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社会保障司(以下简称社保司)自1994年成立以来,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要求,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在财政部党组的领导下,认真履行职责,在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和加强财政管理工作方面取得了较好的成绩,多次获得中央国家机关和财政部“先进基层党组织”、“全国财政系统党建工作新风奖”等荣誉称号。同时,社保司作为财政部门负责研究老干部政策和资金分配管理的职能部门,积极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和贯彻老干部工作的相关政策,较好地保障了老干部的政治待遇和生活待遇,得到了相关部门的肯定和老干部的认可。 一、立足本职,服务大局,始终把老干部工作摆在重要位置 老干部为中国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作出了巨大贡献,是我们党和国家的宝贵财富,也是维护国家政治稳定、社会安定的一支重要力量。社保司自成立以来,始终发扬“团结、开拓、务实、廉洁”的作风,把老干部工作作为一项重点工作来抓,历任司领导都强调:一定要从大局出发,把老干部工作摆到重要位置。司领导要求各业务处要经常主动与老干部工作部门保持联系和沟通,特别要尊重、关心老干部,注意倾听老干部的意见和要求,多为老同志办实事、办好事。司长经常提到:“老干部是新中国的功臣,党和国家的宝贵财富,我们一定要带着感情努力做好老干部工作,把党和政府对他们的关心和爱护通过我们的工作充分体现出来。”具体分管养老保障工作的副司长也经常强调,老干部工作无小事,做好老干部工作不能只算经济账,更要算政治账、社会账。 为增强全司同志做好老干部工作的使命感和责任感,社保司紧密结合业务工作,经常利用春节、“八一”等节假日,组织慰问干休所、荣军院、养老院的老干部。通过倾听老干部讲述革命历史,跟老干部面对面交谈,使全司同志接受革命传统教育,进一步提高对做好老干部工作的认识。在社保司2003年开展“奉献在社保”主题讨论时,有的同志满怀深情地写到,“我们服务的社保对象尤其是优抚对象中,有许多人在战争年代抛头颅、洒热血,将全部身心无偿献给了共产主义事业。我们制定政策时,要鼓励奉献、关心奉献者,绝不能因为制定政策出现偏差,让他们从最可爱的人成为最可怜的人。” 正是由于长期以来高度重视老干部工作,社保司全司上下逐渐形成了尊重老同志、服务老同志的良好风气,并将其自觉融入日常工作之中。在接待上访的老同志时,财政部社保司的人员始终做到热情相待,对诉求中能解决的问题积极帮助解决,不能解决的也耐心细致地将政策解释清楚,积极化解矛盾,得到了上访老同志的理解和表扬。湖南农垦的离退休人员曾为此专门给社保司赠送来“心系农垦”的锦旗。还有一位上访老同志在受到热情接待后,给财政部机关党委写来感谢信,对接谈人员的作风、工作态度给予充分肯定。在平时的工作中,社保司由于对口的部门较多,司领导的时间总是安排得满满的,但只要是老干部工作部门约见,司领导总是尽可能地将其安排在第一位。不仅如此,只要时间允许,司领导即主动到老干部工作部门了解情况。正是有这种想老干部之所想,急老干部之所急的工作态度,社保司始终把握老干部工作的主动性,有针对性地开展工作。 二、推进改革,完善制度,切实保障老干部的物质生活 20世纪80年代中期以来,为配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我国逐步推进了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等各项社会保险制度改革,建立了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逐步为城市老年人口的基本生活和基本医疗提供了保障。社保司主动开展前瞻性课题研究,为各项改革提出许多合理的意见和建议。同时,还注意适应新形势,不断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促进了包括老干部工作在内的各项社会保障工作的有效开展,得到了有关方面的肯定。 1.积极主动参与各项社会保障制度改革。一是推进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确保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自1998年党中央、国务院提出确保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的战略部署以来,社保司充分发挥财政职能,主动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养老保险基础管理工作,积极推动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自求平衡机制。根据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关于加快建设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障体系的要求,社保司配合劳动保障部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向国务院上报了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国务院审议后下发了《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该文件的出台,进一步推动了我国养老保障事业的发展。二是积极推进辽宁、吉林、黑龙江等省完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试点工作。为应对人口老龄化高峰到来时基本养老金的支付压力,从2001年开始,国务院先后在辽宁、吉林、黑龙江等省进行完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试点工作,努力为包括老干部在内的社会保障对象提供更加稳定、可靠的基本生活保障机制。社保司积极参与了试点方案的设计、论证和修改工作,并对试点进展情况进行跟踪、调研和指导,促进了试点工作的顺利开展。三是会同有关部门多次提高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配合军地有关部门制定调整移交政府安置的军队离退休干部政策,确保军队离退休干部各项待遇落到实处。 2.切实保障离休干部的政治、生活待遇。离休干部是国家的宝贵财富,近年来,社保司配合有关部门采取切实措施,努力将离休干部的各项政治、生活待遇落到实处。一是推动建立离休干部离休费和医药费(以下简称“两费”)财政保障机制。1999年,针对部分地方和部门反映离休干部“两费”存在拖欠的情况,社保司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深入调查研究,提出了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起草了《中央组织部、国家经贸委、财政部、人事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落实离休干部离休费、医药费的意见》,由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该文件下发后,各地普遍建立起离休干部离休费、医药费保障机制和财政支持机制,拖欠离休人员“两费”问题得到了妥善解决。二是自1999年以来,会同有关部门多次提高了离休人员离休费标准,两次提高了部分离休干部的医疗待遇。针对离休干部年事已高、身体状况逐年下降的实际情况,会同有关部门及时调整了离休干部特需费和护理费标准,使离休干部的生活和医疗水平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不断得以提高。三是针对国有企业改革中离休干部生活遇到困难的情况,社保司积极配合中央组织部等有关部门通过调查研究,及时出台了关于做好国有改制和破产企业离休干部管理服务工作的意见,确保国有改制和破产企业离休干部的政治待遇和生活待遇落到实处。 三、加大投入,规范管理,为支持社会保障事业提供财力保障 1.调整支出结构,加大资金投入。近几年,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在财政部党组正确领导和部内相关司局的支持下,社保司通过逐步加大对社会保障的资金投入,为包括老干部工作在内的各项社会保障事业提供了强有力的资金支持。尤其是1998年中央提出“两个确保”工作目标以来,中央财政进一步加大了资金投入。1999年一次性解决了拖欠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问题,2000年一次性补发拖欠离休人员的离休费和医药费。1998年至2005年,中央财政安排对“两个确保”和最低生活保障的补助资金共计4198亿元,其中对地方养老保险的补助资金超过2800亿元,为满足包括老干部在内的各类社会保障对象的基本生活提供了有力的资金保障。 2.健全财务制度,规范资金管理。社保司自成立以来,根据自身职能和规范资金管理的需要,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和发布了《社会保险基金财务制度》、《社会保障基金会计制度》等一系列财务制度和管理办法,从制度上规范了社会保障资金的运行。同时,社保司会同有关部门采取各种措施,切实加强对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有效地遏制了侵占、挪用社会保障基金的行为,维护了社会保障资金的安全和完整。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化,老干部工作面临着新的挑战和压力。社保司将团结协作,开拓进取,继续推进社会保障制度改革,为做好新形势下的老干部工作而不懈努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