的思考却并未结束。 对此有人认为,虽然从法律角度讲,老太要求是合理的,但从情理上来讲,是不合理的。老太把家产都给了儿子,还让生活艰难的女儿出钱,这样让人心寒。 但也有观点认为,老人把大部分财产给儿子,这在乡村是一种通常的做法,并不奇怪。就算是老人对女儿有偏见,故意把财产不给女儿,那是老人的事情,与女儿尽赡养义务没有关系,赡养老人不应该设“前提条件”。 您怎么看待王奶奶所说的“我把财产留给儿子,难道就可以成为女儿不孝顺的理由吗?”维护家庭和谐,您又有哪些话要说?欢迎参与话题讨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