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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霸王条款到底谁来买单?

2017-11-8 10:14| 发布者: 家网编辑刘畅| 查看: 741| 评论: 0

摘要: 提起银行啊,我们最能想到的就是存钱和取钱,浙江有位秦小姐在某银行柜台取现22400元钱,结果银行柜员失误,给了秦小姐24000元,但取款凭证上显示的金额是22400元。事发后,银行发现多给了秦小姐1600元,便向其讨回多 ...

提起银行啊,我们最能想到的就是存钱和取钱,浙江有位秦小姐在某银行柜台取现22400元钱,结果银行柜员失误,给了秦小姐24000元,但取款凭证上显示的金额是22400元。

事发后,银行发现多给了秦小姐1600元,便向其讨回多给的这笔钱。但是秦小姐却拒绝,她认为银行柜台上都写着“离柜概不负责”!出现这种事,银行就要自己承担责任!银行讨要无果,于是就把她告上了法庭。判决结果就很明显了,银行拿出了多给钱的真凭实据,秦小姐输掉了这场官司。

银行此条“离柜概不负责”主要对于未在柜台点清钱款而受到损失的客户生效。以上的事件确实超出了一般情况。银行多给了秦小姐1600人民币,秦小姐拿了多的钱离开柜台,并且拒绝退还多余钱款,银行反而将秦小姐告上法庭。但根据 “离柜概不负责”的条款,是否客户可以对银行的错误操作不负责。“概不负责”的主体是银行还是客户界限划分不明是导致事件不能顺利解决的关键。谁的错,谁负责,谁承担并没有完全界明。法院认为银行确实多给了客户钱,并且银行提供了证据,判定秦小姐败诉。看起欠钱还钱,但是实际上在某些方面损害了消费者权益。假如客户未当面点清钱财,事后才发现少了钱,苦于没有证据又有霸王条款,只能自己承担损失。换过来想,客户的钱款缺失是否还是因为银行柜员失误,在本质上多给钱和少给钱都是一样的。银行作为资金流通的机构,细致严谨的工作态度是员工基本素养。

客户不能因为银行职员的失误而自己承担损失。这点确实是银行的失职所在。但是法院的判决,个人看来,一部分是因为银行确实提供了有效证据,秦小姐确实多拿了银行的钱之外,也有一部分也可能是为了 “离柜概不负责”这句话已形成的行业服务规则。不能因为秦小姐自己的事件,改变即成规则,如果判决秦小姐胜诉,那么以后如果人们都把银行多给的钱据为己有,并且有法院支持的话,社会风气就会改变。所以最好的方法还是要从银行和消费者二方面进行改进。银行明确责任在谁,减少错误;消费者自己点清钱财。

最后,银行的霸王条款究竟谁买单呢?你们有事怎么看待这样的事情的呢?在你们身上发生过这种事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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