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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应该禁止高校师生恋?

2016-5-31 11:32| 发布者: 家网编辑高姗姗| 查看: 2032| 评论: 46

摘要: 厦门某大学男教授被学生拍了照片并举报,某女教授被举报色诱其博士生;北京某大学副教授因与女留学生发生关系被举报;上海某大学副院长长期性侵女学生被举报……类似案件频频发生。高校师生桃色丑闻频曝将高校师生恋 ...

厦门某大学男教授被学生拍了照片并举报,某女教授被举报色诱其博士生;北京某大学副教授因与女留学生发生关系被举报;上海某大学副院长长期性侵女学生被举报……类似案件频频发生。高校师生桃色丑闻频曝将高校师生恋这一现象推向公众视野。这样的“老鼠屎”效应使承担为国家育人育才重任的大学教师斯文扫地,声誉尽毁。社会上甚至出现以“叫兽”来代替“教授”等恶意戏谑词语。

为此,教育部出台《关于建立健全高校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划出师德禁行行为“红七条”。第七条明确规定:“严禁对学生实施性骚扰或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以及其他违反高校教师职业道德的行为。”

那么,现代大学制度下,高校是否应该禁止高校师生恋呢

一种观点认为,高校师生都是成年人,不存在身份问题,师生之间自由恋爱是正常的。甚至有网友质疑“禁止高校师生恋是不是管得太多了?”上溯到民国时代,更有鲁迅和许广平、瞿秋白和杨之华、沈从文和张兆和等为代表的师生相爱并结为夫妻的文坛佳话。2014年,媒体曾报道吉林某大学一大四学生在球场向恋爱3年的大学老师求婚成功,舆论一片支持之声。

也有的网友赞成正当其时“红七条”为建立高校师生正常伦理关系画定圈子,立下规矩。因为高校学生虽已成人,但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仍处在形成期,心智并未完全成熟,师生恋很难是纯粹的爱情。重要的是,高校师生之间的角色并不平等,存在着管理、权力、利益等方面的关系,即使是纯洁的感情,也会破坏公平竞争,不符合现代大学制度的利益回避原则。甚至有人将高校师生恋定义为“高风险行为”。况且,中国自古尊师重教,有“学高为师,身正为范”道统思想,更甚有“一日为师,终身为父”的伦理观念。像医生和病人、律师和客户、牧师和教堂成员之间不能谈恋爱或有两性关系那样,师生关系也应该向这些职业看齐。

美国“老师和学生不能谈恋爱”已是高校人人皆知的常识。如果发生有恋爱行为,当事的一方,必须选择主动离校——教师离职或者学生退学。2007年英国多所大学作出规定,老师与学生相恋需向校方报告,以免老师“徇私”或性骚扰学生。德国虽然没有专门禁止高校师生恋,但是师生之间的所谓恋情或类似超越授学关系的行为,不仅会受到道德的谴责,也会违反教师职业准则。就连相对开放的日本也对大学老师的要求和监督却十分严格。

亲爱的“家”人,对于高校师生恋这一现象,您有什么看法?又是否应该禁止高校师生恋呢?欢迎跟帖参与话题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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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评论

引用 峄城区建材局 2016-7-29 09:49
学校是教书育人的地方,我不赞成师生恋。
引用 蓬莱gyl 2016-7-24 19:09
支持教育部的意见,反对大学师生恋。中国自古尊师重教,有“学高为师,身正为范”道统思想,更甚有“一日为师,终身为父”的伦理观念。但是这件事情,最终还是需要法律部门在听取专家和群众意见后,制定相关的法律法规。然后,学校、政府部门才有法可依。这种讨论是民情的反映,是立法的参考。但不是结论。(
引用 家网编辑高姗姗 2016-6-18 09:35
zhaoping: 反对大学时期谈恋爱和生孩子!文革前的大学有明确的纪律规定:大学期间不能谈恋爱。高校学生虽已成人,但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仍处在形成期,心智并未完全成熟 ...
有些老师与您观点一致~
引用 zhaoping 2016-6-13 17:35
反对大学时期谈恋爱和生孩子!文革前的大学有明确的纪律规定:大学期间不能谈恋爱。高校学生虽已成人,但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仍处在形成期,心智并未完全成熟,师生恋更难是纯粹的爱情。重要的是,高校师生之间的角色并不平等,存在着管理、权力、利益等方面的关系,即使是纯洁的感情,也会破坏公平竞争,不符合现代大学制度的利益回避原则。
引用 zhouqm 2016-6-10 18:45
在校学习期间以不“恋”为好,因师生关系不宜形成平等的恋爱关系,要真爱就等到学生毕业后再说吧!但前提是必须遵守法律的约束。
引用 家网编辑高姗姗 2016-6-7 17:54
娴雅女人: 最不要脸的师生恋就是杨振宁与老婆翁帆!这社会风气就让他俩搞乱了!
这是其中一个案例
引用 家网编辑高姗姗 2016-6-7 17:53
赵育才: 点了支持。认为是征求对禁止师生恋的表态。支持明确规定禁止师生恋。太乱了。
理解~
引用 赵育才 2016-6-7 16:57
点了支持。认为是征求对禁止师生恋的表态。支持明确规定禁止师生恋。太乱了。
引用 娴雅女人 2016-6-7 15:14
最不要脸的师生恋就是杨振宁与老婆翁帆!这社会风气就让他俩搞乱了!
引用 别问我从那里来 2016-6-5 18:41
厦门某大学男教授被学生拍了照片并举报,某女教授被举报色诱其博士生;北京某大学副教授因与女留学生发生关系被举报;上海某大学副院长长期性侵女学生被举报……

可以靠法律来解决。不可否认,高校很多带研究生,带博士生的导师,利用导师的权利捞钱骗色。但,这和正长的恋爱不是一码事。不能混为一谈。
引用 别问我从那里来 2016-6-5 18:35
1】正常恋爱——人之常情,生命循进到一定阶段,必然要【性吸引——性结合】!这是【人】的基本属能和基本权利!——人为地划定【恋爱】的【场地】,去堵、去压——是徒劳地、无效的、反人类的!

文革前,高校明令禁止一切恋爱行为。在 65年,高校搞了半年社会主义教育运动。实际上就是文革的预演。
我班一队搞恋爱的同学,就被斗争了。那男同学,被送到王村劳教;那女的留校查看。被处理的罪名就是
搞资产阶级的恋爱。实际上,恋爱,没有阶级的属性。。。。。青年人最美好的感情被当时的政治摧残了。

改革开放后,高校出抬了很多人性化的措施。收到大家的好评。走回头路是不可以的。
引用 泗水老科协315 2016-6-4 22:55
为了保证学生身心健康,不要搞师生恋。
引用 那①抹烟波蓝 2016-6-3 21:24
我同意古帆老师的看法,伦理道德不能乱。
引用 山野的风-故乡 2016-6-3 16:47
友友们:我觉得在讨论这个问题时,有必要首先分清以下的界限:
1】正常恋爱——人之常情,生命循进到一定阶段,必然要【性吸引——性结合】!这是【人】的基本属能和基本权利!——人为地划定【恋爱】的【场地】,去堵、去压——是徒劳地、无效的、反人类的!

2】【本能】性的【追求】与【利益】性的【欲求】根本就不是一个概念!——所谓的【**】、所谓的【卖性挣学费】决不能与正确的、正常的师生恋、学弟、姐或者学兄、学妹之恋【同日而语】!——混肴在一起去【一概反对】是不明智的、愚蠢的,更是对社会进步的【逆反】思维!!

3】道德与法制根本就不是一码事儿!——法律是【人】必须遵守的【最低防线】,道德是【人】必须倡导坚持的【最高理线】!——换句话说:你依法而行为,只是做了【人之必须】应做的最低标准;你触犯了法律,就是你已经悖理了【人】之标准。而道德,【人】的【遵循】则是【自由裁量】,道德永远是【人】的最高追求!你违背了道德理念,你只是一个【无德】之【人】!——由此而生发下去:只有在尊重【人】得法理需求层面上去【规范】【人之性】的种种【误区】,才能有效地【导引】人类社会的【性行为】,才能使之符合【人性】的道德规范! ...
引用 家网编辑高姗姗 2016-6-3 08:47
dzlfr1971053: 师生恋,同学恋,只要是双方喜欢,没有必要如此的较真。只要不违反,违反伦理,何必去管他呢?就如狗仔队一样,想方设法查看明星这个,查看那个,明星也是人呢? ...
在不违反伦理道德的条件下,师生恋应该是自由的,但是这种度应该很难把握~
引用 家网编辑高姗姗 2016-6-3 08:46
侯从礼: 我没进过大学校门,不了解具体情况。不过,有的大学教师和学生应该属同龄人,如果处理得当,还可以的。
对的,侯老师,在不违反伦理道德的前提下,师生恋应该有那个自由,但是这种度应该很难把握~~
引用 dzlfr1971053 2016-6-2 21:57
师生恋,同学恋,只要是双方喜欢,没有必要如此的较真。只要不违反,违反伦理,何必去管他呢?就如狗仔队一样,想方设法查看明星这个,查看那个,明星也是人呢?同样的道理,我们没有必要对别人要求太苛刻了。随缘吧!
引用 情义2011 2016-6-2 17:57
学生在校的主要任务是学习。把精力放在谈情说爱上,必然会影响学业。教授也参与到和学生“谈恋爱"的行列里,这不更热闹了吗?是到了该整顿校风的时候了!
引用 侯从礼 2016-6-2 16:22
我没进过大学校门,不了解具体情况。不过,有的大学教师和学生应该属同龄人,如果处理得当,还可以的。
引用 家网编辑高姗姗 2016-6-2 10:41
贯之: 大学的校规应明确规定:在校学生不准谈恋爱(包括同校内校外任何人)。对恋爱行为的处罚,可有警告、严重警告、除名。
刘老师,现在的大学生大都20多岁了,禁止恋爱的话会不会引发一些其他社会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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