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福建省委组织部、老干部局、省财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合印发《关于加强离退休干部基层党组织建设的通知》,对建立健全离退休干部党组织工作制度、加强离退休干部党组织建设经费保障、强化组织领导和服务保障,作出部署要求。 《通知》要求,建立分类管理制度,鼓励倡导不方便参加所在党支部组织生活的党员转入社区党组织就近参加活动;加强对流动党员的管理,党员所在党组织要积极探索实行党员“双向互动管理”。建立困难党员信息台账,做好生活困难、独居、老弱病残等困难党员登记工作,为开展党内帮扶工作提供准确信息。 关于离退休干部基层党组织工作经费标准,《通知》作出明确规定,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干部基层党组织工作经费所需资金,原则上在部门预算公用经费中列支,由各单位在年度部门预算中合理保障。国有企业离退休干部基层党组织工作经费保障所需资金,列入企业成本,按税法规定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通知》强调,各级党委(党组)及其组织部门要把离退休干部党组织建设纳入党建工作的整体规划,要把离退休干部党组织建设列入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