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关工委、市委老干部局、市老龄办联合下发《关于做好“五老”志愿者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决定从2016年12月到2017年5月,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五老”志愿者登记发证工作。 此次登记发证工作由各级关工委、老干部局、老龄办负责组织实施,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原则。各级关工委对登记的“五老”志愿者建立专门档案,实施动态管理,统一发放《“五老”志愿者证》。全市广大老同志、离退休干部,凡身体健康,热爱关心下一代事业,自愿从事志愿服务,能根据自身情况就近就地参与关爱青少年健康成长活动,均可到所在单位或所在区关工委参与登记,成为“五老”志愿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