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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的二十大——离退休干部对党的心声表白

【云南】省调整提高离退休干部待遇

2017-1-13 11:43| 发布者: 家网编辑高姗姗| 查看: 788| 评论: 0|来自: 云南老干部网

摘要: 为加强和改进离退休干部工作,贯彻落实好中办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离退休干部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文件精神,云南省及时深入开展调研,结合本省实际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离退休干部工作的实 ...

为加强和改进离退休干部工作,贯彻落实好中办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离退休干部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文件精神,云南省及时深入开展调研,结合本省实际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离退休干部工作的实施意见》,并于2016年12月29日出台了《关于调整提高我省离休干部公用经费和特需经费标准的通知》(云组通〔2016〕97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和调整提高省级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公用经费标准的通知》(云组通〔2016〕98号)和《关于调整提高我省无固定收入的已故离休干部配偶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云组通〔2016〕99号)三个配套文件。

文件规定,离休干部特需经费从2016年1月1日起,由原来的每人每年500元,调整提高到每人每年1000元,其中600元发给个人作为保健补助,400元由单位掌握使用。离休干部公用经费从2017年1月1日起,由原来的每人每年科级500元、处级600元、厅级700元,调整提高到每人每年科级1700元、处级1800元、厅级1900元;对年老体弱、行动不便,不能参加集体健康休养的,按本人公用经费标准的60%给予就地休养补助。

省级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公用经费从2017年1月1日起,由原来的每人每年200元,调整提高到每人每年600元。州市、省属企业及中央驻滇单位可参照执行。

红军时期、其他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已故离休干部无固定收入配偶生活补助标准,从2017年1月1日起,分别由原来的每人每月794元、661元,调整提高到每人每月1500元、1200元。

此次调整提高离退休干部相关待遇,是云南省贯彻落实《意见》的具体举措,是云南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老干部工作、关心爱护老同志的具体体现。离休干部公用经费和特需经费、退休人员公用经费和已故离休干部无固定收入配偶生活补助标准的调整提高,对组织离退休干部开展学习和活动提供了有力的经费保障,切实解决了已故离休干部无固定收入配偶生活中的困难和问题,对凝聚正能量、释放正能量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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