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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的二十大——离退休干部对党的心声表白

吃掉“排污费”谁来治污

2013-6-24 15:44| 发布者: 老干部之家| 查看: 1133| 评论: 0

摘要: 前不久,《湖北日报》载文,记者采访发现,因为有“排污费”的收入,有的地方环保局成了创收余地大的“好单位”,人员严重超编。河南一位县环保局长透露,“县环保局目前有157人,财政全供事业编制24人,剩下的133人 ...

     前不久,《湖北日报》载文,记者采访发现,因为有排污费的收入,有的地方环保局成了创收余地大的好单位,人员严重超编。河南一位县环保局长透露,县环保局目前有157人,财政全供事业编制24人,剩下的133人均为自收自支人员。他们吃什么?只能吃排污费

  环保局吃排污费的现象并非个例。媒体记者调查后发现,在很多基层环保部门,靠排污费支撑人员开支的现象非常普遍。一些环保官员对此还振振有词:人员那么多,财政拨款又不够,不吃排污费吃什么?

  地方环保部门担负环境监管职能,但执法者的生存却要靠吃排污费供给。这种畸形的利益循环在于,企业不排污,执法部门的运转倒成了问题。这就让人不难理解为什么各地的污染新闻总是层出不穷,在污染企业面前,专司环保监督的环保局总是那么力不从心

  我们不止一次地领教了这样的教训。几年前,新华社的报道披露,山东某县质监局一位食品审查员多次向记者反映基层监管问题:现在的财政供养机制不是很顺,收费罚款省局、市局都扣一部分,剩下大约80%自己的,所有人的工资福利就从收费、罚款中出,这样的监管能没漏洞吗?我们现在就变成了养鱼执法,每天的工作目标就是想着如何完成创收任务。

   养鱼执法保护费的食品监管格局,当然换不来我们期望的食品安全;靠吃排污费的环保局,也无法确保青山绿水不遭殃。

  乱象之下,需要追究到排污费使用监管体制上来。国务院《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规定,排污费应当全部用于环境污染防治,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和挪作他用。为保证排污费专款专用,条例还专门规定了排污费的征收、使用必须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征收的排污费一律上缴财政,环境保护执法所需经费列入本部门预算,由本级财政予以保障。可事实上并非如此,排污费依然在污染企业和环保局之间转圈:地方财政将环保部门征收的排污费缴入国库后,经预算安排,仍返还环保部门,名义上是用于环保自身能力建设。排污收费制度历经几次改革,其中有一段时间,为了弥补环保部门经费不足等问题,允许基层环保部门从收取的排污费中切出一些用于能力建设。有个别地方甚至出现了环保部门用排污费盖超标大楼、买豪华轿车。

  加强监管当然是根治排污费乱象的重要手段。但是,在监管之外还必须看到,执法者和被罚者之间的这种不正常的利益关系,也并非只是监管的问题。有基层环保局长抱怨,一些重点污染企业,是地方的重点招商引资项目,甚至有政府零收费”“零罚款等政策挡箭牌。这种情况下,环保部门又当如何发力?鉴于排污收费减排的制度效应已略显疲态,也有专家建议以费改税为突破口,推进环境税改革。

    如果放在更大的视野中看,排污费滋生的重重问题恐怕只是当前环保困局的冰山一角。专门治污的排污费沦为万能排污费,环保局成为污染局,这些困局更彰显了环保体制改革的必要性。剥离地方政府的牵制,实行垂直管理,在排污费沦落为环保部门的小金库的现实背景下,再次审视为环保扩权的声音,实属必要。无论如何,当污染企业成为环保部门收入的主要来源时,治污终将沦为一个轻飘飘的口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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