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10-12 10:34| 发布者: 家网编辑高姗姗| 查看: 376| 评论: 0|原作者: 刘寅生|来自: 中共北京市延庆区委老干部局
日前,由中共北京市延庆区委组织部合同中共北京市延庆区委老干部局、延庆区财政局、延庆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照北京市相关部门文件精神为本区所属去世离休干部无工作配偶落实政策,调整了她们的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具体标准为去世离休干部配偶无工作、有子女的生活困难补助费由每人每月750元调整为每人每月840元;去世离休干部配偶无工作、无子女的生活困难补助费由每人每月1120元调整为每人每月1255元。文件要求自2016年1月1日起按上述标准执行。此举受到本区所属去世离休干部无工作配偶的欢迎和拥护。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