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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的二十大——离退休干部对党的心声表白

本期关注:食品安全的国家行动

2016-2-22 18:39| 发布者: 家网实习编辑孙凯迪| 查看: 570| 评论: 0|原作者: 文/李明蔚

摘要: 从2001年国家启动无公害食品行动,到2009年第一部《食品安全法》颁布实施,再到今年大规模重修法条,15年间,中国食品安全法治化进程步步推进。“史上最严”,重典以治乱2015年4月24日,全国人大表决通过了新修订的《 ...


从2001年国家启动无公害食品行动,到2009年第一部《食品安全法》颁布实施,再到今年大规模重修法条,15年间,中国食品安全法治化进程步步推进。

“史上最严”,重典以治乱

  2015年4月24日,全国人大表决通过了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这部被称为“史上最严”食品安全方面的法律于10月1日起正式实施。

  长期以来,食品安全领域监管责任不清、违法成本太低等一直为公众所诟病。此次修订的《食品安全法》强调“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彰显出国家治乱需用重典的决心。

  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法制司司长徐景和介绍,新法对原有70%的条文进行了实质性修改,从104条增加到了154条,法律文本从1.5万字增至3万字,法律责任则从15条增至28条。

  徐景和说,新法从三方面强化了食品安全责任治理,一是刑事责任追究,对于涉嫌构成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二是行政责任追究,大幅提高行政罚款的额度,对屡禁不止的严重违法行为增设了行政拘留的处罚。在民事法律责任追究方面,增加了消费者赔偿首负责任制,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未履行管理义务也应承担连带责任。

  “最严肃问责”之外是“最严厉的处罚”,新法突出了刑事责任追究优先,首次明确公安机关对重大事件违法情形进行行政拘留的处罚,对屡禁不止的严重违法行为,如涉嫌犯罪,可直接由公安部门进行侦查,追究刑事责任。

  公安部治安管理局打假处处长许成磊表示,食品安全违法犯罪有一个从小到大、从量变到质变的过程,如从养殖户出售病死猪到有人收购、屠宰加工,再到加工成肉制品,越到后来规模越大。新法形成了一个从民事处罚到行政处罚,从一般行政处罚到公安机关行政拘留,再到刑事责任追究的法律责任体系,确保对于违法行为相关法律责任追究的无缝对接。

统一管住“一杯奶”

  频发的乳业食品安全事件,使不少人感慨,“十几个部门管不住一杯奶”。新《食品安全法》首次明确,对食品生产、销售、餐饮服务的监管由原来的质监、工商、食药分段监管变成食药监管部门统一管理,其他部门配合,执法主体更明确,执法不严要问责。

  利用剧毒农药、化肥、膨大剂等对蔬菜瓜果进行病虫害防治、催肥的食品问题近年时有发生,严重威胁百姓餐桌安全。此次国家首次将食用农产品纳入监管范围,明确了农业部门的法定责任。农业部农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局副局长金发忠说:“从农业部门来讲,职责更清楚了,环节更明确了,任务更艰巨了。现在的食物质量安全,执法监管就农业和食药两个部门,好协调,便于全程联动。”

  中国工程院院士陈君石多次呼吁,中国真正的食品安全问题,不是添加剂问题,而是食源性疾病问题,这使得卫生部门在食品安全领域的角色凸显。国家卫计委食品安全标准与监测评估司司长苏志透露,医疗卫生机构已经启动居民膳食消费量调查和总膳食研究,加强流行病学、毒理学和评估方法学研究,将开展食源性疾病监测和报告工作,加强哨点医院建设,做好食品安全事故流行病学调查和卫生处理,及时将食品安全有关的疾病信息通报食药监管部门。

  有专家表示,建立食品安全统一监管体系有利于理清部门职能范围,减少监管盲区和交叉管理时责任混淆和互相推诿现象,避免部门之间踢皮球,做到多部门统一管住“一杯奶”。

食品安全,国家安全

  去年,中国食品工业总产值接近11万亿元,预计到2025年将超过20万亿元。而早在2012年,中国已经取代美国成为全球最大的食品、农产品进口市场。

  伴随日渐庞大且国际化的食品工业的,是极其复杂的全球食品供应链条,以往本地化的生产、加工和消费为全球化所取代,这就使得,一国发生的食品安全事件,可能瞬间演变为全球性食品安全问题,恒天然奶粉、顶新“黑心油”事件发生后在我国引起的公众恐慌就可见一斑。

  1~5月,我国共检出不合格进口食品927批次、4142吨、1275万美元,其中,食品添加剂超范围超限量使用、微生物污染、污染物超标等安全卫生问题较为突出,占到不合格进口食品总批次的46%。

  质检总局进出口食品安全局局长林伟说,目前,全球食品安全事件进入了频发期,全球经济减速也成为加重食品安全问题的一个因素。“经济危机导致一些企业为了维持利润,降低了对产品质量安全的投入,导致全球食品安全问题不断发生。这样的例子不胜枚举,甚至一些大的企业,一些以食品安全管理严格著称的国家都不能幸免,食品安全问题是全球共同面临的问题。”

  食品安全不单是对食品产业的挑战,也是对国家的挑战,食品安全问题实际上是国家安全问题。

  由谁承担监管主体责任,一直是进口食品监管中的难题。“我们建立了基于风险分析,符合国际惯例,同时覆盖进口前、进口时及进入后3个环节的全过程监督管理体系,从国家层面保障了进口食品的安全。”

  去年以来,全国公安机关共侦破食品药品案件2.6万起,抓获犯罪嫌疑人近3.6万名,捣毁黑工厂、黑窝点、黑作坊、黑市场4.2万个。其中,公安部挂牌督办的跨区域重大案件达480余起,有力地遏制了食品药品犯罪发展的蔓延势头。

  随着互联网信息技术的发展,网络日渐成为食品药品违法犯罪主渠道。如何严厉惩治食药犯罪?无论是建议将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由危险犯调整为行为犯,还是没收财产附加刑的处罚,都彰显出国家重拳打击食药犯罪、强化食药犯罪刑法治理的决心。

  自全国公安机关开展“打四黑除四害”等专项行动以来,各地侦破食品安全犯罪案件6万起、制售假药犯罪案件3.7万起,其中与互联网相关的违法犯罪约占50%。网络犯罪愈演愈烈,这是一个不争的事实。据统计,从2009年至今,网售假冒伪劣食品药品违法犯罪呈高增长趋势,药品类增加了3倍多,食品类案件增加了11倍。

  严惩呼声不在少数。中国刑法学研究会会长、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院长赵秉志甚至建议,删去“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中“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的构成条件,将该罪由危险犯调整为行为犯。

  目前,中国刑法典第143条规定的“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其客观方面的重要成立条件是,“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但司法实践表明,对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与严重危害人体健康之间的因果关系的证明存在相当难度,尤其是在互联网时代,网络售卖食品现象越来越普遍,要求都必须“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证明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和严重危害人体健康之间的因果关系,不利于严厉打击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犯罪。

  欣喜的是,截至目前,全国已有19个省份的近400个县区公安机关成立了食品药品犯罪的专业侦查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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