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推进中办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离退休干部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的贯彻落实,宁夏于2016年9月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离退休干部工作的实施意见》(宁党发〔2016〕75号),并先后两次督查了各地各单位离退休干部工作情况。自治区党委李建华书记亲自审阅了督查调研报告并作出批示,“督查调研中发现的问题,要会同有关部门提出解决建议,该财政支持要支持,该配备人员或兼职配备职数要按《意见》执行并落地,随着时间推移,退休老同志越来越多,这方面工作尤其服务工作,老有所靠、老有所学的工作只能加强,且越做越好”。宁夏离退休干部党工委、老干部局提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意见》的实施意见。 一是通报督查情况。宁夏区党委组织部、离退休干部党工委、老干部局联合向各地各单位党委(党组)下发《关于对学习贯彻中办发<意见>督查调研情况的通报》,总结了贯彻落实《意见》的好经验好做法,指出了督查中发现的问题,提出了改进措施。 二是进行联合督查。下发自查通知,要求各地各单位对离退休干部工作再次进行全面自查。自治区党委办公厅将牵头,会同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自治区离退休干部党工委(老干部局)、编办、人社厅、财政厅等部门组成联合督查组,针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于今年3月对部分市县区及区直单位进行检查督导。 三是研究解决问题。督查结束后,自治区党委办公厅将下发督查通报,通报被督查单位存在的具体问题,要求他们及时研究解决的具体办法,排出工作进度表并按期完成。自治区党委办公厅、组织部、离退休干部党工委、老干部局、编办、人社厅、财政厅等部门将重点研究解决老干部工作部门机构编制、领导职数、人员配备等方面问题;指导各地尽快落实 “同级老干部局长兼任同级党委组织副部长”及“按照同级老干部工作部门副职增配1名专职副书记”的规定;协调各地党委(政府)将离退休干部党建工作纳入党建工作考核范畴,将老干部(老年)活动中心、老年大学建设纳入议事日程,按照《实施意见》规定,尽早落实离退休干部学习活动场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