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某大学男教授被学生拍了照片并举报,某女教授被举报色诱其博士生;北京某大学副教授因与女留学生发生关系被举报;上海某大学副院长长期性侵女学生被举报……类似案件频频发生。高校师生桃色丑闻频曝将高校师生恋这一现象推向公众视野。这样的“老鼠屎”效应使承担为国家育人育才重任的大学教师斯文扫地,声誉尽毁。社会上甚至出现以“叫兽”来代替“教授”等恶意戏谑词语。 为此,教育部出台《关于建立健全高校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划出师德禁行行为“红七条”。第七条明确规定:“严禁对学生实施性骚扰或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以及其他违反高校教师职业道德的行为。” 那么,现代大学制度下,高校是否应该禁止高校师生恋呢? 一种观点认为,高校师生都是成年人,不存在身份问题,师生之间自由恋爱是正常的。甚至有网友质疑“禁止高校师生恋是不是管得太多了?”上溯到民国时代,更有鲁迅和许广平、瞿秋白和杨之华、沈从文和张兆和等为代表的师生相爱并结为夫妻的文坛佳话。2014年,媒体曾报道吉林某大学一大四学生在球场向恋爱3年的大学老师求婚成功,舆论一片支持之声。 也有的网友赞成正当其时的“红七条”为建立高校师生正常伦理关系画定圈子,立下规矩。因为高校学生虽已成人,但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仍处在形成期,心智并未完全成熟,师生恋很难是纯粹的爱情。重要的是,高校师生之间的角色并不平等,存在着管理、权力、利益等方面的关系,即使是纯洁的感情,也会破坏公平竞争,不符合现代大学制度的利益回避原则。甚至有人将高校师生恋定义为“高风险行为”。况且,中国自古尊师重教,有“学高为师,身正为范”道统思想,更甚有“一日为师,终身为父”的伦理观念。像医生和病人、律师和客户、牧师和教堂成员之间不能谈恋爱或有两性关系那样,师生关系也应该向这些职业看齐。 在美国,“老师和学生不能谈恋爱”已是高校人人皆知的常识。如果发生有恋爱行为,当事的一方,必须选择主动离校——教师离职或者学生退学。2007年,英国多所大学作出规定,老师与学生相恋需向校方报告,以免老师“徇私”或性骚扰学生。德国虽然没有专门禁止高校师生恋,但是师生之间的所谓恋情或类似超越授学关系的行为,不仅会受到道德的谴责,也会违反教师职业准则。就连相对开放的日本也对大学老师的要求和监督却十分严格。 亲爱的“家”人,对于高校师生恋这一现象,您有什么看法?又是否应该禁止高校师生恋呢?欢迎跟帖参与话题讨论。 |
zhaoping: 反对大学时期谈恋爱和生孩子!文革前的大学有明确的纪律规定:大学期间不能谈恋爱。高校学生虽已成人,但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仍处在形成期,心智并未完全成熟 ...
dzlfr1971053: 师生恋,同学恋,只要是双方喜欢,没有必要如此的较真。只要不违反,违反伦理,何必去管他呢?就如狗仔队一样,想方设法查看明星这个,查看那个,明星也是人呢? ...
侯从礼: 我没进过大学校门,不了解具体情况。不过,有的大学教师和学生应该属同龄人,如果处理得当,还可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