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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川区“三项举措” 稳步推进老干部“精准扶贫”工作开展

2016-5-31 10:17| 发布者: 淄博市委老干部局| 查看: 584| 评论: 0

摘要: 淄川区“三项举措” 稳步推进老干部“精准扶贫”工作开展 近年来,为切实做好特困老干部帮扶救助工作,及时化解老干部的困难诉求,提升他们晚年生活幸福指数,淄川区通过完善机制,精细服务,努力做到“精准扶贫”, ...

淄川区“三项举措”

稳步推进老干部“精准扶贫”工作开展

 

 近年来,为切实做好特困老干部帮扶救助工作,及时化解老干部的困难诉求,提升他们晚年生活幸福指数,淄川区通过完善机制,精细服务,努力做到“精准扶贫”,稳步推进老干部帮扶救助工作开展。

    一是完善机制,夯实帮扶工作基础。制定了《淄川区离休干部及离休干部遗属特殊困难帮扶救助办法》,对救助范围、救助标准、申请方法等做了明确规定。制定了《淄川区离休干部及离休干部遗属特殊困难帮扶救助工作规范及责任追究办法》,对老干部局、老干部所在单位的具体工作职责及责任追究行为和责任追究方式进一步明确,促进了帮扶救助工作廉洁高效、公正透明。

    二是严格把关,确保帮扶工作规范运转。成立帮扶救助工作小组,通过上门走访、查阅资料等方式对每位帮扶申请对象情况进行详细核实,确保有特殊困难的老干部能够得到帮扶救助,真正做到帮得准、帮得到位,使帮扶工作规范化。建立公示监督制度,确定帮扶对象后,及时将帮扶对象相关情况在老干部所在单位、社区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注明举报电话、联系人,做到公平、公正、公开,接受公众监督。

    三是创新服务,全方位延伸帮扶触角。设立困难老干部信息台帐,详细登记老干部困难信息、帮扶举措及帮扶效果。建立“四时”走访慰问制度,即节日走访、生日祝寿、生病探望、平时拜访。建立电话联系制度,根据单位老干部人数,分层次规定联系时间、次数,确保及时听取老干部困难诉求。建立老干部事务干部代办机制,突出老干部群体特殊性,将医药费报销、水电暖维修、家政服务等7项与老干部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事务纳入代办范围。为身体不便的老干部提供上门服务。截至目前,全区共为老干部代办各类事项1376件,办结率98%,老干部满意率达99.5%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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